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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選舉禮讓,是最沒出息的政治笑話! 瀏覽237|回應1|推薦10
2007/04/18 15:49:43

選舉,與運動比賽一樣,怎麼會有「禮讓」這種名堂?身為親民黨的支持者,我希望親民黨今後不要再說出這種沒出息的政治笑話。

選舉沒有「禮讓」這回事,但是,跟運動比賽一樣,選舉也可以有「資格賽」--也就是「初選」;健全的初選制度,可以讓選舉的品質優化,避免某些資源浪費。我希望所謂的「國親聯盟」就是一個健全的國親兩黨聯合初選平台。

如果「國親聯盟」不是兩黨的聯合初選平台,那麼「國親聯盟」就是一個亂七八糟的政治攤販;從此,不但親民黨還是整天說他被人欺負、氣憤難平,國民黨也會整天說他「被椅子夾到」、坐立難安。(「被椅子夾到」是今天立法院「馬英九條款」被排入議程之後,國民黨對親民黨「不滿」的新名詞,相當傳神。)

總之,「禮讓」是最沒出息的政治笑話,請親民黨及其支持者從此不要再談。此外,我也要呼籲親民黨,對於「馬英九條款」與「黨產條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必畏首畏尾、不必投鼠忌器、更不可拿來當作「逼國民黨選舉禮讓」的條件。

試問:被司法機關提起「公訴」的人,適合擔任總統嗎?我看,恐怕連擔任里長都「沒必要」。

請注意我所說的「沒必要」這三個字。所謂「沒必要」,就是,這世界上人多的很,何必硬要弄一個「被公訴」的人來擔當社會職務呢?整個台灣、整個國民黨,除了馬英九之外,沒有人了嗎?

這才是事情的重點:我們不是說「公訴被告」馬英九沒有權利參選總統,而是說,身為「公訴被告」、而且顯然會被判刑馬英九,實在不是擔任總統的最佳人選--國民黨,不是「人才濟濟」嗎?

從這個觀點來看,不僅「一審有罪」者不宜參選總統,即使「公訴被告」都不宜參選總統。這是我們基於道德基本層面所持的見解,自然與陳水扁「一審有罪就下台」的條件標準不一,也跟馬英九「一審有罪也要競選到底」的條件標準不一。

親民黨,居於左右立法的關鍵地位、也居於道德基礎的政治良心,應該毫無考慮、毫無忌諱,讓「馬英九條款」儘速完成立法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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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de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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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什麼時候要上法庭?
2007/05/04 05:53

我想法庭很難審判阿扁吧,我不說他有罪 他最好面對自己,他最好是面對司法,為自己辯護其他的政治人物全部都該接受司法公平的檢驗自己的財務狀況,關於那個
[申論題],還沒有結論的[申論題]的審判,該請人負責,不需要要求選舉禮讓,可以公平競爭如果真是審判至少是真實面對自己,阿扁呢?其他政治人物呢?管他的
也可以為自己辯護,罪行沒有確認就非說有罪不可,你有審判的權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