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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戒名義 瀏覽116|回應0|推薦1
2007/03/14 09:52:43
五戒名義

 

壹、不殺生戒

 

┌一、曲斷生命—所負重業,不堪入道。

△制意三┼二、違害大悲—宜為物捨身,況斷彼命。

└三、有背恩養—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

 

△釋名

 

斷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叫做殺生。佛制受五戒之居士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不殺生戒」。

 

《受十善戒經》偈云:

 

佛告舍利弗 汝今應當知 一切受生者 無不愛身命

是故應行施 普慈等眾生 視眾如眼目 是名不殺戒

奉持不殺戒 必成菩提道

 

△罪相

 

┌人(作人想)————─犯重不可悔

殺┼非人(天人、鬼、神等)┐

│ ├中可悔

│ ┌能變形─────┘

└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人死───不可悔

┌為殺人作方便者(如設陷阱、置毒藥等)┼非人死┐┌望人結方便(未遂)—中可悔

│ └畜生─┴┴望非人、畜生無殺心不犯

│ ┌非人死—中可悔

├為殺非人作方便┤┌人死┐┌望非人結方便(未遂)下可悔

殺生動┤ └┴畜死┴┴望人、畜無殺心不犯

機有四│

│ ┌人死─┐┌望畜生結方便下可悔

├為殺畜生作方便┼非人死┴┴望人、非人無殺心不犯

│ └畜生死—下可悔罪

│ ┌人死———─—─不可悔

└為不定方便(準備遇到什麼就殺)┼非人死───┬─中可悔

└畜生┬能變形┘

└不能變形—下可悔

 

墮胎(入母胎後四十九日)——不可悔。

 

殺父母、阿羅漢、出佛身血、破羯磨轉法輪僧(即五逆)—犯逆罪不可悔。

 

殺人之後自己先死、被殺者後死——犯中可悔罪。

 

△具緣成犯

 

┌是人—所殺者是人,而非異類眾生。

├人想—蓄意殺人,而非想殺共類眾生。

五緣┼殺心—有心殺人,而非誤殺或過失殺人。

├興方便—運用殺人的方法。(凡是能夠致人於死的種種手段)

└前人命斷—被殺的人,斷定已死。

 

△開緣

 

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身而死┐

一切無惡心服侍病人而死────┼不犯

癡狂心亂,病惱所纏──────┘

 

貳、不偷盜戒

 

△制意

 

施攝六度,度濟眾生;盜正壞施,二利俱喪,世間醜謂盜也;障修道業,廣招苦故。寧應捨身,以避斯咎,何以少財,自辱二世,故損依報,次於正報故。

 

△釋名

 

凡是有主物,不與而取,便叫做盜。

 

《智論》偈云:一切諸眾生 衣食以自活 若劫若奪取 則為劫奪命

 

△罪相

 

┌三、四錢中可悔

┌減五錢┤

│ └一、二錢下可悔

┌輕┤

│ │┌近方便(盜五錢未遂)—中可悔

盜罪┤ └┴遠方便(發心偷盜)——下可悔

└重—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自作(自身不與而取)———─────—┐┌值五錢或過五錢—不可悔

教人————─────────────┼┤

││ ┌三、四錢—中可悔

遣使(派遣他人為自己不與而取他人財物)┘└減五錢┤

└一、二錢—下可悔

以盜心偷舍利————中可悔

 

◎別相

 

三寶地—寺廟中一針、一草、經卷、法器、莊嚴財物。┐

信—印刷夾帶書信、平信附寄錢。————─────┤

稅—國家法令所規定之稅捐。————───────┼┬過五錢—不可悔。

卡帶—有版權之錄音帶、錄影帶、磁碟片。————─┤└減五錢—可悔。

財物—借而不還。————────────────┘

 

△具緣成犯

 

┌他物——他人的財物。

├他物想—明知是他人之財物。

├盜心——起偷盜的念頭,亦即存有偷盜的預謀在先。

六緣┼興方便—假借種種方法,達成偷盜的目的。

├值五錢—所盜之物價值五個錢(依比丘戒七滅諍法,迦留陀夷誤取袈裟之例)

│ ┌將所盜的財物帶離原來的位置。

└舉離本處┼包括移動位置、變動形狀、變更顏色。

└凡以盜心,使物主起損失財物之想者,皆稱離本處。

 

△開緣

 

作自己的財物之想而取————──────────┐

得到對方的同意,或以情感深厚,知彼必將同意而取—┤

暫時借用而取————──────────────┼無犯

以為他人之所拋棄而取————──────────┘

 

參、不邪婬戒

 

△制意

 

生死牢獄,婬為伽鎖,深縛有情,難出離故。斷欲則可超凡入聖,故制斯戒也。

 

《勸莫為邪婬律》偈云:

 

邪婬入地獄 登彼刀葉林 熱鐵釘其口 烊銅灌入心

毒龍碎骨髓 金剛鼠食陰 銅柱緣上下 鐵床臥隱深

 

△釋名

 

婬者男女交合,以染污心,行穢惡行,名不淨行,亦名非梵行。在家受五戒者,不得與夫妻以外一切男女作不淨行,名不邪婬戒。

 

△罪相

 

人女 ┐ ┌口道 ┐

非人女┼三處┼小便道(陰道)├────────┐

畜女 ┘ └大便道 ┘ │



人男─────────────┐ │

非人男────────────┼二處┬口道 ┬┼入如胡麻許

畜生男────────────┤ └大便道┘│犯不可悔

黃門(閹人及陰陽二性不全人)—┘ │



人二形(有時變男,有時變女)─┐ ┌口道 ┐│

非人二形————───────┼三處┼小便道┼┘

畜生二形————───────┘ └大便道┘

 

兩身和合而未行婬,即行中止者—犯中可悔(近方便,事未究竟)

 

發起婬心,而未和合者—犯下可悔(遠方便)

 

女三處┐

├之外(餘處)—可悔。

男二處┘

 

┌屍半壞─┐

│ ├不可悔

┌死女屍三處┐ ├多半未壞┘

男根入┤ ├─┼半壞──┐

└死男屍二處┘ ├一切壞─┼中可悔

└骨間──┘

 

┌覺境─┐

├睡眠─┴─────┐

│ ┌未壞──┐ │

女三道受┤ │ │ ├小便道—不可悔

│ ├多未壞 │ │(根)

└死形┤ ├─┘

├半壞 │

└多分壞─┘

 

睡眠或醒時被逼婬(男二處、女三處)但有一念受樂—犯不可悔

 

男女手婬者—犯下可悔

 

◎若不受戒而破他人淨戒,雖未受佛戒,而沒有犯戒罪,但其永不得求受一切佛戒。

 

△具緣成犯

 

┌是眾生——人、神、鬼、畜。

├有婬心——樂於行婬,如饑得食,如渴得飲。

四緣┤

├是道——─須於口道,小便道(陰道),大便道行婬。

└事遂——─造成行婬事實,男女二根相接入如胡麻許,即成重罪不可悔。

 

△開緣

 

被人強姦,本無婬念,不受樂——無犯。

 

肆、不妄語戒

 

△制意

 

《智論》云:「妄語之人,先自誑身,然後誑人。以實為虛,以虛為實,虛實顛倒,不受善法。譬如覆盆,水不得入。」

 

△釋名

 

心口相違,說虛妄不實的言語,欺誑他人,叫做妄語。

 

△罪相

 

◎凡是存心騙人,不論利用何種方法,使得被騙的人領解之時,不管能否達到妄語的目的(如求名聞利養),即成妄語罪。

 

┌不見言見

┌見┤

│ └見言不見

│ ┌不聞言聞

├聞┤

│ └聞言不聞

一、妄語之定義┤

│ ┌不覺言覺

├覺┤

│ └覺言不覺

│ ┌不知言知

└知┤

└知言不知

 

┌自作

├教人

二、妄語的方法┼遣使

├書面

└現相─┬─顯異惑眾,表示己非凡夫的身行威。

│ ┌默認

└─如─┼暗示

├點頭

└手勢

 

┌大妄語—不可悔

┌妄語(欺誑之語)┤

│ └小妄語┐

├兩舌(撥弄是非)────┤

三、口有四過┤ ├中可悔

├惡口(毀罵之言)────┤

└綺語(無義之語)────┘

 

四、

 

(一)大妄語

 

┌說明白—─不可悔

┌向人、人想┤

│ └說不清楚—中可悔

未得上人法而自說┤

│┌向天人————──┐

││ ├中可悔

└┤ ┌能變形──┘

└向畜生┤

└不能變形——下可悔

 

(二)小妄語

 

約三時判

 

┌本作妄語意 此結初方便 下可悔

未語時┤

└本不作妄語意

 

語時─知是妄 此正結 中可悔

 

┌知是妄語 此結後方便 下可悔

語竟┤

└不憶是妄

 

△具緣成犯(大妄語)

 

┌所向是人——對人說大妄語。

├是人想——─認定對方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

├誑境是虛——所說的境界是虛妄的。

├知己境虛——知道自己境界虛妄不實。

├有欺誑心——蓄意要使對方受欺騙。

│ ┌未證聖果說已證。

八緣┼說過人法—自己┼未得四禪說已得。

│ │ ┌天┐

│ └未見┼龍┼來而說見其來。

│ ├鬼┤

│ └神┘

├言章明了——說得清楚明白。

└前人領解┬─對方能了解所說的內容。

│ ┌聾子─┐

└─如向對方是┼癡人─┼說犯中可悔

└不解語┘

 

△開緣

 

若是業報因緣,不言是修得(前世因果,非今生得)┐

若說不自稱言我得———————————————┼無犯

若戲笑說———————————————————┤

若說話說太快而誤說——————————————┘

 

伍、不飲酒戒

 

△制意

 

耽酒放逸,後必有悔;失自正念,違本心故。作不應作,言不應言,無惡不造也。

 

《智論》說飲酒有三十五過。

 

《薩遮尼乾子經》云:

 

酒為放逸根 不飲閉惡道 寧捨百千身 不毀犯教法

寧使身乾枯 終不飲此酒 假使毀戒罪 壽命滿百年

不如護禁戒 即時身磨滅

 

△釋名

 

禁戒不得飲,具有酒色、酒香、酒味三者,飲了能醉人之酒。

 

△罪相

 

是酒—雖無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飲(能醉人故)

 

非酒—雖有酒色、酒香、酒味—應飲(不能醉人故)

 

若┬飲┬似酒──────┐

│ ├甜酒——————┤

│ └酢(酸)味酒——┼犯可悔罪

│ │

└食麴(酒母)————┘

 

△具緣成犯

 

┌是酒——能醉人的飲料。

三緣┼酒想——明知是酒。

└入口——不得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可悔罪。

 

△開緣

 

酒變成醋,不醉人────┐

患重病,以酒合藥——──┼無犯

以酒塗瘡————————┘

 

△飲酒非罪是罪因

 

《成論》五戒品云:「問曰:『飲酒是實罪耶?』答曰:『非也。所以者何?飲酒不為惱眾生故。但是罪因。若人飲酒則開不善門,是故若教人飲酒則得罪分,以能障定等諸善法故。如植眾果,必為牆障。如是四法是實罪,離為實福。為守護故,結此酒戒。』」

 

持戒消滅三不善心:一、除瞋;二、三、滅貪;四、五、滅癡。

 

一、不殺生戒。謂人若於彼眾生,妄加殺害而奪其命。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壽命短促。若不作是事,名不殺戒。

 

二、不偷盜戒。謂人若於有主物,不與而取。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受貧乏報。若不作是事,名不偷盜戒。

 

三、不邪婬戒。謂人若婬泆無度,好犯他人妻妾。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妻不貞良。若不作是事,名不邪婬戒。

 

四、不妄語戒。謂人若妄造虛言,隱覆實事,誑惑眾聽,死墮惡道,或生人中,口常臭穢,為人所憎。若不作是事,名不妄語戒。

 

五、不飲酒戒。謂人若飲,酒則縱逸惑逆昏亂,愚癡無有智慧。若不飲者,名不飲酒戒。

 

壬、受持五戒之功德果報

 

壹、功德

 

一、秉持五戒作人王

 

人位因者,即是秉持五戒。略為四品:下品為鐵輪王,王一天下;中品為銅輪王,王二天下;上品為銀輪王,王三天下;上上品為金輪王,王四天下。

 


文:「人位四輪者,《俱舍》云:金、銀、銅、鐵輪,一、二、三、四洲;鐵輪王一洲乃至金輪王四洲。夫輪王者,先行七法:一、給施貧乏;二、敬民孝養;三、
四時八節以祭四海;四、時修忍辱;五、六、七、除三醇。然後沐浴受齋發誓等。次神寶自應等,人主祇是福中之最。為福之最,故報為人主。」


 

二、持五戒度生死海

 

《善生》五戒品云:「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善男子!若人欲度生死大海,應當至心受持五戒。」

 

貳、犯五戒之果報

 

《善生》略云:「若人犯五戒,現在不能增長財命,死後當墮地獄,抑且流禍無窮。

 

一、殺生罪:若得人身,復受惡色、短命、貧窮,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令外一切五穀、果蓏,悉皆減少,是人殃流及一天下。

 

二、偷盜罪: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惡果,殃流萬姓。

 

三、邪婬罪:不能守護妻妾。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不得自在。

 

四、妄語罪:雖說正法,人不樂聞。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資產減少。

 

五、飲酒罪:不得繫念,思惟善法。是一惡人因緣力故,一切外物,資產臭爛。

 

善男子!是五惡法,汝今真實能遠離不?若受持五戒,名五大施。」

 

癸、受五戒之後

 

壹、堅持五戒

 

《辯
意長者子經》云:「佛告長者子辯意:『吾當為汝解說妙要,有五事行得生天上,何謂為五?一者慈心,不殺群生,悉養物命,令眾得安;二者賢良,不盜他物,有
施無貪,濟諸貧乏;三者貞潔,不犯外色,男女護戒,奉齋精進;四者誠信,不欺於人,護口四過,無得貪欺;五者不飲酒,不過口,行此五事,乃得生天。』爾時
世尊,以偈頌曰:


 

不殺得長壽 無病常鮮肥 一切受天位 身安光影至

不盜常大富 自然錢財寶 七寶為宮殿 娛樂心常好

男女俱不婬 身體香潔淨 所生常端正 德行自然明

不欺口氣香 言語常聰明 談論不謇吃 所說眾奉行

酒肉不過口 無有誤亂意 若當所生處 天人常奉侍

若其壽終後 二十五神迎 五福自然來 光影甚煒燁

 

貳、捨戒

 

《多論》云:「遇惡因緣,逼欲捨戒者,不必要從五眾邊捨,趣得一人即成。」如於捨戒後,再想受戒,亦不為難,《義鈔》云:「若自染心,將欲犯戒,寧可捨戒已為之,後還懺悔,重受,亦得。」

 

捨五戒文:

 

大德一心念!我先受得五戒為優婆塞,今對大德捨卻,作在家白衣。(一說)

(《大正藏》五三•九四四中)

 

參、受戒後如何進修

 

一、既受五戒,當盡形壽,尊重珍敬,守持不犯。(如愛一子,如草繫比丘。)

 

二、進學菩薩戒,能持則受。

 

三、月六齋日茹素持齋(受八關齋戒)加功修持。

 

四、修十善業,作諸功德。

 

五、深信,切願,持佛名號。(即是進修定慧,而以淨土為歸。)

 

六、奉事三寶,親近知識,度化眾生,護持佛法。(禮佛、念佛、閱經、習教、敬僧、護僧,等等皆為奉事三寶。)

 

肆、懺悔

 

於戒中若有違犯,即須向人說悔其罪,以淨戒根,恢復清淨戒體。

 

說罪文:

 

先禮敬佛菩薩三拜,然後找一位懺悔主(法師或同受五戒者)頂禮一拜長跪合掌作如是說。

 

犯者:大德一心念,我優婆塞(夷)○○,有故○○,犯(中)下品可悔惡作罪,及此方便惡作罪,此所犯罪,我今於大德前,從清淨來,並皆發露,不作覆藏,由發露已,便得安樂。(三說)

 

懺悔主:汝見罪否?

 

犯者:我見罪。

 

懺悔主:將來諸戒能善護否?

 

犯者:能護。

 

懺悔主:善。

 

犯者:爾。

 

◎閱畢此書後,請參閱《五戒相經箋要集註》、《五戒表解》等書
( 心情隨筆愛戀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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