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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分案方式”究竟是制度,還是審判? |
| 時事評論|雜論 2012/02/17 12:33:10 |
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2/16退休卸任,自由時報刊登其重砲轟擊馬英九行政權伸進審判權,2/16晚上三立、民視跟進評擊馬總統干預最高法院審判權,破壞司法獨立!!! 2/17自由時報再刊(得更清楚),"楊仁壽認為,保密分案應由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決定,才符人民利益,如要更改須再召開法官會議決定,連總統也不能撼動,才符憲法獨立審判原則。強調,行政權不該伸進審判權,馬英九不該以總統的高度侵犯審判權。” “楊仁壽認為,保密分案應由最高法院法官會議決定,才符人民利益,如要更改須再召開法官會議決定,連總統也不能撼動,才符憲法獨立審判原則。” ==================================================== 講的振振有詞,還以為一向尊重”獨立審判”的馬總統真做了什麼事!一時間,天旋地轉,不禁懷疑我們是否選對總統!!!!!!!????? 三立、民視興奮的跟進評擊擴大戰果!! 司法獨立是確實要的!! 但所謂”獨立”,難道是指各個法官所有大小事,包括法院審判及所有行政事務都可以不受規範,自行其是嗎?? 司法院長也無權規範各級法院行政作業? 依楊的論點,好像是!!!! 談這件事,應從三方面: 首先是, “分案方式”究竟是制度,還是審判? 其次”保密分案”的問題是什麼? 最後”司法改革”總統可不可做?? 然而”分案方式”怎麼看,都應該是司法制度,是司法作業中的一個程序,”司法制度”與”審判獨立”有關嗎? 應該沒有吧!! 確切的說,審判之所以能放心獨立,需要先有完善的制度去規範,以避免人為錯誤! 我們是不是應該設立良善的司法制度,以規範塑造應有的司法環境,訓練良好的法律人員,讓法官與律師,都能在一定的制度規範下,不受任何干擾的獨立審判!! 而,除非確有必要,否則這個制度、環境、審判都應明確、公開、透明、沒有疑慮!! 以避免偏頗、徇私、冤案、放縱!!! 讓大家心服口服!! 其次,分案應採行什麼方式? 反對廢除「保密分案」制度者認為,保密分案可以讓終審法官免於受關說、收紅包、媒體輿論等威脅,留給法官獨立審判空間。乍看之下,好像對! 那一、二審法官是否也應「比照辦理」? 所有公務人員是否都應「比照辦理」??? 陽光法案是否也要調整成,需要公布財產的幾個人,自己協商決定是否要公布??這根本是在逃避究責、逃避監督! 如果實施保密分案,訴訟當事人無法得知承審法官,遇有特殊情況,又怎麼知道要聲請法官迴避? 保密分案有權無責---外界不須知道如何分案、誰承辦主審,可以持續為所欲為,不受人民、司法院、監察院監督!!! 為了避免一再出現的上述情況,所以有了廢除”保密分案”的聲音! 司法制度該不該總統改革呢!!!???? 我還真是疑惑,如果不歸總統! 還有誰能主導改革??!! 每一個總統甚至立委候選人,不是都有司法改革的政見嗎?? 如果總統改革是干預,為何大家都有此政見?! 各級法院還存在那麼多的恐龍法官,連高等法院院長都因不願自己特權被拿掉,而公開評擊落實權責的政策!!!??? 這表示台灣的司法體系,充斥著自大、無知、為所欲為的法官!!! 視司法為禁臠!! 看來司法改革,已經相當迫切,須和經濟發展同時並進!!! 媒體負有監督政府之責, 卻以顏色辨識非,甘淪為其喉舌!!!! 可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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