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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強盜殺人無罪
2011/06/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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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既然平等,法律也適用曾貴為國防部長的陳肇敏,不容許殺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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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21年的南港成德國小女童姦殺案,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特稿《女童姦殺案 12嫌就逃過》報導:但因檢警曾經緝凶2年,2年期間視為追訴時效停止蔡姓嫌犯終於落網,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援引最高法院判例,提出追訴時效曾中止二年的法律見解,獲得法官認為有理並同意裁定收押禁見。

這項裁定對受害者家屬並不是好消息,但稍可告慰受害者與她的父親在天之靈;不是好消息,對被江國慶的父親列為狗官的陳肇敏而言,是千真萬確的壞消息,衷心希望這個壞消息能有助重啟審判,也告慰江國慶和他的父親在天之靈。

2010/5/7日監察院公布江國慶案糾正案文,摘錄如次:本案原係江支安(江國慶之父)於851015向本院陳訴:0912 專案小組偵辦空軍作戰司令部甲女童於85 9 12 日遭姦殺案(下稱0912案),涉有違法逼供,非法取證情事。又據本院事後調查反情報隊確有電擊棒之設備(98311何祖耀筆錄頁42,該員即為所謂突破心防之反情報人員)。…()0912案偵查係由陳肇敏違法指示將該案全權交由非軍法人員暨軍法警察之反情報隊主導並違法禁閉,嚴重侵害基本人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按憲法第8條第1項規定筆錄不止一份(98220周大文筆錄頁2本院針對自白任意性部分於98311訊問當時反情報人員何祖耀(現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中校科長,因突破心防記大功乙次)詢及下列事項時猶堅不吐實其執法者不亦如強盜明火執杖,擄人父兄妻兒

據提案委員馬以工在20111月的回憶:「江國慶案開始是由第二屆監委江鵬堅偵辦,可惜他因病過世。後來第三屆監委接棒,又因任期屆滿。接下來朝野惡鬥,導致監察院空轉,直到去年才由第四屆監委提出糾正」。以監委江鵬堅的任期來看,是85.09.01~88.01.31,按上述糾正案文「本案原係江支安(江國慶之父)於851015向本院陳訴」與監委馬以工的回憶,監委江鵬堅的調查吻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的法律見解,追訴時效曾中止二年三個半月,再以監委馬以工的任期來看,屆任期88.02.01~94.01.31屆任期97.08.01~103.07.31 ,中間因立法院因素,可以說追訴時效曾中止三年六個月,再以監委馬以工兩屆任期2010/5/7日公布江國慶案糾正案文,緝凶共七年九個月又七天,整個加起來,追訴時效前後中止十三年六個月又二十三天。

江國慶於1997813被執行槍決,冤死於這一天,到現在是十三年十個月,扣除追訴時效中止十三年六個月又二十三天,是未滿四個月。距離追訴時效僅10年的江國慶案冤死,還有九年八個月如果扣除立法院因素,是六年二個月。中央社《21年命案 法務部追訴有效》: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林錦村今天表示,全案發生後,檢察官鍥而不捨偵辦,追訴權一直在進行,沒有追訴期消滅問題。

據說神不會偏心,關了一扇門,也會開啟另一扇窗。但法院關關啟啟總是因人而異,個個審判他人理所當然,卻無懼最終的審判,實在令人髮指。千古以來,從元朝關漢卿《感天動地竇娥冤》的「受盡三推六問,吊拷繃扒我屈死的兒,則被你痛殺我也」,到王鼎鈞先生的「像神創造天地一樣,他說要有什麼就有了什麼」和江國慶父親簽名領屍時憤而寫下「天無公理」,一句「冤枉啊,大人」,悽厲不減。神、公理和竇娥悲泣「地也,你不分好歹何為地。天也,你錯勘賢愚枉做天!」一切惡行皆是人所做的事。

請摸摸良心,是繼續蒙眼躺著幹嗎?還有什麼比縱放惡人、漠視惡行與官官相護的法律可怕?想到這裡,鬼,一點都不可怕。那將人拖入煉獄拷打再槍決後化為厲鬼,這些惡人、惡劣的司法機關也一點都不可怕,只是可惡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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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一個納稅人,容許殺人無罪,實在羞恥。所謂讀聖賢書所學何事,無非問心無愧,對於可惡至極,只有深惡痛絕。俗諺:「善有善報, 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現在是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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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011/1/30聯合晚報╱記者陳雅芃/台北報導《案子拖過彈劾期 李復甸:國民黨要負責》:監委馬以工回憶,江國慶案開始是由第二屆監委江鵬堅偵辦,可惜他因病過世。後來第三屆監委接棒,又因任期屆滿。接下來朝野惡鬥,導致監察院空轉,直到去年才由第四屆監委提出糾正,卻拖過法定10年彈劾期,監委李復甸認為,當時在野國民黨應要負起責任。…立法院讓監察院議事空轉,讓涉及江國慶案的軍方拖過法定追訴期。對此,馬以工說,不便表達意見,李復甸認為,的確有這個可能。他說,國民黨立委就算對提名人選有意見,大可把爭議人選刪去,但最後卻選擇封鎖整個名單,導致監察院空轉數年, 應該要負起責任來。

2007/8/20中評社香港電《中央日報:“監察院”停擺 究竟是誰的責任?》:社論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委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陳水扁“總統”于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諮文向“立法院”提名張建邦等二十九人,但“立法院”表決通過該案“暫緩編列議程報告事項”,兩年多以來,“立法院”始終還沒行使同意權,使得監察權名存實亡。這段期間,僅人民陳情案就累積了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三件,再加政府部門及審計部送的待處理案件,共有四萬七千一百九十一件尚未處理,更別說這兩年弊案層出不窮,卻因為“監察院”無法運作,不能及時糾彈,使得不肖官員更加無所忌憚,官箴也就日益敗壞,其影響之大,可以想見。

2007/8/10聯合報/A18/綜合新聞記者楊濡嘉、李祖舜/臺北報導《明鏡空懸 監委懸缺 積案4萬多件》:王金平表示,他本周內至少已三次與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溝通,吳伯雄並未反對監委案,一開頭都說願意。至於藍軍內部究竟是誰抵制監委案,王金平無奈地說,「誰不願意,我不知道,你要去問國民黨中常會。」 

                                                                                                       改寫自:我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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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AA
2011/06/15 11:40
後見之明

現在講這些都是後見之明

很多說這些話的人, 當年也是同仇敵慨要求陳肇敏限期破案, 不然如何如何云云

而當年的輿論, 就是要江國慶死, 陳肇敏不過是順應民意

要檢討的話, 這些人都是共犯

後見之明對悲觀者是為時已晚,對不喜歡不義的人來說是永遠不遲。
過去的可推給「
不過是順應民意」,但民意有要求陳肇敏施虐、暗無天日胡作非為?
再沉默以對,就真的是共犯。
追求公義,永遠不遲。
amisgin2011/06/15 11:53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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