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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18 09:42: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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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大陸配偶家庭論壇精華區 2008/07/18 09:34 [嚴正聲明] 自由時報最後一段 乃不實報導 昨天我全程在場,並沒有聽到有我方有人說出[ 如果工作的歧視問題獲得解決,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或取消財產證明等反在其次 ]這句話,為求慎重,我也打電話到本會三位有參與陸委會坐談的幹部證實,沒人有聽到陸配說那些話,同行的網友也有3位參予,除了自由時報,在場的媒體亦有十餘家,無一媒體報導相似新聞,唯有自由時報,我想,是自由時報報導錯誤並扭曲事實,本會將會要求自由時報更正。 本會鍾會長要求本人代表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在本站發出澄清聲明: 本會長期以來的訴求就是比照外籍配偶5年拿到身分證,7月16日拜訪陸委會一行二十人,並沒有所謂的[ 陸配代表 ]說出[ 如果工作的歧視問題獲得解決,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或取消財產證明等反在其次 ]這句話,本會將會行文到自由時報表達遺憾之意,希望自由時報能即時更正以正視聽。 **************************************************** 自由時報全文如下: 陸委會打包票 中國配偶 同享外籍配偶權益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7/17 04:09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 馬政府上台,中國配偶及外籍配偶也要求更大的權益鬆綁。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昨與陸偶代表會晤後承諾,將協調相關部會,儘速讓大陸配偶享有與外籍配偶一樣權益,並同意將比照取消財力證明。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及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代表昨拜會陸委會,因病請假一週的賴幸媛首度露面,氣色不錯;她說,生病並非人所願意,但對政治病說法實在感到啼笑皆非。 賴幸媛說,身為女性,她對陸偶處境能體諒。尤其,陸偶也在支撐台灣經濟,不應抹殺她們的貢獻。 賴幸媛並說,陸委會立場是合法婚姻關係不應受到限制,假結婚須阻絕,相愛夫妻的權益政府給予保障,將主動協調相關機構針對大陸配偶的工作權與受教權作全盤檢討。包括財力證明的取消都將一併檢討、逐步落實。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表示,二○○四年之後,針對陸偶的各項政策開始限縮。特別是身份居留,規範陸偶須居留滿八年才能申請身分證,還有配額限制,這是對陸偶歧視。 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王娟萍也說,陸偶最在意的是希望能和外籍配偶享有同樣權益。現行規定外籍配偶在台住滿四年,即可取得身份;抵台就立即享有工作權,還得以結社參加集會遊行。反觀陸偶則皆無,呼籲應儘速終結這歧視性待遇。 部分陸偶代表說,眼前最重要是解決工作權問題。因為有些雇主會因為陸偶不具身分證,難以節稅而不願聘僱。如果工作的歧視問題獲得解決,取得身分證的時間或取消財產證明等反在其次。 報導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13df0.html 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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