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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拍照抓包記2] Show me the rule! 瀏覽1167|回應19|推薦104
2008/05/10 05:25:41

話說上個月某週日我和老公去位於上東城的 Whitney Museum of American Arts (紐約四大 museums 之一) 看雙年展,就在 museum 地下一樓的 Sarabeth's 餐廳吃 brunch

Sarabeth's 紐約很受歡迎的一家餐廳,以 brunch 和麵包糕點著稱。在曼哈頓有四家分店,另外在 Chelsea Market 還有烘培工廠。位於 Whitney 美術館這家不大,我們幾次來看展覽都很想順便就此用餐,但是往往一位難求。

這次藉著去教宗住所探頭探腦的機會晃到上東城,出門前就已經算好趁機去鄰近的 Whitney Museum 看展和吃 brunch。 沿著 Madison Avenue 麥迪遜大道走三條街就到了,當時還沒中午十二點仍有空位,就決定先吃了再看展。

就跟我們以前的印象一樣,來 Whitney 裡面的 Sarabeth's 用餐的多是參觀美術館的遊客。這家菜色和其他家差不多,服務和效率也維持水準不打折扣。唯一的不同是,這家在菜單上就印著斗大的 "帳單上加收 17% 的服務費",可能是太多外地遊客不知道要給小費或給得不夠吧?!

餐廳位於美術館的地下一樓,但因為空間設計的關係,光線良好視野極佳。
平常走在 Madison Avenue 路上就可以看到裡面用餐的人。坐在上有挑得特高的天花板的餐廳裡,雖然處於在地下矮人一截,但不時可以看到美術館一樓的人探頭下來投以羨慕的眼光 (有得坐又有得吃)。一大片落地窗也是穿過一樓從天而降,外面就是一個掛著藝術品的水池,還可以看到 Madison Avenue 上的車子和行人,總之是個非常舒適寫意的用餐環境。

我點了 fat and fluffy French toast,老公點了 Portobello mushroom burger。可能是氣氛的關係,上菜以後老公不知又哪根筋不對,竟問我要不要拍照。我心想每次老公在餐廳主動要幫我拍照就是一個不祥的預兆,讓我無福消受。而且 Sarabeth's 真的太熟了,所以我索性就說不拍了,馬上低頭吃起香噴噴的法國吐司,他們用的 brioche 麵包真的吃起來不一樣。

老公還沒動口吃就一直讚嘆他的 Portobello mushroom 大菇烤得真香,於是硬是從我的包包中拿出相機要拍照。

講到這裡就還是得提提快狠準的本事,平常不多練功就是會出紕漏。我也不知老公是不是開始有老花,每次拍食物時就要把相機拿著老遠,脖子往後縮,瞇著眼瞄半天,有時候還兼手抖。

(插播: 我想起有一次耶誕節期間去 Meatpacking district Pastis 吃,他看到一旁俊男美女相繞,也興之所至說要拍熱鬧的人群。好笑的是他還特意站起來拍,也是這樣拿著相機瞄半天,結果還沒拍到就因為站起來被經理看到而慘遭制止。)

看他拍照真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監。我一直在心中唸著: "Come on come on,快快快。"他對著大菇瞄了好幾秒,還沒按下鈕的時候,我們那位風度翩翩的服務生竟不聲不響地飄到我們桌旁,用認真的口吻說: "對不起先生,你不能拍食物的照片。"

我馬上脫口說: "Oops! Sorry!" 老公被抓包有點困窘,本來以為摸摸鼻子就算了,沒想到他還自作聰明地問服務生: "那我拍我太太吃東西可以嗎?" (註: 這招是我們有一次在台北踢到鐵板後學會的。Trick: 不能拍食物但可以拍人吃食物。)

誰知服務生說: "你可以拍你太太,可是要等吃完食物後才可以拍。"

"吃完食物才可以拍? 那就不像在餐廳拍的照片了!" 老公脫口大叫。

服務生仍彬彬有禮,但使出了一個殺手鐗: "很抱歉,這是 museum restaurant 美術館餐廳的規定。"

"Museum restaurant 的規定? 我沒聽過這種規定。" 老公一邊說還一邊把眼光投向我。 (幹嘛? 你還要我加入戰局嗎? 我的法國吐司都快冷掉了!)

"很抱歉,museum 不准人拍照,museum restaurant 也是一樣。" 服務生像機器人般又重複了一次。

我看到老公像個卡通人物一樣頓時漲紅了臉,也可以預期他像隻刺蝟要準備發功了。

我在一旁跟他說: "算了,不能拍就不能拍。" 在紐約每次去 Jean Georges 我都能忍住不拍了,又何必為了一個大菇堡多費唇舌?

我直接對服務生說: "We got it. Thanks." 就把服務生打發走了。然後在老公面前一邊揮舞著刀叉一邊說: "我餓死了,趕快吃啦!"

老公竟像個鬥氣的小孩,雙手插在胸前,像隻河豚鼓著腮幫子說: "我拒吃!"

我嘴巴上的法國吐司差點掉出來。有時候我真不知道是要把他當做一個老小孩,還是一個早發型的 grumpy old man 暴躁老頭。這時候我只好像對付小孩一樣跟他說: "別開玩笑了! 趕快吃,好好吃喔!"

他... 還是不吃! 眼睜睜看著一個正值青春的大菇堡就這樣躺在盤子裡慢慢等著變成化石。老公不吃歸不吃,嘴巴倒沒停過,不斷跟我碎碎念: "為什麼拍人也要等吃完了才拍? 什麼 museum restaurant 的規定? 根本是在騙人! 瓜瓜瓜瓜瓜..."

哎! 真是個典型愛面子的男人,每次惱羞成怒就只會對著我一直瓜瓜叫。我也很直接地回他: "問題是你一直跟我講有什麼用? 還是趕快趁熱吃了吧!"

"我拒吃!"

"對,你拒吃,可是我們還是得付錢。"

"Exactly! We buy the food, so we own the food, 我們買食物,我們就擁有這食物。為什麼不能拍? "

天啊! 又開了個潘朵拉的盒子,真要命。我只好說: "你跟我講沒有用,你要是對他們的規定有疑問,就去跟他說叫他 show you the rule。不要煩我。"

老公真的叫服務生過來,對著他說: "We buy the food, so we own the food. 為什麼不能拍?"

"很抱歉,但這是 museum restaurant 的規定。" 可憐的機器人又 repeat 一次,嗶嗶。

"Museum restaurant 的規定?" 老公先假裝東張西望,然後說: "你們哪裡有寫這個規定? 可不可以請你拿出來給我看 show me the rule?"

服務生已經有點招架不住,竟然說: "如果你問我,我也覺得這規定 it doesn't make sense,你要不要跟經理談?"

老公爽快地回了個: "好。"

天啊! 我只想趕快吃東西,你搞個經理來,不也是虛應一場而已嗎? 可是老公好像吃了秤砣鐵了心,就是要跟他撩落去。

過一會兒,優雅的女經理笑臉迎人翩然而至。

老公笑笑說: "剛剛那位先生告訴我們不能在餐廳拍照,連拍我太太吃東西也不可以,is it true?"

女經理客氣地說: "是的。"

"我想請妳給我看看不能拍照的規定 show me the rule。"

"..." 女經理默言。

老公接著說: "我們常去你們在 Upper West Side 的分店,也去過 Central Park South 的那家,可是他們都沒有不能拍照的規定。"

女經理不疾不徐地說: "每家分店都是不同的 partner如果你要食物的照片,我們有很多照片可以給你。"

"謝謝,可是我想拍我老婆在這麼優美的環境吃東西。" 老公說了還看看我,我真想回敬他一頓白眼。

女經理也像被 programmed 的機器人,對我們發送下列的訊息: "很抱歉,這是 museum restaurant 的規定,不可以在室內拍照。"

我的天啊! 又是 museum restaurant 的規定! 這就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放下刀叉擦擦嘴巴,義無反顧地跳下海支持我的夫君,雖然他總是逞勇好鬥愛搗蛋。

我插嘴說: "我們去過 MoMA 現代美術館裡面的餐廳 Modern 幾次,我們在那裡拍食物拍人也從未被阻止Modern 還是米其林一星的餐廳。"

女經理一時詞窮,有點亂了方寸地說: "MoMA 是唯一餐廳可以拍照的美術館。一般美術館是不准拍建築和室內設計..."

我馬上回說: "可是 Guggenheim 古根漢美術館裡面一樓中庭的建築是可以拍照的。"

女經理已經略顯疲態,終於鬆口說: "我們是不希望客人把食物照片貼到網路上,因為這有關我們的 presentation recipe。"

GOT YOU!

老公見機回說: "我們不會貼到網路上,只是要自己做紀錄。"

我也像跟他唱雙簧似的,又把我那句萬用台詞搬出來: "我們經常外食,因為記性不好,所以用拍照來紀錄自己吃了些什麼。"

"這麼好的菜色,這麼好的背景。" 老公說著說著還伸出左手迎向落地窗外的水池。(看到此景我真想替他配上命運交響曲的 "鐺鐺鐺鐺!" 老公,你以為你在演舞台劇啊?)

女經理也被逗笑了,終於讓步說: "Yes, 你可以幫你的太太拍照。"

老公得意洋洋地拿起相機 (鬼扯了半天,不就是為了這個 moment?),我把相機拿過來遞給女經理說: "可不可以請妳幫我們拍一張合照? 妳拍妳負責喔!"

女經理倒也從善如流,指著桌旁那一大片落地窗和水池說: "What a beautiful day! 真是漂亮的背景!" 然後幫我們拍了照片,照片裡有溫煦的陽光灑進落地窗,窗外有一個掛著藝術品的大水池,窗內有兩個面紅耳赤的人,還有兩盤食物。

一場鬧劇結束,老公也終於結束拒吃的無聊抗議。他咬了一口大菇堡後大叫: "好好吃喔!"

我搖搖頭說: "真幼稚! 你現在開心了吧!"

老公終於說出讓他想搗蛋的原因: "其實那服務生第一句就說溜嘴了,他們就是不准拍食物,可是連拍人也不行,後來還講了一堆理由,這就有點說不過去。"

"對! 不要一直用什麼 museum restaurant 的藉口,我也是聽了就反感。"

"這裡上門的大多是遊客,他們可能平常這樣說說就可以唬人,只是沒想到碰到我們倆個不是遊客的人。" 老公分析說。

"哈哈,他哪知道我們去過其他間 Sarabeth's 又去過 Modern,連 Guggenheim 哪裡可以拍不能拍都知道。"

"我在想他們是不是被寫過不好的食評所以擔心?"

"可是真的好吃啊! 何必那麼緊張?!"

老公露出很賊的笑容說: "他們應該乾脆跟樓上美術館借那個 "No Photo" 大牌子來擺在門口!"

哈哈! 好個 show you the rule!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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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Y220&aid=185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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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大人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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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ker Fan 的「以偏蓋全」思考
2008/05/17 12:18

樓下的 Packer Fan 自稱「另類思考」,實在是「不知所云」。

您長篇大論,大費周章,想必注意 NY220 很久了,不然就是路人甲「隨地放矢」,求大家注目?

您一開始假設「NY220的老公是美國人」,所以「詢問了公司裡的幾個老美同事」的意見。

如果您「詢問了公司裡的幾個老美同事」的意見,代表全體老美。那麼「NY220的老公是美國人」,為何被排除在全體老美之外?

如果「NY220的老公是美國人」是錯誤的假設,您整篇言論就「不知所云」了。

分享趣聞時,最頭痛的,就是碰上您這頭腦不清楚,邏輯不順暢的人物。

請繼續當您的 Packer Fan,祝您的球隊勝利,如果其他球隊都 play dead.

退堂!威∼武∼∼


Packer Fan
等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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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思考
2008/05/17 00:52

先言明:基本上我是不贊成在餐廳拍照的,因此NY220若是不喜歡這篇回應,請逕行刪除之。我只是想提出另類思考,絕無踢館的意思喔。

這篇文章很有趣,因為NY220的老公是美國人,我想瞭解其他美國人對此事件的看法,因此詢問了公司裡的幾個老美同事的意見。其中一個同事必須經常陪著台灣來的客人去餐廳吃飯,他的反應最emotional,他說該餐廳有權拒絕繼續提供服務,請您們離開,還追問女經理有沒有請您們離開。究其因,原來是台灣來的客人很喜歡在餐廳裡拍照,閃光燈一閃一閃的,常引起其他用餐者的側目,讓他很embarrassed,因此他對這樣的行為還頗感冒的。這是情緒派的說法,不予置評。

理性派則提出了一項質疑:在事情發生的當時,您們已經付錢了嗎?若還沒有, you actually don't own the food. 因而,據此爭辯自己有權拍攝食物的照片,似乎說不過去。不過我和同事們都不是法律人,NY220的讀者中若有從事法律工作的,或者可以來回應討論一下:當我們去餐廳吃飯,在付帳單以前,我們是否可以說我們已經own the food?

好幾個老美同事認為This is a copyright issue,因此餐廳拒絕讓客人拍攝食物其實是合理的。至於show me the rule? 他們認為該餐廳未在門口立個No Photo的牌子以昭告天下,是餐廳的疏失,但是waiter和manager既然已經口頭告知了,客人就應該要尊重餐廳的規定。

我個人的意見則是:在用餐前,應該要事先詢問餐廳是否允許拍照,若答案是No,那就不進去消費吧。

說到show me the rule,一個同事開玩笑說他得趕緊回家把所有的家規都用白紙黑字寫出來,立在玄關,讓小孩子一進門就看得到,免得哪天他會聽到:Show me the rule, Daddy!


YOYO031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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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精彩
2008/05/16 15:01

有看影集的感覺

劇情緊湊

沒有冷場


七琴 ~ 汶川挺住 !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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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感
2008/05/15 15:56

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拍到的照片

怎能不PO上來做紀念呢?

打小馬賽克也可呀!


舊金山金芭莉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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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15 04:13
我與妳家先生是一樣的,一定會據以力爭的啦,畢竟如果沒有明白說不可以拍照,這樣說沒道理。倒是我家野人怕丟臉,發生這種事情的時候就說算了,讓我在那兒與服務人員呼拉老半天,有次差點奪門而去咧 >< !
活在當下,精采生活

taiwanmicke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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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2008/05/13 01:17
我看了好幾遍~心有慽慽焉我現在上餐廳有時候會先問可不可拍照~如果不行就不進去了

愚樵盛~~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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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2008/05/12 21:45

精采的情節,緊張的劇情,

值得推推推@@

哈哈...佩服了


小龍包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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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 me the rule!
2008/05/12 11:50

真是精彩的據理力爭!來替賢伉儷的勇氣跟機智鼓掌!

這經理也太沒有道理了,他一定沒想到會遇上你們這對在地的內行人。如果貴老公當面問他為什麼不把 "No Photo" 的牌子搬來,他一定臉上出現三條黑線!


Monkeybo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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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包記
2008/05/12 10:49

這方法可能沒有時效:何不幫經理照張相,然後寫個 complaint letter,一起寄到總公司,問個清楚,至少出出氣。

這篇對話真是太精彩了!


睡美猴到此夢遊...ZZZ...


Li-Li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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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 To Go !
2008/05/11 03:37

夫唱婦隨!

所以呢, 能看到PO出來的文章圖片, 可是費盡九牛二虎之力呀!

真感謝您們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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