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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4 16:0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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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奪走我初吻(?)的男人: 其實你的名字,我從來沒有忘記過,但既然這是我的部落格,為了保護你的安全,只好姑隱其名。 先警告,如果想看到溫馨感人文字的請儘速離開,因為這篇一點也不浪漫,而是搞笑,畢竟連續嚴肅了三篇,我已經快受不了,讓我恢復一下本性。 除了家人外,我的初吻是在6歲時發生,地點是在幼稚園,那一天一點也不特別,就是一個普通的上課日,沒有告白、沒有牽手,一切純屬意外,宛如《惡作劇之吻》的劇情,只可惜你不是直樹,我也並非湘琴,何況我們兩人早已相識。 我家和你家中間只隔三戶,我3月31日生,你4月4日生,大人們都瞎起鬨說,我們兩個是說好要一起降生的前世情人,甚至兩家父母早就認可我們會是一對。青梅竹馬、兩小無猜,我從嬰兒時期就曾與你合照過,然後一歲、兩歲、三歲…我童年的記憶,幾乎每一天都和你一起度過。 對你的另一個印象是,你家真的很有錢,只是你的談吐並不像《櫻桃小丸子》裡的花輪,一上小學,就有很多女生喜歡追著你跑,只是能登堂入室進入你家的,只有我。 快樂的日子過了不知幾年。那一天,深夜的一把火燒毀了你家,這才知道你們沒有保火險,財富幾乎化為灰燼,你母親也不幸在這場意外葬身。為了重新開始,你父親決定帶著你舉家遷離。 那是個沒有E-mail、沒有手機的年代,記憶中,你只和我說了聲「再見」,可是從那一天起,我再也沒有見過你。於是我明白,「說了再見後,並不一定能再相見。」 我想,你一定還在世界的某處,快樂地生活著,小時候「指腹為婚」(笑)的承諾,當然已不算數,也許不必等到天堂,正如《最遊記》中悟淨的台詞:「只要大家都還活在這個世界上,一定會再相見的!」 畢竟依 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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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