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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律師神探陶龍生《判決》徵文活動
2010/06/11 15:45:29 瀏覽2496|回應21|推薦24

讀完《判決》你也能當陪審員!

首部開放式結局法庭推理小說,由你決定殺人犯有罪或無罪!

本案尚未終結……歡迎蒞臨最真實的美國法院現場!

看完《判決》立刻上網加入陪審團,寫下你不容質疑的判決意見,決定小說最終結局,就有機會獲得「華府律師神探陶龍生」推理小說全著作五書!

題目1:對於丹尼斯用手槍擊傷王伯納教授,我的判決是:有罪或無罪(原因為何?)

題目2:對於丹尼斯用汽車謀殺實驗室助手谷布達,我的判決是:有罪或無罪(原因為何?)

徵文時間:即日起至2010/8/31

徵文字數:每題200字內

徵文方式:直接回覆本文章,寫下你的判決,9/15陶龍生博士將親自上網公佈法庭裁決!

首獎1名:聯合文學一年期(定價$2160)+ 陶龍生推理小說全著作五書(定價$1350)+莎士比亞DVD一套(市價$1980)

貳獎1名:聯合文學半年期(定價$1080)+陶龍生推理小說全著作五書(定價$1350)+康熙帝  國DVD一套(市價$1800)

佳作10名:陶龍生推理小說全著作五書

(證據 $230、拉斯維加斯的春天 $260、沉冤 $350、合理的懷疑 $260、判決$250)

得獎贈品限寄台澎金馬地區

( 創作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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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ouisTao&aid=4118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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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伯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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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留在訪客簿的悄悄話
2010/11/02 22:53
請問我的佳作獎項之書,現在回覆還有效嗎?
陶龍生(LouisTao) 於 2010-11-09 13:35 回覆:

可以的

請留下您的住址

我們將寄給你陶龍生五書

謝謝!

聯合文學 敬上


姚風鈴∼茱莉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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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地址寫在訪客簿的悄悄話裡
2010/09/20 08:28

您好:

因這裡無法用悄悄話,所以我把郵遞地址寫在訪客簿的悄悄話裡

 茱莉



姚風鈴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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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地址寫在訪客簿的悄悄話裡
2010/09/20 08:04

 我把地址留在訪客簿的悄悄裡

                                                姚風鈴



蛙仔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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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址...
2010/09/20 00:45

這裡好像不能留悄悄話,

是故我將地址回覆在貴部落格的留言板之中。

謝謝,有勞了。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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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者的地址
2010/09/17 13:25

國花妹的地址     麻煩您  請將書寄到這個地址

台北縣淡水鎮淡金路二段375號11樓     李國強先生收


陶龍生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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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布最後判決!
2010/09/15 17:52

我是陶龍生。我要為我只能用英文回應而道歉,因為我的電腦無法使用中文輸入法。我用英文教授、熟習美國法律已經十年了,但英文是我使用的工具,並非我喜愛的語言。中文才是我喜愛的語言,因為中文很豐富、有深度又美麗。

  讓我假裝我是陪審團一員,並試著依據審訊丹尼斯期間所獲得的證據達成判決。
  我對槍擊王教授的證據存疑。案發現場情況顯示丹尼斯和槍擊案有關。根據他仇視幹細胞研究的公開發言,他有傷害王教授的動機。他和警察在犯罪現場發現的菸蒂確實有關。依據現場仍在燃燒的菸蒂,他應當是在現場的。他的GPS資料顯示槍擊發生時他在案發地點,因此他顯然是個嫌疑犯。
  法律假定被告在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是無辜的。要證明他有罪,必須在法庭上提出進一步打破合理懷疑的證據。合理的懷疑就是懷疑對被告不利的證據的正確性和真實性。證據真實地呈現出不利於丹尼斯的審判。問題是似乎沒有足夠的直接證據,沒有「冒煙的槍」——有如一個子彈從槍裡射出這樣直接的證據。
  研究助理谷布達的死呈現不同的疑點。在此案件中有直接的物證顯示谷布達的死和丹尼斯的車有關。從車上所採樣到還原的血跡、頭髮是對丹尼斯非常不利的證據。車子被用來當作殺害谷布達的武器應該是無庸置疑的。唯一需要確認的問題是:丹尼斯是開車的人嗎?假如是的話,當時他的精神狀態又是如何?
  原告在法庭上似乎沒有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丹尼斯就是開車撞谷布達的人,但目擊證人的陳述是有幫助的,這個學生看到一個高大的男子在撞倒谷布達之後下車確認谷布達的情況。丹尼斯已經離婚,並且只有一個女兒。因此,可以假設丹尼斯是他家唯一可以開車並符合證人描述的人。這無疑是蓄意撞人。
  作為陪審員,假如你消除了以上兩個疑點,你應該會裁決丹尼斯在殺害谷布達這案件上是有罪的。但你也可能判他無罪。
  這個故事中的犯罪事實被用來說明美國法庭的陪審員經常要面對不明確的爭議疑點,在裁決有罪或無罪時,他們必須倚賴他們的直覺、思考和判斷,並在最後達成一致的判決。
  我恭賀每個到部落格上提供他(她)的意見的讀者,我對他們的深思熟慮和分析印象深刻。他們都是非常優秀的陪審員。
  
陶龍生博士

得獎名單如下,請暱名回覆您的住址,我們將立即寄出贈品!
首獎: 不破銀狼
貳獎: 姚風鈴
佳作: 小偷、永遠的大老婆、因因、龍伯、國花妹、蔡貝琪、蛙仔
            findu、坐看雲起時、姚風鈴~茱莉


小偷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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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律師神探陶龍生《判決》徵文活動
2010/08/31 23:38

題目1:對於丹尼斯用手槍擊傷王伯納教授,我的判決是:無罪
犯罪現場的菸蒂,經DNA鑑定證實是丹尼斯留下,而汽車的GPS和行動電話的通聯紀錄,皆證實丹尼斯到過現場。
故丹尼斯是嫌疑人,但缺少目擊證人和犯案的槍枝,無法推斷丹尼斯是有罪。

題目2:對於丹尼斯用汽車謀殺實驗室助手谷布達,我的判決是:有罪
一、汽車的GPS衛星導航紀錄顯示丹尼斯曾跟蹤過谷布達,而GPS的衛星導航紀錄與行動電話的通聯紀錄皆在同一地點,證實丹尼斯曾在汽車中。
二、在汽車上採集到了死者谷布達的毛髮和血漬,故汽車是犯案工具。
三、汽車上的刮傷及凹痕,丹尼斯無法交代原因。
四、目擊證人描述犯罪者樣貌的證詞,對丹尼斯不利。
綜合上述的物證和人證,可以推斷丹尼斯是有罪。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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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2010/08/31 14:20

題目1:對於丹尼斯用手槍擊傷王伯納教授,我的判決是:可能有罪或無罪。

第一點,對於犯罪人是丹尼斯是很明確的事情,並且將王教授擊傷,確屬事實,算是犯了過失傷害罪。第二點,應追蹤槍到底是誰的,才能明白丹尼斯的動機。第三點,丹尼斯是否屬於正當防衛,若是,則必須探討兩人之間的關係,兩人的關係若明,才能有更進一步的討論。最後,觀看子彈發射的地方以及是否走火,方能將最定讞。


題目2:對於丹尼斯用汽車謀殺實驗室助手谷布達,我的判決是:可能有罪或無罪。

首先,跟上述一樣,丹尼斯確實是用汽車謀殺其助手。接下來要提出證據,第一點,汽車,其肇事的時間以及經過要很清楚,而現場也需勘查。第二點,實驗室助手谷布達與丹尼斯之間的關係。第三點,謀殺是否有共犯,或是教唆者,這都需要進一步求證。


廣利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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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徵文活動,回答判決相關內容
2010/08/30 22:03

題目一:我個人支持判決丹尼斯無罪,因為即使丹尼斯在

兇案現場,遺留下了DNA跟煙頭,最多也只是沒有不在場

證明。除非有強而有力的證物、證人,證明當時的丹尼斯

真的在場殺過人,不然,最多只能被列入涉案的嫌疑人。

題目二:我個人判決丹尼有罪,因為我想,就算即使丹尼

斯辨駁自己只是真的單純到兇案現場,那為何車上又會有

被害人的血跡呢?竟然強而有力的證據都出現了,證明當

時犯案的丹尼斯在犯案後,想毀屍滅跡、煙滅證據。



abowln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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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文活動
2010/08/28 17:12

題目1:無罪

關鍵點,丹尼斯的DNA及遺留在現場的煙頭,這兩個證物僅能將丹尼斯列為嫌疑犯,而不能直接斷定他殺害王伯納教授,還需要更多的證據才行,因此只能判他無罪。

 

題目2:無罪

GPS路線紀錄、血跡等證物,指名說明這台車到過殺害谷布達的犯罪現場,並不能說丹尼斯就是用這台車去殺害谷布達,因此還是只能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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