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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2/09 12:53:45瀏覽268|回應1|推薦2 | |
自100.3.15.起,我陸續以「不肖執法人員」、「垃圾」、「剷除垃圾到底」、「垃圾犯罪集團」等等為主題致信台灣總統府,且於100.4.起以「垃圾犯罪集團」系列為主題致信台灣政府相關單位,包括,總統府、監察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內政部、法務部、警政署、教育部、衛生署等等,台灣政府所有相關單位並在明知所有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聯合共同打壓扭曲事實真相、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替所有犯罪者與他們自己脫罪,更在蓄意惡意執意全部聯合串証說謊等等的同時,蓄意惡意執意忝不知恥聯合『有計畫』的『運作』所有更為囂張惡劣、目無王法與法紀、扭曲是非對錯與黑白、踐踏正義與道德、真理等等之種種枉法濫權、違法犯罪策略與行徑,以圓自95.4.11.李文正妨害性自主事發我報警起,台灣在明知事實真相與我之全然無辜受害的情況下,蓄意惡意執意扭曲事實、替犯罪者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之陰謀與詭計,更以隱瞞掩飾台灣所有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到底。 (1) 台灣總統府與現任總統馬英九,除蓄意惡意執意干涉、介入、操控司法等等之外,並蓄意惡意執意自導自演台灣於100.4.13.強行將我擄至台北地檢署等等,以及,於100.5.9.在高雄高等法院對我施暴等等之種種傷天害理違法犯罪行徑與事實,且忝不知恥謊稱其不能干涉司法等等。 (2) 台灣監察院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6、9,並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7、8。 (3) 台灣行政院蓄意惡意執意以相同之謊言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5,且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6,更在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集團7後即不再回覆。 (4) 台灣內政部蓄意惡意執意以相同謊言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3,並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4,且在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5後即不再回覆。 (5) 台灣教育部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3,並在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4後即不再回覆。 (6) 台灣衛生署在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5後,再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犯罪集團6,繼而再逕自以我之名義將垃圾犯罪集團8、9分別轉投法務部與警政署,且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7,更在我於將近3個月後再次致信,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7。 (7) 台灣警政署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1,並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3、4、5、6,且說謊造假將垃圾犯罪集團8移送法務部,更蓄意惡意執意迄今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2、7、9。 (8) 台灣法務部蓄意惡意執意對於垃圾犯罪集團1、2視而不見、置之不理、也不回覆,並在收到垃圾犯罪集團3後,蓄意惡意執意先將垃圾犯罪集團3移送至台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聯合士林地檢署扭曲打壓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等等,再將垃圾犯罪集團1移送至台灣高檢署,以及,將垃圾犯罪集團1、2、3移送至台北地檢署以囂張告知台灣上訴、無恥扭曲打壓事實、替台灣與所有人和他自己脫罪、不法迫害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到底等等,繼而再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垃圾犯罪集團4、5,並將垃圾犯罪集團5移送至司法院秘書處聯合串証說謊造假等等,以及,蓄意惡意執意不回覆垃圾犯罪集團6,更蓄意惡意執意將垃圾犯罪集團7移送至屏東地檢署以聯合共同不法迫害我等等,並將垃圾犯罪集團8分別移送至台灣高檢署與台北地檢署,以及,由高雄地檢署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枉法濫權將垃圾犯罪集團5簽結,且在法務部收到垃圾犯罪集團9後,再次蓄意惡意執意移送至台灣高檢署,並由台北地檢署蓄意惡意執意直接說謊造假、以電子郵件告知其簽結我所告訴之相關案件以不法迫害我到底,台灣高檢署更自垃圾集團4起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以及,將垃圾犯罪集團4-9移送至屏東地檢署,蓄意惡意執意囂張惡劣告知台灣聯合所有人共同打壓扭曲事實真相、替台灣與所有人脫罪、不法迫害無辜受害的我以竊盜、侵占、誣告等罪到底等等,而台灣法務部廉政公署除蓄意惡意執意同時配合、聯合共同說謊造假等等之外,法務部調查局亦蓄意惡意執意同時說謊造假回覆,並以文不對題之內容回覆垃圾犯罪集團9,囂張、無恥告知台灣忝不知恥不法迫害我到底之惡劣犯罪心態、行徑與事實等等。 (9) 台灣司法院蓄意惡意執意對於垃圾犯罪集團係列全然視而不見、置之不理、更不回覆等等,並蓄意惡意執意全面配合台灣總統府與台灣現任總統馬英九,蓄意惡意執意說謊造假回覆、枉法濫權、不法迫害我等等,且在法務部將垃圾犯罪集團3、5移送司法院刑事廳後,再說謊造假回覆以「…,發文字號:廳刑三字第1000015406號,…,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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