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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2 01:01: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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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碧玲:未來變電箱不得設在學校、住宅、醫院附近 電磁場強度也會嚴格限定 一直為民眾詬病、抗議的變電所、高壓電纜、電塔設立問題,今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管碧玲委員主導下通過電業法第三十四條修正案,未來變電所、高壓電纜、電塔,不得在學校、住所、醫院內及其周邊一定距離內設置,而且電磁場的強度一定要在規定內;管碧玲強調雖然無法完全將變電所趕出民眾的生活環境,但是她堅持電磁場的強度規範一定要制定於法律中,未來她將要求監測電磁波的標準,要參考歐美國家的案例,制定出較嚴格的規範,為人民健康把關。 管碧玲指出過去政府主管機關一直以環保署所訂「環境預警標準」9百萬微瓦 /㎡為「安全健康標準」來誤導民眾,事實上「環境預警標準」並非「安全健康標準」!國際上已有奧地利薩爾斯堡訂定室內1微瓦/㎡之電磁波「安全健康標準」(室外為10微瓦/㎡),是最嚴苛的標準;德國健康住宅規範為室內5微瓦/㎡之電磁波安全健康標準,而許多國家雖未訂室內安全健康標準,如義大利、瑞士、俄羅斯、中國等許多國家,但他們卻大幅降低環境預警標準為10萬微瓦 /㎡或是降至 6V/m(台灣為58 V/m)的標準以防範電磁波可能危害。 此外,管碧玲根據國外許多研究報告指出高壓電流(60Hz)等所產生電磁場會導致癌症,而美國加州健康部過去十年來已耗資美金七百多萬元投入研究,得出結論:高壓電纜電流所產生電磁場將導致小孩白血症、大人白血症、流產、腦瘤、神經病變及自殺傾向等增加,因此也訂出全球最嚴格之人體受電磁場暴露限制值,學校更必須低於0.01μT(=10nT(nano tesla),或是0.1mG(毫高斯))。遠比ICNIRP(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及我國環保署所訂的833mG標準嚴格一萬倍;德國等許多研究報告也指出:高壓電纜設置離住宅區少於五十米,孩童白血症病患就顯著增加,而埋設距離超過五十米就無顯著性,顯示(地下)高壓電纜、高壓電塔、變電所之設置絕不能離住家、社區及學校太近。除美國加州外,許多國家也都有共識,寧願選擇「預防原則」,訂定更嚴格的高壓電纜及大哥大基地台等會產生電磁場之暴露限制值,包括瑞士、瑞典、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義大利、美國田納西州等許多國家及地區皆是。 管碧玲指出在目前許多國際學術研究中,電磁場對人體有影響的證據越來越多,尤其在民眾普遍有疑慮的情況下,電磁波議題已超越民生範圍而成為政治議題,所以對於變電所、高壓電纜、電塔的設置應該更為謹慎,法律的修訂也應與時俱進做更嚴謹的規範;她也呼籲台電應對現今有民眾有抗爭的變電所、高壓電纜、電塔設置暫緩處理,俟本修正案通過後,再一併通盤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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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地新聞|高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