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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16 01:0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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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尚/精品雜誌是許多淑女/紳士的聖經,老叟一向不太能夠理解,看過「穿著 PRADA 的惡魔」電影和書之後,我還是不了解,或者說更迷惑了。一個包包三十萬?一隻手錶一百萬?為甚麼?為何有這種需要呢?炫耀嗎?給誰看呢?可能我不是紳士,也不懂得淑女。 品味或許必須付出一些代價(金錢),比之如一本好書、一場好音樂會、一件令人驚艷的手工藝品。但是,更多的品味是免費的(或幾近免費的),了解並欣賞一個精心整理的花圃,埋首圖書館會盡古今中外文人藝術家,慢跑健身呼吸新鮮空氣兼欣賞俊男美女,拿個望遠鏡上山呆呆賞鳥觀蟲,騎台腳踏車到處走透透訪古問今,、、、,品味和金錢通常無關啊!。 虛偽倒是百分百依賴金錢堆砌,因為假裝的品味,太易自曝其短,必須由金光閃閃的名牌來轉移目光和掩飾中虛。所以衣服上的BRAND,比衣服重要,我常跟店員開玩笑說:「可不可以把那隻鱷魚剪掉,然後四分之一價錢賣給我?因為衣服實在不值那個價碼啊!」結果當然是被店員當作瘋子趕了出來。 星光大道上,重點其實是俊男美女,服飾不過是附加的廣告,亞曼尼的西裝穿在「everyday矮肥短」身上,想必完全失去光彩,而高窕的晚禮服當然只適合妮可基嫚的體型。名人穿名牌,可不是因為錢多愛花(不需要啊!),也不是為了需要修飾(不需要啊!),很多人都是為了賺錢(代言廣告)。而現實市場中,名牌的最大消費群,其實都是「越穿越糟」的自悲自憐。 為了賺錢,商人們竭盡所思,把虛偽和品味畫上等號。開MERCEDES就是身份地位,是上流社會人士。開BMW的人,才懂得什麼叫做駕馭汽車。喝3000塊一瓶法國BORDEAUX紅酒的人,必然懂得葡萄酒。把HENNESSEY COGNAC乾掉一瓶又一瓶的人,真真叫做豪邁。巧克力要GODIVA,雪茄要COHIBA,實在是「騙笑耶」(台語)。暴發富社會,通俗「文化」中,所謂的品味恰恰等於銅臭味。 品味當然不應該是如此,反正不會有人否認(無論是買者或是賣者),那麼就讓可購買的品味繼續虛偽吧!哦不!應該說,就讓可購買的虛偽繼續品味吧!腦筋打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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