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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移民法:美國籍失效 須有國務院核准文件
2008/05/24 13:41:36 瀏覽370|回應0|推薦0
2008.05.24
美移民法:美國籍失效 須有國務院核准文件
中央社

美國國務院領務局公佈的「移民與國籍法」條文,美國公民即使已經完成法定程序,宣示放棄美國國籍,但最終仍須由美國國務院審定是否同意,且如果國務院沒有核准一份「喪失國籍的證明文件」,這位公民之前進行的各項放棄國籍的法定程序,仍然沒有法律效力。

美國國務院領務官員已經在日昨告知中央社,移民與國籍法第三四九條規範美國公民放棄國籍的七種情況,符合這七項的公民有意放棄美國籍,仍必須在「志願且明確」的行為下,完成三項法律程序。

這三項程序為:「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一位美國外交官或領務官面前、簽署一份放棄美國籍的誓詞」。移民法條文同時明指,如果沒有完成這三項法律程序,這位公民有關放棄國籍的宣示將不具有法律效力。

官員並表示,美國公民獲得其他國家的國籍,這位公民的美國籍不會因此自動失效;美國公民擔任其他國家政府的官員或為這個政府服務、並宣誓效忠這個國家,這位公民的美國國籍也不會自動失效。

根據這位官員提供給中央社的國務院領務局網站所公布的移民與國及法,內容並明確指出:根據第三五八條文,當民眾尋求放棄美國國籍、並遞交必要文件給美國駐外單位的領務官員,「仍然需由在華府的美國國務院作最終決定,是否核准這位民眾的放棄國籍聲明」。

這項條文內容並包括:直到國務院核准一份「喪失國籍證明」之前,這位民眾所簽署的放棄國籍誓詞,仍然不具有「終止這位民眾的美國籍」的法律效力。

領務局網站公布的移民法條文與規範,在補充說明的部份還指陳,宣示放棄國籍的作為,應經過審慎與深思,因為這是非常嚴肅的大事;美國領務官員會建議公民仔細思考,並請公民回家重新檢視一遍自己的決定。

移民法其他相關條文還規範,宣示放棄國籍的文件如果不是國務卿核定的格式,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民不能透過信件、代理人、雙親來宣布放棄國籍,公民原則上也不能在美國境內宣布放棄國籍。

美官員:為他國服務 美國籍不會自動喪


中央社

美國國務院官員今天指出,美國公民若要放棄國籍,必須前往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外交或領務官員面前宣誓放棄。至於美國公民取得其他國家國籍或者宣誓為其他政府任職,此人仍然必須完成放棄國籍的必要法定程序,否則美國國籍不會自動喪失。

國務院各部門中,負責美國公民境外旅遊以及護照和外國人士申請赴美簽證等等相關事務的單位是領務局。該局一位主管官員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詢問時,說明美國公民放棄國籍的條件。

官員指出,取得其他國家國籍,並不能致使美國公民的原國籍自動失效。記者進一步詢問,若是一位美國公民在其他國家政府擔任職務或者當選國會議員,並宣誓效忠這個國家,這位公民的美國籍是否就算自動放棄?

這位主管官員回答,美國公民為其他國家政府任職,並不會導致他或她的美國國籍自動失效。

官員隨後並傳送相關法令條文給記者,這份文件是「美國移民與國籍法」第三四九條(a)(5),他表示,這條條文就是明確規範美國公民放棄美國國籍的法令。

這條條文內容指出,本條文主管之法定效力,為美國公民需在自願以及意圖明確的情況下放棄美國國籍。

官員強調,在上述前提下(自願且意圖明確),仍必須符合三項行為要件,包括:前往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在一位美國外交或領務官員面前、簽署一份放棄國籍的誓詞。

官員並引述這條條文說,如果沒有完成這三項要件,這位美國公民所作的「放棄美國國籍」聲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記者詢問,依據第三四九條,包括在美國出生或者歸化取得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在七項條件下喪失美國國籍,其中第四項已經規範,擔任其他國家政府的職務、且此職務或官職需要宣誓效忠的誓詞;因此在符合第四項的情況下,是否美國國籍就算自動失效?

官員說,即使符合第四項,也必須完成所有的法律手續程序。

官員解釋,移民與國籍法第三四九條的七項規範,有明確前提,就是放棄美國國籍必須在「自願以及意圖明確」狀況下,以避免美國公民被脅迫或非自願的情況下喪失公民資格,但這不是所謂的「主觀意願」。

立委官員國籍 立院決議徹查

羅暐智、姚盈如/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疑雲引發軒然大波,立法院院會終於在昨日正式通過決議案,最遲六月十日前列冊全體委員資料,正式行文外交部,要求協助清查第七屆一一三席立委是否具備外國國籍,如發現具雙重國籍者,將依法免除其立委職位。

該決議案也一併清查中央公職與政務人員,最遲於九月三日彙集完相關資料,函外交部協助清查,如發現具雙重國籍的情況,也將免除其公職。

限期送外交部 助發上萬查詢函

立院人士表示,立法院的立委就有一一三名,全世界國家不止美國日本,要查的國家有一百多個,光是發函就得發出上萬分,短時間內恐怕很難產生清查結果。

民進黨立院黨團從總統選前一路追打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痛批國民黨與立法院長王金平包庇李慶安,並於昨日上午院會提出變更議程,將國、民兩黨對於清查國籍提案併案列入討論事項首案,經朝野短暫協商後通過此決議案。

王金平不顧藍營反對變更議程,但也大動作地在議事殿堂上公開指責民進黨團。王金平表示,「院會老早就做成決議,民進黨為何自己不召集協商?然後怪到院長來,這樣對嗎?不對嘛!」

王金平接著說,「沒經過協商的案子,我怎麼有權協商?我只能根據你們協商的案子做處理。」直到下午,王金平仍未釋懷,主動向媒體提到,他是就法論法的人,希望大家不要一窩蜂,有人講什麼就跟著批評。

普查所有公職人員 國民黨贊成

國民黨主席吳伯雄昨日出席國民黨黨團大會時表示,他贊成查個清楚,所有公職人員有無雙重國籍也應一併清查。

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也說,國民黨不是調查機關,在事實未明之前不能做出處置,國民黨相信法律程序的調查,支持立法院依法進行調查。

根據院會通過的決議案,立法院應於六月三日的院會後一周列冊,將立委相關資料函請外交部盡速協助清查第七屆立委是否具備外國國籍,其他中央公職人員(含政務人員)應依國籍法第廿條規定,由各該權責機關於三個月內匯集相關資料,函外交部協助清查,各該權責機關於清查後確認有違法情事者,應依法予以解除公職或免除公職。

護航 當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林諭林/特稿

爭議一個多月,立法院終於決議行文外交部,為釐清李慶安雙重國籍真相跨出第一步。事實上,國民黨處理此事已一拖再拖,如今半推半就下決定清查國籍,必須在查明真相後立即依法處理,否則只會帶給國民黨更大的傷害。

立委擁有雙重國籍是法律問題、誠信問題,並非黨派問題。事實上,總統大選後,不少國民黨人士都認為,李慶安這個問題早晚要面對,但說歸說、做歸做,藍營不理會綠營提案也罷,還提出對案,要清查所有公職人員是否有雙重國籍,擺明要拖時間。

王金平昨日宣讀民進黨團提案清查立委雙重國籍的變更議程案,宣讀完畢後,詢問院會「有沒有意見」?當時在場的國民黨立委搞不清楚狀況,只有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答腔說:「沒有意見。」讓此案順利通過。

待國民黨意識到此案嚴重性,想提出異議,除了程序已經太遲,擔任會議主席的王金平也出面「道德勸說」,認為此案既然已進入協商,早晚要處理,要國民黨不要再阻擋。

因此院會才通過藍綠協商出的共識版本:同時清查立委與中央公職,是否具備雙重國籍。

其實,面對李慶安事件,國民黨只要當機立斷,大可不失分,事到如今就算最後證明李慶安沒有美國籍,藍營已經挨罵一個多月了。這件事應該給國民黨一個教訓:面對是非問題,護航絕對不是聰明的辦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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