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直論壇
原文網址:http://blog.udn.com/grotius6033/45276447
列印日期:2025/07/06
未來的國會自主與總統權力
2016/01/30 12:55:23

 



 



今看一篇文章:蘋論:總統「黑手」與國會「自主」



 



這次民進黨的立法院院長候選人蘇嘉全出線,最後的關鍵喬事者還是蔡英文。這雖然表面上不說 ,但是大家心知肚明。



 



有人罵,蔡英文為什麼不事先協調,搞到最後才出手,顯然是決策緩慢。



 



有的人說,蔡英文不是說要國會自主嗎?為什麼還要把手伸進民進黨的國會議長的提名協調?



 



基本上,我不認為擁有總統權力的蔡英文要多乾淨,要不沾鍋。因為擁有總統權力,再「不沾鍋」,是「不負責」的代名詞。到最後,人家還是要你負責。



 



蔡英文先要民進黨的立院黨團自己自主協調,協調不成,再出手,是對的。



 



而蔡英文的出手,是避免立院選出不符人民期待的立院院長人選。



 



就柯建銘、蘇嘉全、陳明文這三人而言,雖然都是各有缺點,不見得是院長的最好人選。但是就比較而言,蘇嘉全比柯建銘、陳明文形象好些,這由民調就顯現出來。



 



因此,小英最後插手使勢逆轉,結果是好的。如果小英最後插手,是要柯建銘出線,那才是小英和民進黨的大傷。而小英如果不插手,使柯建銘自己拉票成為立法院長,民進黨也會大傷,小英的改革形象,也會破產。



 



馬英九的問題,是在不該管的要管,而該管的不管。例如以小事去鬥爭一個立法院院長,或者要國會完全不討論而阻擋兩岸協議進入審查,使其自動生效,或使其完成審議。



 



未來小英不可能完全使國會自主,在國會要通過黑金法案,小英還是要善用聲望和影響力去阻止。



 



我贊成總統兼任黨主席,這樣才能完全執政,完全負責,而且不要像馬英九,把所有責任推給大環境,推給前政府,遇事就說前政府也是這樣。



 



小英,沒有兼任黨主席,很多法案是推不動的。然而小英即使兼任黨主席,也不要事事插手,要重大議案才插手,而且插手要插得有道理。



 



立法院法案不可能沒有政黨協商,沒有政黨協商,一年也通不過一個法案。光表決要不要表決,或一個立委用議事杯葛,就可能攤瘓議會。



 



問題不在是否總統權力集中,而是應善用總統權力,而且要做對的事情。



 



要記得,未來四年,民進黨要完全執政,也要完全負責。未來不管是立法院或行政院,所有的責任,小英都要負責。



 



所以所謂「國會自主」,是指不要事事插手,但是如果國會違反民意,還是要插手,重大的法案,還是要透過黨政關係插手,而使整個政府去做對的事情。



 



不用擔心權力無人制衡,如果小英政府違反民意,執政效果不佳,兩年後的九合一大選,民進黨就會和2014年的國民黨一樣,受到嚴重的教訓。



 



民意如流水,記得,人民給民進黨的權力,隨時可以收回。要善用權力,應作為而不作為,也是一種不善用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