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縣市房屋稅 可延繳或分期
2009/05/01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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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8年5月1日起,納稅人除了要申報繳納去年的所得稅,同時要繳今年的房屋稅。不過,今年許多縣市開徵房屋稅都有貼心的延期或分期措施,高雄縣稅務局長林麗娟昨天表示,因應全球金融海嘯,已有14個縣市推出延期或分期繳稅措施,符合資格的民眾或公司可提出申請。
其中,台北縣市和高雄市僅限公司申請延繳或分期;另外11個縣市的個人和公司都可申請,但各縣市的申請資格和作法不一,民眾可查閱各政府的公告。
林麗娟說,今年房屋稅稅單最近已陸續寄發,還沒收到或遺失的民眾,請向戶籍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稅期限從5月1日到6月1日。
民眾有7種繳稅方式,包括銀行、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約定轉帳和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
民眾收到稅單後,林麗娟提醒,納稅人最好先核對稅單上的納稅人姓名、房屋座落地點和課稅內容,核對無誤再去繳稅。
林麗娟指出,今年全台要繳房屋稅共有759萬2,329戶,稅額558億4,638億元,戶數比去年多了近12萬戶,稅額增加將近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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