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介紹 NBA 的選秀(draft)制度。 古代皇帝選秀是挑選侍候他的宮女妃嬪。北美職業運動的選秀則是吸收新人方式之一。在「選秀會」上,各球隊挑選新人入隊,成為該球隊的新血輪。 為了使聯盟各支球隊實力平均發展,NBA 的選秀制度制訂得有點複雜但很嚴謹。基本精神是讓成績越差的隊伍越優先挑選,這樣可避免好手集中形成強者更強,失去比賽競爭性。 NBA 選秀會通常在六月間於季後賽結束後舉行,地點近年都選在紐約市的Madison Square Garden (MSG)麥迪遜花園廣場。選秀夜待價而沽的選手大多盛裝出席。 NBA花樣百出,一個原本普通的挑選新人活動,他們也有本領搞得懸疑十足,吊人胃口。噱頭之一是來個「選秀大樂透」(Draft Lottery)。 選秀樂透 以紅駝上網蒐尋所得,北美幾大職業球類運動中,只有 NBA 和 NHL(冰上曲棍球)有選秀樂透這玩意。NBA 的和一般樂透還真像,參加樂透的球隊人人有機會中頭獎,得到最優先選秀權。不過,紅駝前面不是講過,為了使各隊實力平均發展,選秀時會讓成績差的先選嗎?既要爛隊先選,又要玩樂透碰運氣,兩者如何兼顧呢?那就請大家忍耐聽紅駝娓娓道來了。 .樂透會和選秀會在不同時間舉行,當然要先舉行樂透會囉。 .剛結束的球季例行賽(regular season)打得差無緣進入季後賽(playoffS)的 14 隊,才有資格參加選秀樂透,季後賽球隊是無緣玩樂透的。 .14 隊中,戰績最差隊可以獲得 250 張樂透。次差者拿到 199 張,第三差者156張。如此一直遞減,戰績最好的那隊只分配到 5 張(註)。全部發出去的樂透共 1000 張,每張都有四個從 1 到 14 的號碼(11-12-13-14除外),且不重複。也就是說,以不同機率來平衡「照顧弱勢」和「製造驚奇」兩個互相抵觸的需求。季賽成績最爛隊中頭獎的機率(25.0%)最高,成績最好者則只有 0.5% 機會,連百分之一都不到。請記住:這裡的「成績最好者」當然是指季賽成績不佳,進不了季後賽而參加選秀樂透的14隊之中,成績最好的那隊,而不是指整個聯盟成績最佳者。 .以2009-10球季為例,戰績最差者為 Nets(籃網),例行賽只有12勝,所以在2010年五月份舉行的選秀樂透會上,獲得 250 張大樂透。戰績倒數第二的是 Minnesota Timberwolves (灰狼),15勝,得199張。在 14 支「提早放暑假」隊伍中,戰績最好者為 Rockets(火箭),雖有 42 勝勝率超過 .50(42 / 82 = 0.51),還是擠不進季後賽窄門。這位樂透隊的「領頭羊」,只能分得區區 5 張樂透彩,中頭獎機率只有 0.5%。 .樂透「開獎」日,現場會布置一個樂透機,放入14 個分別寫上 1 到 14 的乒乓球,每次抽獎搖出四球。按照數學上的「組合」算法,14 取 4 共有 1001 種組合。最大的那組(11-12-13-14)不計,所以一共有 1000 種組合。剛好就是分配給 14 支球隊的樂透總數。簡單說這是類似 14 選 4 的樂透。 .首先抽「頭獎」。抽中隊可以在選秀會上獲得最優先挑選球員的權利,到時給挑走的那名球員,就稱為「選秀狀元」(first overall pick)。 .接著開二獎和三獎,已經中獎的球隊不能重複抽獎。抽中二獎者可在選秀會上挑選第二順位的榜眼,三獎得主則可獲得探花。 .選秀樂透就只有這三個獎項。其餘抽不到獎的11隊,以及成績更優已進入季後賽而沒有資格玩樂透的16隊合計27隊,則按照季賽成績倒序,獲得第4名至第30名球員的挑選權。 .以 New Jersey Nets 這支2009-10球季最差隊來說,分配得250 張樂透彩票,頭獎抽不到抽二獎,二獎「摃龜」再抽三獎,萬一手氣太差連三獎都沒著落,則以聯盟「爐主之尊」當然獲得第四順位選秀權(不用抽了)。這個設計可保證戰績最爛者一定獲得前四的選手。倒數第二球隊則保證最少拿到第五順位。餘類推。 以上就是選秀樂透的過程。到了正式選秀夜,狀元、榜眼、探花和其他球員,就是以選秀樂透以及球隊當季戰績排名,依次給屬意的球隊挑走。還有,哪一隊要選誰,球隊通常不會事先透露,要到現場才揭曉,有點像奧斯卡頒獎典禮。另外,以目前制度,只有球隊選球員,球員無權「擇隊而棲」。 30 支球隊各挑一名球員,共選走30名新人,是為第一輪(first round)。第二輪從第 31 名開始到第60名,就沒有甚麼樂透,純根據成績倒序挑選。目前選秀就只有兩輪,每隊分別在第一輪和第二輪挑選一人,整個選秀會共選60名新人。 球員給挑走後,球隊還可以互相交易。說不定某人才剛被A隊選去,十分鐘後就變成貨物,被拿去和B隊的其他球員交換。而選秀權本身也是「商品」,可以事先和其他球隊交易。例如 A 隊將球員 X 和 B 隊交換球員 Y 加上兩年後的第一輪選秀權等。 正因為選秀權可以交易,選秀會上不見得每一隊都剛好可以選走兩名新秀,說不定更多,也可能較少。實際可以選的順位,也不一定和當季戰績完全吻合。也許 C 隊以戰績計算,原本應該獲得第二十順位,但之前和 D, E, F 等隊交易後,其二十順位已送出給 F 隊,又從 E 隊換到第十順位權利,那麼 C 隊即可挑選第十順位球員(原本是 E 球隊的權利)。 挑走的球員,不一定馬上和球隊簽約成為該隊的新鮮人(rookie)。例如西班牙「神童」控衛 Rubio 在 2009 年選秀會第一輪第五順位被 Timberwolves 選上,但他當年沒有和球隊簽約,仍然留在西班牙打球,兩年後的 2011 年才簽約正式加入Timberwolves。像他這種選過秀但當年未向 NBA 「報到」的,好像在一定期限內只能和當初選他的那個隊簽約,不可琵琶別抱。 參加選秀的球員,前幾年起有年齡限制。目前的規定是需年滿19 歲而且高中畢業後滿一年才有資格參加選秀。以前有些球員高中一畢業就進入 NBA,像現役著名球星中的 Kobe Bryant, LeBron James 等都是。以目前的規定是不可能了。 順便一提,姚明是 NBA 第一個沒有在美國打過大學或高中籃球的選秀狀元,他在 2002 年選秀會被 Houston Rockets 挑中。 註:14隊以當季季賽成績倒數排序後,各得樂透張數以及抽中頭獎機率如下: 第1種子:250 (25.0%) 第2種子:199 (19.9%) 第3種子:156 (15.6%) 第4種子:119 (11.9%) 第5種子:88 (8.8%) 第6種子:63 (6.3%) 第7種子:43 (4.3%) 第8種子:28 (2.8%) 第9種子:17 (1.7%) 第10種子:11 (1.1%) 第11種子:8 (0.8%) 第12種子:7 (0.7%) 第13種子:6 (0.6%) 第14種子: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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