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基本法」日前三讀通過修正,增列「禁止體罰條款」;明文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侵害。因此未來不管是打學生、罰站、青蛙跳、罰蹲等等各式各樣的體罰,都將從我們的社會中消失。這是一個劃時代的進展,標示著我國已經由一個「半文明」的社會進入了一個完全「文明」的社會,著實可喜可賀!
雖然這些年來,在各種社會團體和家長團體的努力之下,學生的權益逐漸受到重視,過去常見的對學生打罵的教學方式已經逐漸受到抑制。但是不可諱言的,少數不適任教師還是慣於以各種體罰的方式來獲取其認定的教學或管教績效,於是部分倒楣的學生還是受到各種身心上的強烈傷害,甚至因為體罰造成學生肢體上的傷害,還必須訴諸「國家賠償法」來處理後續的賠償!為了根絕這些負面的效果,以法律來禁止各種體罰,以利學生身心發展的保障,其實已經成為世界文明國家的主流趨勢。
目前已經有一百零八個國家立法禁止校園體罰學生,另外有十六個國家全面禁止體罰。以我國的經濟發展程度而言,早已是國際貨幣基金會列出的高所得經濟體;如果在標示文明程度的「禁止校園體罰」上,卻落於世界一百多個國家之後,其實是極不對稱的現象,顯示我國對於人權的漠視,也是對於執政黨宣示「人權立國」的一種諷刺!因此,立法院在此時此刻通過教育基本法的修正,正式將校園「禁止體罰」的規範法制化,的確可以讓我國的國際形象獲得顯著改善;特別是在學生受到學校或行政機關不當或不法侵害時,將可依照國家賠償法或其他相關法令獲得賠償,應該可以對少數濫用體罰的教師構成相當的壓力,不會再像過去一樣,動輒以打罰的方式來戕害學生的身心。
當然,少數教師對於這項新法會提出質疑:那麼以後如何管教冥頑不靈的學生,或是一些經常在學校暴力凌霸其他同學的頑劣份子呢?立法院有鑑於此,事實上加上了一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不應該和全國教師會在六個月內研擬「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來督促各縣市政府完成相關的管教規定,以讓教師們有明確可循的管教原則,避免教師們因為擔心「觸法」而怠於管教或消極輔導,乃至於大多數學生「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事實上,部分教師是如果沒有使用體罰,就會對學生的管教束手無策的;特別是在一些偏僻的鄉下,這種教師並非「寥寥可數」。要這些教師突然之間完全放棄體罰,可能真的會讓他們不知所措。對於這些需要「教學輔導」的教師,教育部也有必要在這段法規剛通過的過渡期間,提供教師們適當的「在職訓練」,好讓這些早已忘記「教育原理」的教師們,重新學習如何用尊重說理的方式,讓難以馴服的學生們真正地受到教化。
總之,教育基本法的修正,成就了我國的真正文明,但切記唯有適當的配套才能讓它順利推動。因此,衷心希望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能夠儘速參考先進國家的範例,提出「注意事項」,讓各縣市早日完成相關規定的訂定,以免讓校園立刻陷入「無政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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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樓. 時季常2007/01/07 17:39我教過二年國中
我是個男老師,在台灣教過兩年國中,四個學期裡,只有第一個學期打過學生(至今我還為此事悔恨不已),剩下三個學期,除了罰站,我沒有動過任何體罰。學生顯然並沒有因此比較好管或比較難管。 - 5樓. oO角兒2006/12/30 10:16
- 4樓. oO角兒2006/12/28 09:13
- 3樓. 陳小春2006/12/26 23:39沒體罰是進步嗎?
這種純粹把體罰視為洪水猛獸的作法,是不是少了些討論
這些立法委員跟議員是沒有當過國中小老師的經驗,講一些聽起來很好聽的話....
這樣的作法,只能讓在叛逆期的小孩離開卻無力拉回...
這樣對孩子是好還是壞~我突然想到那個殺人犯的小孩,最後願望是要見母親一面~把他的耳朵咬掉告訴他為什麼過去沒有告訴他做錯了,直到無可挽救的時候....。
這個問題其實有點類似,是否要廢除死刑。我們對死刑犯的憐憫,但是對於窮人的生活困境無能為力~新的刑事訴訟法讓有錢人打官司,沒有錢的只能放棄司法。在訴求犯錯的人也有基本權力,可是我們卻沒有辦法對作對的多點鼓勵,所以做壞人比作好人有利。就像現在貪污不會怎樣~只要講愛台灣一切沒事;有行政能力但是沒有魅力就是選不上,口號不會喊一切都是空。也許適度的體罰可以建立些價值觀,只是大家用的方式不一樣~為何要把你們的觀念貫注在所有人身上,用法令來管制個人管教小孩的方式。....也許我們也該有選擇教育方式的權力。
- 2樓. 時季常2006/12/22 11:49派個考察團到大陸去取經吧!
中國大陸的中小學體制和上課方式類似台灣,但老師是不打學生的,他們如何有效管教學生,值得參考。
- 1樓.2006/12/18 14:47別等各縣市政府了!
請委員您直接提案
採用全國統整性的標準
不然到時候又是「一國多治」
搞得中央一套、地方好幾套
徒增困擾、節外生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