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重判,二審減輕,三審豬腳麵線」,差異之大無法想像,可見是法官法學常識及道德標準的低落?或是法官個人的一種追求財運亨通之道,使意味著任憑法官各個自由心證,毫無章法可言。皆印證長久以來流傳於市井的名言,台灣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絕非空穴來風之佐證。
台灣每一年大學入學考試法律系學生都是第一名之人選,二位總統也是法律係第一名出身,豈非算是一大諷刺?或是成為台灣的教育之恥?真是有愧於台灣教育甄選與培養。
高等法院法官收賄案重挫司法威信,引發馬總統宣示要成立廉政署以貫徹廉政肅貪。廉政署的層次架構屬法務部或總統府引起爭議;廉政署與調查局屬性是否重疊引來話題?我個人認為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法院貪瀆法官收賄之傳言,已是長久存在而並非個案,若人心不改,同樣的一批人換來換去還不是都一樣?只有浪費公帑罷了。
政府官員宣誓條例,凡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中央政府各機關政務官、大法官、考試委員、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及駐外大使、公使館公使在就職前必須宣誓。恪遵憲法,效忠國家,盡忠職守,報效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不妄費公帑,不濫用人員,不營私舞弊,不受授賄賂,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
如今,這些誓言形同笑話一般,一點約束性都沒有。不如換個方式,建議馬總統重新修訂宣誓條例,所有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在就職之前,皆必須到城隍廟在城隍爺前發誓,知法犯法者罪加一等,若妄費公帑,濫用人員、徇私舞弊,營求私利,受授賄賂,干涉司法者,子子孫孫皆沒有屁屁,或許這樣會比成立廉政署效果會好一些。你認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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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樓. 老人失智症的真實案例2010/10/03 01:02要自己舉證。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我僅針對您此文的前三句話,表示點意見。
法律不保障好人、亦不保障壞人,它僅保障懂法律的人。(全台律師幾乎都是這樣講)
最重要要記得,凡事都要留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因為法律事事都需自己舉證。
不過,這點對口拙或智力較弱的人,有著極大不公平。
所以希望有更多,有良心的律師能義務幫助這類人。
- 25樓. 丹書鐵券2010/08/25 14:48辦法官在馬時方興!!!
權釋能職也在馬任內
就連個人所認識的朋友興訟,受法內部人員內護
都被糾舉!並者在高等法院法官加述:前審法官引用條文有誤
且未經當事人同意即行引用~
這述:前審法官可能挨告及受檢提問。
這樣表示:我們的保障及公務員依職而能,將漸重啟,
而非扁時胡為胡換及為貪贓枉法而早下隱護棋步
上位尚亷,下位欲貪惶恐~
李扁廿年貪敗!改革是應由基而層層自良及依職所掌
總統的免責都有時限保護,法𠼃官若犯不論,則正清有時
別像陳定南那樣沽名釣譽,陳水扁就在他任大貪特貪
青天有染,侫、君當然胡為!!!
- 24樓. 落伍者2010/08/21 15:11法官的個性
一審重 法官年輕
二審輕 法官中年
三審無罪 原諒他
- 23樓. 放逐生2010/08/15 11:05想貪污的人會罵您迷信
據說. 宣誓時腳在地上寫個"不" . 宣誓的威力就沒效. 說不定貪官在就職宣誓時都這麼做了.
至於到廟裡或教會宣誓. 會被不信的與想貪污的人罵迷信.
- 22樓. 吐嘈王2010/08/11 09:08再更正
最高法院判決書的端倪
http://wtwang.idv.tw/index2/198/m9/m.doc
吐嘈王的見解:
http://wtwang.idv.tw/index2/198/198.htm
- 21樓. 吐嘈王2010/08/11 08:58
- 20樓. 吐嘈王2010/08/11 08:51法不外乎情與理
不合情不合理的法 , 是法匠精雕細刻的作品 ! 馬總統哈佛法學博士 , 作過法務部長 , 中華民國司法腐敗到何種程度 , 他心知肚明 , 但他不敢干涉 , 因為特別費案 , 法官判他無罪 , 所有法官所持的理由都不扎實 ! 所以面對司法, 他也心虛 !
最高法院判決書可以看出最高法院法官在特別費案的終極審判 , 也有 "放一馬"的嫌疑 !請詳查判決書: http://wtwang.idv.tw/index2/198/m9/m9.doc
- 19樓. Feneveri2010/08/10 00:46馬英九的肅貪 與馬英九偵辦陳水扁弊案
從頭到尾一個字:
騙
- 18樓. 摸 象 或 (不?) 著 木目2010/08/07 03:36黑道,法官,政客 會收斂些。
http://blog.udn.com/mbr8879576/908835
警察更能放手開槍,公權力大張。
槍隻氾濫,隨時可能見上帝或佛祖。
老百姓生死會看得開些。
大家活在當下。
今朝有酒,今朝醉。
莫待無花,空折枝。
應是不錯的競選政見 ??? 。 - 17樓. 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2010/08/07 00:43恕我直言
1) 低劣的現代科舉, 進了死活人 (馬、賴之流) 和大爛人 (陳、謝、蘇、城、侯寬)
2) 法曹內規荒陋, 法界自律是零; 惡臭陳腐, 中、高階法官皆系統共犯
3) 破爛憲法, 老舊刑法, 粗鄙民法 ... 吃豬食長人的, 不成豬, 成什麼?
馬的疏懶和怯懦, 士子的至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