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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陳春生不起訴處分,謝長廷依法提起再議 瀏覽457|回應1|推薦5
2008/04/17 16:35:41

針對台北地檢署對於陳春生的不起訴處分,謝長廷於今(17)日上午依法律程序提起再議。

謝長廷指出,原處分所認定的事實與被告陳春生十年前所陳述之內容完全不一致,亦與被告陳春生十年來的供述不一致,更與另案中最高法院的認定(九十四年台上五二四七號)不一致。

謝長廷說,陳春生在民國87年事發時,曾對外公開說錄音帶是友人所提供,乃為火腿族截錄所得,十年以來,與吳敦義的訴訟中,陳春生在法庭內外亦做同一陳述,最高法院也在判決書中採用陳春生的說法。但是十年後,陳春生卻突然改口,說錄音帶是謝長廷所給。謝長廷表示,十年的時間,離事發當時已經很遠,為何檢方會採認十年後記憶更為薄弱的供述為主,不起訴處分並沒有說明理由。

謝長廷指出,在另案(九十四年台上五二四七號)中,陳春生說友人所給的那卷錄音帶,就是交給檢察官扣押的錄音帶。又上揭確定判決認定,其友人交付的錄音帶,就是一卷拷貝帶。為何多年後,又跑出另外一卷母帶?謝長廷指出,訴訟中依常理應盡全力就對自己有利之部分為陳述及舉證,如果陳春生手上有這個母帶為何當時不交給法院。

謝長廷表示,當年吳敦義提告陳春生,檢方將係爭錄音帶送去調查局做鑑定,陳春生多次在媒體上表示,不信任調查局的鑑定結果,將自行送鑑定。陳春生當年的委任律師高宗良,以及受其委託鑑定的台大副教授江文瑜,都可以證明是陳春生委由高宗良律師將錄音帶交給江文瑜教授來做鑑定,且之後陳春生也召開記者會主動公布自行鑑定的結果。為何陳春生及林宏明竟會一致的供稱謝長廷在交給他們錄音帶時,有提到錄音帶已經交由教授鑑定過是真的。明顯與當年經各媒體報導出的事實不符,也和江文瑜教授在檢方偵查時的供述內容相違背,可見陳春生與林宏明有串供之嫌。檢方未說明理由,反而以高宗良、江文瑜二位證人的供述與本案無關,就不加審酌,只採林宏明之證詞為唯一證據,而林宏明的證言又明顯與二位證人的證詞不符。既然林宏明的證詞內容與事實不符,就是虛偽證言,檢方卻說無關,顯有不法。

謝長廷認為,若一個人十年前及十年間所講的事情,包括在法院的陳述,十年後突然改口,也能輕易獲得採用,無異鼓勵造假說謊之風。司法對於翻案的口供更應詳加調查,對事實的認定應更慎重,才不會自損司法威信,讓刁徒玩弄司法於手掌中。

( 在地新聞大台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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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找你斬雞頭發誓你為何不敢
2008/04/26 19:55

人家找你斬雞頭發誓你為何不敢,心虛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