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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人權小組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並指台灣恢復執行死刑,無助改善台歐關係,也無助台灣爭取國際認同。』 -- 這個關係也者認同也者原因在你歐洲國家欺世盜名欺軟怕硬欺善怕惡屈從拳頭大的中國共產黨惡棍 -- 是不是呀?厚臉皮的傢伙~~~是不是呀? ^@@^
『聲明稿說,歐洲議會不止一次重申,不論任何情況、任何案例都堅決反對死刑的立場,』 -- 伊拉克的那個海珊被絞死,你們歐洲議會想必曾經努力地為他請命,並且公開譴責甚至制裁美國或伊拉克~~~是罷? ^@@^
歐洲再出一個希特勒~~~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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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WORLD/BREAKINGNEWS5/5578830.shtml
歐洲議會人權小組 遺憾台灣恢復執行死刑
【2010/05/05 中央社】【中央社╱布魯塞爾5日專電】 2010.05.05 11:32 am
台灣4月30日處決4名死刑犯,歐洲議會人權小組發表聲明表示遺憾,並指台灣恢復執行死刑,無助改善台歐關係,也無助台灣爭取國際認同。
歐洲議會人權小組主席、芬蘭籍郝塔拉(Heidi Hautala),副主席、立陶宛籍安芮琪娜(Laima Liucija Andrikiene),就台灣恢復執行死刑發表聯合聲明。
他們在聲明稿中說,台灣4名死刑犯張俊宏、張文蔚、洪晨耀、柯世銘上月30日被台灣當局處死,身為歐洲議會人權小組主席與副主席,深感遺憾與震驚。
聲明稿說,恢復執行死刑違背台灣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渴望。去年3月台灣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這份公約清楚說明,每個人都有活著的天賦權力,應受法律保障,沒人能專斷地剝奪他人的生命。
聲明稿表示,人權是歐盟的核心價值,且歐盟對外政策也強調捍衛人權,包括活著的權力,恢復執行死刑既無助改善台灣與歐盟間的關係,也無助台灣努力爭取更大的國際認同。
聲明稿說,歐洲議會不止一次重申,不論任何情況、任何案例都堅決反對死刑的立場,並深信廢除死刑有助於提升人性尊嚴、有助於人權發展,歐洲議會曾在2007年1月29日通過一項決議,認為死刑是殘忍且不人道的刑罰,又違反生命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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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樓. SCFtw22010/05/31 19:42跨馬揚劍的歐洲新十字軍騎士大概認為中華民國的公民和大法官程度都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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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634223.shtml
歐盟:無法接受執行死刑
【2010/05/31 聯合晚報】【聯合晚報╱國際新聞組/綜合報導】 2010.05.31 03:45 pm中央社發自布魯塞爾的專電報導說,針對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認定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歐洲聯盟發言人30日說,歐盟無法接受執行死刑,儘管台灣大法官的法律解釋為執行死刑不牴觸人權公約。
台灣死刑定讞被告聲請釋憲,是否死刑存在牴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不過大法官會議予以駁回且不予受理,並說執行死刑未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
歐盟秘書長兼「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高級代表索拉納的發言人蓋拉契女士答覆中央社記者詢問時,重申歐盟反對死刑的一貫立場。她說,儘管台灣大法官的法律解釋為執行死刑不牴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我可以清楚告訴你,歐盟仍無法接受執行死刑。」
蓋拉契表示,歐盟完全反對死刑,且不接受歐盟會員國和有意加入歐盟的國家執行死刑。她說,歐盟的夥伴包括美國與俄羅斯及其他國家雖仍採取死刑,歐盟依舊鼓勵他們藉由停止執行死刑,修改法令甚至修憲,達成廢死的目標,「這也是傳遞給你們國家(台灣)的相同訊息。」
至於大法官的決議是否影響台灣爭取歐盟免簽?蓋拉契則沒有答覆。
上月30日,台灣4名死刑犯遭槍決,中止連續4年沒有執行死刑的紀錄,隔天歐盟外交事務暨安全政策高級代表艾希頓辦公室發表嚴詞譴責台灣的聲明。歐洲議會人權小組也於隨後發表聲明,對於台灣恢復執行死刑表示遺憾。
不過歐洲議會議員如英國籍的友台小組主席譚諾克、友台小組成員荷蘭籍范伯倫以及德國籍克萊瑟爾多夫勒則主張,死刑存廢不應與是否給予台灣免簽混為一談,但仍希望台灣能朝廢死的目標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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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仔仔2010/05/24 16:14歐盟反對楚死海珊
『聲明稿說,歐洲議會不止一次重申,不論任何情況、任何案例都堅決反對死刑的立場,』 -- 伊拉克的那個海珊被絞死,你們歐洲議會想必曾經努力地為他請命,並且公開譴責甚至制裁美國或伊拉克~~~是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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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當然反對處死海珊阿!不只歐盟,包括梵諦岡、大赦國際、人權觀察、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Human Rights'、歐洲委員會秘書長,多數歐洲國家都反對呢!
http://en.wikipedia.org/wiki/Execution_of_Saddam_Hussein#Op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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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網路資料~~~
伊拉克前總統海珊於1982年訪問巴格達以北60公里的杜傑爾(Dujail)時,遭暗殺未成,其後海珊下令處死信奉伊斯蘭什葉教派的148名村民。2006.11.05伊拉克高等法院因海珊「違反人道」罪名確立,將其判處「絞刑」。
英國政府表示,海珊被判處死刑是「罪有應得」,因為他曾經下令處死巴格達以北杜傑爾村148名回教什葉派村民。
歐洲聯盟輪值主席國芬蘭發表聲明,呼籲伊拉克政府不要處死海珊。聲明說:「歐盟在任何情形下都反對死刑,此時亦不例外。」
義大利總理普羅迪說,判處絞刑雖然足以反映國際社會對伊拉克前總統海珊的裁決,可是他對此一判決不無疑慮。義大利新聞社引述普羅迪的話說:「雖然海珊的罪行使我們大為震驚,可是我們的傳統與倫理觀念認為死刑並非適當的判決。」
瑞典、西班牙、丹麥與愛爾蘭政府也表達了相同的觀點,呼籲停止執行死刑。
法國政府表示,法國希望海珊被判處絞刑不會使伊拉克目前已相當嚴重的血腥暴力衝突更惡化。
在莫斯科,俄羅斯國會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柯薩契夫警告說,海珊被處死將對伊拉克局勢帶來「災難性影響」,不過他也懷疑死刑是否會確實執行。
梵蒂岡教廷正義和平委員會主席馬帝諾樞機主教遺憾地指出,海珊被判處死刑顯示在動亂不已的伊拉克仍然充斥著「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復仇心態。
馬帝諾指出,假如海珊是在國際刑事法庭接受審判,他就絕對不會被判處死刑,因為國際刑事法庭已將死刑判決排除在所有的犯罪行為之外,包括違反人道罪行與其他犯罪行為。
國際特赦組織指出,對海珊進行的審判是個「不光彩的事件,其中有許多嚴重缺失」,海珊的審判應該由國際法庭主持,如今未能這麼做,國際社會「喪失了提供法治觀念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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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處死海珊】這個醜惡偽善的反對為什麼會出現呢?如果是國家,這些國家為什麼至今還沒有裁撤軍隊呢?為什麼至今還沒有不准警察帶槍抓強盜呢?為什麼還設有反恐突擊隊呢?為什麼都訓練狙擊手把尚未殺人質的劫持者一槍崩掉呢?
梵諦岡今天有些重大的堅持根本就是以宗教偏執“惡性”反人道,如禁用保險套和禁止墮胎。非洲人可以不死於AIDS卻因此而死於AIDS者數以百萬計。全世界所有的因懷孕者無力抗拒梵諦岡法旨而誕下的嬰兒都應該由梵諦岡妥善撫育教育到成年。梵諦岡從古至今善惡兼具,並無道德權威。
國際特赦組織自命道德,到處干涉內政,強橫霸道,是個善惡雜糅的組織。
人權觀察、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Human Rights這些組織所主張的人權有些是超過的、片面的、強扭的、過度解釋的,比方“人的生命權/生存權”。
歐盟一貫屈從中共國而委屈中華民國,欺善怕惡,柿子挑軟的吃,道德很差。
“多數歐洲國家”從十六世紀到二十世紀上半葉在全世界以武力侵略搞殖民地半殖民地次殖民地,屠殺劫掠,滅族無數,造了一千年沒法償還的罪孽,現在突然道德起來了,耶和華大神相信嗎?審判日那天這些死鬼會不會被扔進硫磺火湖裡去洗澡? ^@@^
出過希特勒的1949廢死國家德國沒有吭聲。歐盟除了德國之外的另一根支柱法國(1981年廢死之前一直用斷頭臺執行死刑的野蠻國家)沒有開口反對。英國1998年才廢除和平時期的死刑,英國政府說海珊被判處死刑是罪有應得。這是歐洲三大國的態度。
梵蒂岡到1969年才廢除死刑,先前的那些教皇都是幹什麼吃的?都是嗜血狂魔嗎?都不遵從聖經的教誨嗎?
為了維持一個在雲端行走的、清涼退火的、思感辯證虛妄的、站不住腳的“道德原則”而扭曲甚至踐踏世間最根本的、最腳踏實地的公平和正義到這個地步,這些人的腦子生黴了~~~ ^@@^
在這些人,依據他們的狂呼前進無可阻擋的邏輯,人間任何“罪刑制度”都千瘡百孔,或者都缺乏正面意義,或者都得不償失,因此都是錯誤的。可憐這些道德家自己不知道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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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於 2010/05/24 23:26回覆- 3樓. SCFtw22010/05/06 02:02西歐國家中世紀以來的"新十字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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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來,許多立法廢除死刑的國家都位在東、南歐,看似大勢所趨,其中卻大有文章。以波蘭為例:它在1997年廢除了死刑,理由是為了加入歐盟!歐洲人權公約明文禁止死刑,歐盟於是把這項價值強加於所有的新會員。入盟的好處多多,波蘭國會自然憑著經濟理性立法廢除死刑。加入之後,許多民眾卻發現未蒙其利,然而社會上的殘酷殺人案件依舊不止。面對著反對廢死的聲浪,波蘭總統在2006年公開說他支持死刑,也要推動恢復死刑。歐盟方面立刻出面斥責,指控他違反潮流。波蘭人這輩子顯然只能認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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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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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樓. SCFtw22010/05/05 22:04德國政府“沒種”而且“腐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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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ity.udn.com/51173/3960317?raid=3961343#rep3961343
德國政府“沒種”而且“腐爛”!
發表地點:政治社會》其他》*每事報*
發表時間:2010/05/03 19:22
理由:有種就公開譴責八成的中華民國公民!理由:以大國姿態公然干涉完全民主自由國家的完全合法、合道德、合民意、而且完全不涉及外國的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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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11050202x132010050300592,00.html
德譴責執行死刑 曾勇夫:國情不同
2010-05-03 新聞速報 【中央社】德國政府日前發表聲明,譴責台灣執行死刑,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指出,這是國情不同所致,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必須尊重民意依法行政;對於德國抗議,將透過外交管道持續溝通。
曾勇夫 4月28日簽署死刑執行令,殺人犯張俊宏、洪晨耀、柯世銘、張文蔚4人於4月30日晚間分別執行完畢。包括廢死聯盟等團體,指謫法務部無視張俊宏本人簽名的釋憲聲請委任授權書已送抵司法院,仍草率執行死刑。
曾勇夫表示,外界質疑並非實情,法務部在執行死刑的當天中午曾與大法官秘書處聯繫,瞭解張俊宏等 4人並未聲請釋憲,在這種狀況下,法務部只能依法行政,執行死刑。
對於德國譴責台灣執行死刑,曾勇夫說,德國有德國的看法,台灣有台灣的做法,國情並不相同。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法務部必需尊重人民的意見、依法行政,將透過外交部向德國說明台灣的實際狀況。99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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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樓. SCFtw22010/05/05 21:55行事手段卑下的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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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MAIN_ID=97&f_SUB_ID=3553&f_ART_ID=245768
http://mag.udn.com/mag/newsstand/storypage.jsp?f_ART_ID=245768
死刑之議,人權之辨
‧人籟論辨月刊 2010/05/05
今年3月,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因公開聲明拒絕簽署執行目前44件死刑定讞的案子而下台,同時掀起有關死刑存廢的討論。然而廢除死刑是否為普世人權,仍舊存在極大的爭議。-------------------------------------------------------------------------
民主社會不應容許國家暴力!
【撰文/高涌誠】法國文豪雨果曾經說過:「死刑,是野蠻行為特有而永恆的標誌。」
由人類社會的演進來看,現代文明與早期野蠻的分別,就是對人與對生命的尊重。而殺人則是極度殘酷的行為,不論在什麼情狀下、經過什麼程序、由誰來執行,都無法掩蓋殺人的野蠻本質。
因此,人類社會越文明,越會對死刑制度作省思。當代國際人權法的潮流也確實是往廢除死刑的方向推進,全世界197個國家有139個國家廢除死刑(已10年以上未執行過死刑),而58個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中,在2009年也只有不到一半的國家執行過死刑。這證明了多數國家在經過理性思辨後,發覺到死刑制度與文明社會的價值是相衝突的。
例如,很多人認為死刑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具有平忿滿足、實現正義的功用。可是從真正的被害人保護觀點來看,對於加害人處以死刑,或許能滿足一時的報復心理,卻無助於平復被害人家屬的失親生活及後續照護,國家照料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責任更不應該只是將加害人處死就結束了。換言之,被害人保護與死刑制度在邏輯上完全是二件事,死刑也絕對不是被害人保護的前提要件,因為世界各國多有被害人家屬反對死刑的組織,即便在我國,也不乏有犯罪被害人家屬願意原諒殺親兇手的案例。
所以,看似替被害人主持正義而強烈支持死刑的民意背後,其實有複雜的社會心理因素,而這也就是涂爾幹的刑罰論所認為的,對於社會一般大眾而言,死刑這個刑罰所傳遞的訊息,不是因為他們關心被害人及其家屬,也不是要對加害人施以「懲戒」,而是要讓社會心理上覺得被破壞的正常秩序,透過「除魔儀式」而回復。這個明澈的觀點所指出的,其實是人類的自私與冷漠,原來多數贊成死刑制度的社會大眾,只關心自己的正常生活秩序,而非真正關心受害人,更不在乎加害人犯罪背後的成因為何、應該如何給予真正的處遇、如何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不幸等等,也就是說,這樣的正義觀,其實充滿了不正義。
其實,現代民主社會所強調的價值是人民應該積極參與社會改造,而不是只作為冷漠的旁觀者,尤其國家權力本應來自於國民全體,如果國民不戒慎恐懼地收回國家可以剝奪個人生命的權力,那當有一天國家權力脫逸於人民的控制而成為獨裁者的禁臠時,白色恐怖的歷史,絕對會重現。
國際特赦組織一直認為,死刑本身常常充滿了歧視,被誤判與濫用的情況更是不勝枚舉,死刑更因為社會大眾的錯覺而合理化了國家無法彌補的暴力行為,而且終究必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因此,民主社會根本不應容許死刑這種殘酷而不人道的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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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
【撰文/黃瑞明】廢除死刑的爭議在台灣會延燒不止,一部分的原因要歸功於國際特赦組織。
1977年,這個組織作出了推動廢除死刑的決定,從此浩浩蕩蕩地在國際上展開反對死刑的運動。死刑無法嚇阻犯罪、死刑可能誤判、死刑是野蠻的報復行為,這些都是它的理由。信者有之,不信者也所在都有,因為事涉主觀的價值爭議。不過,它採取了一個很絕的行銷方法,讓許多人相信廢除死刑是客觀上不可逆轉的國際潮流,不跟隨就落伍。
國際特赦組織每年都會公布上年度的死刑報告,詳細列出廢除死刑與執行死刑的國家。就如同它剛剛發表的報告一樣,全球的主流媒體都會高度關注。明文廢除死刑的國家已經累積到95個,實際上不再執行死刑的則也有35個。全球三分之二的國家都唾棄死刑,剩下來實施死刑的國家則是以極權的中國為首。如此客觀的數字所傳達的是主觀的訊息:趕快廢除死刑吧,否則就遜斃了!
它深諳人類害怕屈居少數的心理,成功地創造了一項「典範轉移」。影響所及,難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最近的論述重心都是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甚至王清峰在下台前夕也說:「希望有朝一日,可以驕傲地說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
這些年來,許多立法廢除死刑的國家都位在東、南歐,看似大勢所趨,其中卻大有文章。以波蘭為例:它在1997年廢除了死刑,理由是為了加入歐盟!歐洲人權公約明文禁止死刑,歐盟於是把這項價值強加於所有的新會員。入盟的好處多多,波蘭國會自然憑著經濟理性立法廢除死刑。加入之後,許多民眾卻發現未蒙其利,然而社會上的殘酷殺人案件依舊不止。面對著反對廢死的聲浪,波蘭總統在2006年公開說他支持死刑,也要推動恢復死刑。歐盟方面立刻出面斥責,指控他違反潮流。波蘭人這輩子顯然只能認命了。
山姆叔叔就不管什麼國際潮流。絶大多數州都還有死刑制度,美國人也沒有因此就惶惶不安。托克維爾(A. de Tocqueville)在那本經典的《美國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一書中創造了「美國例外主義」(American exceptionalism)一詞,指出美國人在許多方面就是不同於歐洲人。在死刑的存廢問題上,的確如此。廢除論者喜歡說歐洲的46國(除了白俄羅斯之外)全部都廢除了死刑,可是,隱藏在這數字之後的是許多迷你小國。相較於統計上只是一國的美國,我們能說46一定遠大於1嗎?
死刑的存廢是一個主觀的爭議,所謂的國際潮流只是神話而已!
【完整內容請見《人籟論辨月刊》2010年5月號;訂閱人籟論辨月刊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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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於 2010/05/05 21:59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