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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煮熟子女的父母還要奉養嗎?政府想想辦法吧!
2009/04/20 15:16:21 瀏覽508|回應0|推薦11
狠心發酒瘋的父親將自己女嬰丟入麵鍋煮了,目前還在醫院搶救求生,希望能脫離險境。但是以後的日子,身心將受極大煎熬,不禁為其遭遇深感嘆息與不捨。出生十個月,即被父親虐待,縱使以後能掙扎成長,這個父親之後她還需要奉養嗎?但法律規定不能不奉養,不奉養!這個父親可向法院告遺棄,但多年後誰知其一生的痛苦成長遭遇是其父親所賜?
父母年輕時為非作歹、虐待子女,只生育卻不好好養育,建立好親子關係。年老體衰時才來吵鬧要錢,作其子女何其可悲?!
法律能為這些遭遇這樣境遇的子女的人權作什麼努力、幫助?還是還停留在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的鄉愿立法意旨?其實天下可惡的父母很多啊!呼籲立法院要修改民法第1118條了,不然善良子女將永遠被行為惡劣父母欺負。何時能過寧靜生活?
子女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但國家除了未成年時為其找寄養家庭外,難道不能立法為其免除奉養這樣父母的責任?都必須上法院嗎?子女何時能免於被不肖父母恐嚇、騷擾的自由?
政府想想辦法吧!
P.S.以下又一案例:
老父告遺棄 子女揭家暴陰影

三重市68歲林姓男子向警方控告5名子女從3年前遺棄他,令他生活無以為繼。昨天4名子女到案說明,長女感慨說從小父親就對母親家暴,父親也曾住過二弟及妹婿家,但動不動就罵不堪入耳的話,搞得烏煙瘴氣,兒女都受不了,是「父不父」,而非「子不子」。

林姓男子3月14日向三重警方報案,表示與妻子育有3個兒子、2個女兒,除了長子行蹤不明,次子經營機車修理店,三子就讀軍校,長女、次女均已出嫁,有職業,經濟還不錯。

林說曾與次子同住,但因與媳婦發生口角後,兒子就說「你還是搬出去好了」,他只好獨自租住三重市,子女從3年前遺棄他,靠老人年金每月3000元,僅次子每月寄3000元給他,連付房租都不夠。

昨天除了林的長子外,4名子女都到案說明。林家長女表示,父母原本賣水果,她從小就常目睹父親對母親家暴,父親曾拿水果刀射向母親,差點射中,後來賣水果工作幾乎交給母親,父親到處喝酒說長道短,還怪母親為何要給小孩念書。

她說,五小孩在父親家暴陰影下成長,慶幸自己嫁了好丈夫,願幫助她替娘家母親買了一間房子住,妹妹也就近照顧。

她表示,子女不是不願意照顧父親,父親健保費也是她代繳的,父親曾住在二弟及妹婿家,但壞脾氣不改,動不動就罵人,也到過她上班公司,當著客戶的面干擾她工作,搞到全家人工作、生活都受影響,她感嘆父親如果能為子女著想,和樂融融,早就享清福了,卻不思反省,還對子女提告,對簿公堂。

( 時事評論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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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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