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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5/10 13:07: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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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三立電視台的《二二八專題》是新聞局以九十六萬元「委託製作」的。報導說,新聞局表示,如果三立電視台不針對影片畫面「誤植」有所更正,新聞局將可以採取「解約或扣款」處分。 原來,三立的《二二八專題》是新聞局委託製作的。依照「採購法」,新聞局乃是這個專題的「所有人」;如今,新聞局儼然一副局外人兼仲裁者的角色,這是完全不對的--新聞局,必須直接為三立播出這部專題報導的錯誤,負起完全責任。 先不說新聞局究竟犯了哪條神經,要去製作這個二二八專題,如今,這部委外製作的專題出了這樣的問題,新聞局是不能置身事外、撇開責任的。 如果,這部專題影片尚未驗收、尚未播出,則新聞局還可以拒絕驗收、拒絕付款、甚至解約。但是,這部專題報導影帶已經播出了,而且,嚴格來說,播出者就是新聞局,是則,新聞局又如何置身事外,甚至對播出的電視台仲裁處分? 三立電視,接受委託、製作這樣的專題,拿不同時空的影片畫面「移花接木」;新聞局,委託製作這樣的專題,藏在背後主導製作、播出,「魚目混珠」,通通都是惡劣的新聞傳播行徑,可恥!可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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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