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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18 15:49: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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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與運動比賽一樣,怎麼會有「禮讓」這種名堂?身為親民黨的支持者,我希望親民黨今後不要再說出這種沒出息的政治笑話。 選舉沒有「禮讓」這回事,但是,跟運動比賽一樣,選舉也可以有「資格賽」--也就是「初選」;健全的初選制度,可以讓選舉的品質優化,避免某些資源浪費。我希望所謂的「國親聯盟」就是一個健全的國親兩黨聯合初選平台。 如果「國親聯盟」不是兩黨的聯合初選平台,那麼「國親聯盟」就是一個亂七八糟的政治攤販;從此,不但親民黨還是整天說他被人欺負、氣憤難平,國民黨也會整天說他「被椅子夾到」、坐立難安。(「被椅子夾到」是今天立法院「馬英九條款」被排入議程之後,國民黨對親民黨「不滿」的新名詞,相當傳神。) 總之,「禮讓」是最沒出息的政治笑話,請親民黨及其支持者從此不要再談。此外,我也要呼籲親民黨,對於「馬英九條款」與「黨產條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必畏首畏尾、不必投鼠忌器、更不可拿來當作「逼國民黨選舉禮讓」的條件。 試問:被司法機關提起「公訴」的人,適合擔任總統嗎?我看,恐怕連擔任里長都「沒必要」。 請注意我所說的「沒必要」這三個字。所謂「沒必要」,就是,這世界上人多的很,何必硬要弄一個「被公訴」的人來擔當社會職務呢?整個台灣、整個國民黨,除了馬英九之外,沒有人了嗎? 這才是事情的重點:我們不是說「公訴被告」馬英九沒有權利參選總統,而是說,身為「公訴被告」、而且顯然會被判刑馬英九,實在不是擔任總統的最佳人選--國民黨,不是「人才濟濟」嗎? 從這個觀點來看,不僅「一審有罪」者不宜參選總統,即使「公訴被告」都不宜參選總統。這是我們基於道德基本層面所持的見解,自然與陳水扁「一審有罪就下台」的條件標準不一,也跟馬英九「一審有罪也要競選到底」的條件標準不一。 親民黨,居於左右立法的關鍵地位、也居於道德基礎的政治良心,應該毫無考慮、毫無忌諱,讓「馬英九條款」儘速完成立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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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