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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定義明確化 股市有保障
2010/05/0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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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5╱聯合晚報╱第A3版╱話題╱記者陳素玲、楊美玲/台北報導  

【記者蕭博樹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四〉日上午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在加強國際參與、保護股東權益、嚴格規範內線交易等方面,都有進一步突破。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鴻池說,「證券交易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歷經三會期終於修正通過,其中最重要的意義就是明確定義「內線交易」構成條件,可以改善因現行規範模糊,造成定罪率低,讓外界質疑檢察官濫權起訴的現況 。

  國民黨團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黨團書記長林鴻池、立委費鴻泰以及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下午於黨團會議室召開記者會,說明「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修法意旨。

  立委費鴻泰表示,三讀通過的「證券交易法」修正條文有幾個重大效應,第一,促進我國與其他國家金融主管機關及國際機構之合作、資訊交換(第21條之1);第二,提升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時間彈性,保障股東權益(第36條);第三、將重大消息沈澱時間由現行十二小時延長為十八小時,且在該消息明確後,不得有買賣情形。行為人以他人名義買賣之情形也納入規範(第157條之1)。

  立法院會還通過一項附帶決議,要求金管會及法務部必須於本屆第六會期開議前,送有關於「證交法」第157條之1相關抗辯條款修正草案至立法院審議。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指出,參酌其他國家情形,例如美國,在證券交易法規中也有「抗辯條款」等相關規定,但實務執行上的確有灰色地帶,使得公平性遭受質疑。因此,金管會會尊重立法院的決議,和法務部共同會商研究,訂出周延縝密的「抗辯條款」。

  此外,費鴻泰還補充,第128條修正條文有關證交所、期交所、櫃買中心及集保公司「四合一」政策,雖然可以擴大市場規模、增強國際競爭力,但是經過金融風暴之後,已經實施類似政策的國家如韓國、新加坡等,實施績效都未如預期。台灣在未經過審慎評估之前,不宜貿然實施,因此暫不予修正。

  林鴻池強調,大家對於股市中的「內線交易」都是深惡痛絕,能夠修法通過真是「大快人心」。而且,往後用別人名義來進行內線交易,獲取不法利益也納入規範,投機份子將無法再鑽法律漏洞。他強調,唯有清除破壞股票市場中的黑手,投資人的權益可以獲得真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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