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陸委會今接見「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請願代表 瀏覽54|回應0|推薦5
2008/07/17 05:01:30

 
2008/07/16 21:33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新聞稿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12-215-18  電話:23975589轉聯絡處  電傳:23975294
本會網址:
http://www.mac.gov.tw             977月16日編號第43號


陸委會今接見「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及「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請願代表

陸委會賴主委今(16)日接見「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之請願代表,就大陸配偶來臺制度及在臺待遇問題等相關事項交換意見。賴主委除感謝移盟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對兩岸婚姻與新移民的關注與協助外,並表示對於各界所提出之相關意見,會積極研處並提供予內政部、勞委會等相關主管機關,納入調整制度及修法之參考。

賴主委表示,政府一向關心大陸配偶在臺生活的各項權益,對於真實合法婚姻的大陸配偶,保障其在臺的各項生活權益,包括居留權、工作權及社會權等;但如涉及假結婚,則將其阻絕在外。

有關各界對於大陸配偶制度及在臺生活權益所提出之相關意見,賴主委表示,陸委會都會認真的聆聽,並納入修法及作為政府施政的參考,例如縮短大陸配偶身分取得年限、放寬工作權、大陸人民來臺探親、探病及大陸配偶在臺待遇問題,政府均相當重視並積極研處,對於涉及兩岸條例之部分,陸委會已著手研議修正中;對於涉及其他部會權責之部分,也會積極協調主管機關內政部及勞委會等,就所主管之行政法規先進行研議修正,並朝與外籍配偶制度一致的方向作調整,以使大陸配偶制度的調整更為完善及周延。

本次陸委會接見「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之請願代表及大陸配偶共約20人,充分表達政府的善意,也獲得與會請願代表的支持與肯定,對於政府與民眾就相關議題之意見交換及溝通具有正面的意義。

http://www.mac.gov.tw/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轉寄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NO12&aid=2047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