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用文章落實肅貪 快設廉政公署
總統府嚴令檢調機關在三個月裡肅清貪汙呈覆,只能說是緣木求魚,不可能收到任何效果。
我也是這樣覺得。 三個月之後,各個機關努力用力做出了一大堆文字報告跟華麗圖表。 然後當民眾問:『喂,你肅貪的成果在哪裡?』 民眾跟記者就被了塞一大堆報告:『喏,就是這些,好完美的報告呢。』 報個頭啦。
民眾要求肅貪,結果三個月後我們得到一堆報告。真是悲慘的結局......
另外,三個月的時間,即使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立法,單單連成立廉政公署一項都嫌太趕太急。而馬英九卻要三個月內肅清貪汙呈覆。
要是三個月過後,我們連廉政公署都沒有,而所有機關都提出報告來說:『本單位查無貪汙事證,大賀肅貪有成。』那馬英九該怎麼做?再開一次記者會宣佈:『根據各部會的報告,我們其實很清廉』嗎?
要各機關動手肅清自身的貪汙根本是不可能做到的事情。馬英九提出這種做法,不但沒有辦法掩過飾非,三個月之後,絕對不會有成果而民眾的惡感更深,到時只怕馬英九的民調會更低,國民黨縣市長選舉也別想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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