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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7 05:23:48 瀏覽376|回應4|推薦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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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轉貼: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各位好: 我想推一個公投案,內容是這樣的: 主文:政府應於外籍新娘結婚後兩年內,以人權及無罪推定的原則,發予身分證。 理由書:在台灣,沒有身分證卻有工作能力、想工作的人很多,其中外籍新娘﹝含中華人民共和國、越南、印尼、泰國、烏克蘭....﹞損失的權益尤其大,想賺些錢,但政府卻以各種理由刁難,使得身分證的領取需要拖到七年以上,在這七年之間,沒有經濟收入的外籍新娘只能生小孩?更可惡的是,若出外工作被檢舉或查獲,將立刻遣返。就這麼磨耗七年的青春,才勉勉強強地發給身分證,政府欺壓百姓 之殘酷、無視百姓純良的工作需要,從而迫使外籍新娘只能從事薪資低微、勞動集中,申請各項保險、駕照....都極為不方便,政府欺人,莫此為甚。 以三民主義開國的孩中山先生,若仍在世,恐怕也要再次起義,以昭民怨,以洗民恨,以人權立國的台灣,也不該對純良樸實的外籍新娘處處刁難,故欲提出此案公投,為外籍新娘爭取在台灣生存最基本的需求──身分證。 至於政府機關或某些人士可能會擔心,擔心外籍新娘來台灣都是假結婚真賣淫,或者從事匪諜要擾亂治安,這些問題只要交給警察就可以了。蓄意拖延時間不發給身分證,迫使人民從事地下爆竹工廠、沒有勞保的地下事業,來買奶粉養小孩,才是造成治安敗壞的元兇。 === 現在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各位幫忙。首先是主文和理由書有沒有需要修改的部分。 其次是請問大陸配偶現在拿到身分證,至少需要幾年。 要公投案成立,首先要找到六萬位以上的提名人,然後是六十萬以上的連署人,這是一條漫漫長路,我希望能在下次縣市長選舉時一併公投,這樣投票率才會比較高,案子也才比較容易過。 這事很艱難,希望大家幫忙。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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