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7/04/25 11:29:09 | ||
|
實施減刑,司法界及警界多不以為然 赦免雖是總統的權力,但不能隨便亂用,否則將讓刑事裁判正義大打折扣,「總統若能特赦或減刑,是件好事,但不能變成每個人都適用。」 「全面性大赦或減刑都不應該!」基隆地院一位資深法官說:「皇帝登基會大赦或減刑,是因為古代科學辦案少,司法冤案多;台灣司法素質高,九十二年實施交互詰問制度,刑訴法修正後又增加檢察官起訴門檻,法官判刑後又減,不應該。」 他還說,犯罪黑數因為警察工作增加、疲於偵查而增加許多,總統還隨便減刑,社會不亂才怪,若想要留名,不如立法加強保護被害人,怎麼反而討好犯罪者? 基層警察也普遍認為此舉無異讓拚治安做白工。一名基層主管表示,目前司法制度對輕微犯罪者已有緩起訴措施,被關在牢中的,絕大多數都是作姦犯科,一旦減刑放人,對社會絕對是傷害。 「國家就是被這些人搞亂的!」一位警員反應激烈:「政府年年拚治安,要警察辛辛苦苦抓人,結果被這些人隨便一搞就成了做白工;到時候宵小橫行,治安變差了又罵警察,阿扁要出來負責嗎?」 警員則認為,以後警察會更辛苦,民眾也要更加小心,「光是現在警方大費周章地抓毒品、竊盜犯,通常人犯一到了法院,隔天就交保出來,警察的苦心好像是在做白工;未來一旦再減刑,也許總統是說考慮到人犯的人權,那老百姓的觀感怎樣?安分守己的民眾難道會更有保障?」 引述: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424/2/ddot.html
|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