借錢推薦~小額貸款快速比較多家銀行貸款利率最省專案-低率貸款
2016/04/25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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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聞社記者周力行臺北20日電)為配合募兵制的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表示,該會規劃退除役官兵「分類分級退輔措施」,擴大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退除役官兵,納為新增服務對象,並經行政院發布溯自105年3月1日開始施行。退輔會指出,分類分級退輔措施」係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條之1所訂定,將「退除役官兵」分為兩類,第一類退除役官兵是指「服役10年以上」、「因戰、公致身心障礙」及「參與國家重要戰役」者,亦即一般所稱之「榮民」;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為新增的服務對象,指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者,依服役年資區分一至六級,提供6年至16年不等的輔導期限。退輔會強調,志願服役4年以上未滿10年的退除役官兵新增為服務對象,輔導期限自退伍日起算,期限內可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就學、就業、就醫(無職者至榮民醫療體系就醫可免掛號費)及急難救助等服務,惟上述對象並非「榮民」,該會目前對於榮民相關的輔導安置作法完全沒有改變,「榮民」之權益不受任何影響。輔導會進一步說明,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相關輔導權益需本人須親赴各地區榮民服務處,申請並完成身分核認始得享有,具體措施內容將登載於輔導會全球資訊網及臉書粉絲專頁。 其他推薦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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