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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12 13:11:57 瀏覽3626|回應21|推薦1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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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章:東亞運裁判鄭大為:寧做全民公敵 引用文章:鄭大為「沒誤判」 批曾志朗遭停權3年 引用文章:鄭大為停權3年 跆拳史上最長罰期 引用文字: 擔任副審之一我國裁判鄭大為昨天返國,批評在場怒罵判決不公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曾志朗,他說:「官員帶頭大小聲,就像我們國會常出現那種畫面,很丟臉,不是煽動群眾是什麼?」 今天下午,跆拳道協會召開會議,處分鄭大為停權3年,這代表3年內,他不能在國內參加講習、不能執法當裁判,經營的跆拳道館也不能招生,可說是完全斷了生計;然而處分的理由,並非鄭大為的執法判決有誤,而是回國之後,他對政務委員曾志朗當時的據理力爭,以「煽動暴動」4個字,表達他的不以為然,跆拳道協會認為,鄭大為的發言有辱跆拳道名譽,重重的將他停權3年。 本文: 近日不斷在電視影像中,看到「愛國人士」質疑鄭大為教練,並指責他為「賣國賊」。鄭則忙著澄清自己的血統:生於臺灣,安徽混浙江…還好不是韓國華僑,不然… 奇怪,細觀那些窮追猛打鄭教練血統的人士,我看不到正氣歌的文天祥,他們的嘴臉倒是讓我想起… 鄭批評了「保衛臺灣尊嚴」的政府官員,還沒用到我國立法院或官員喜歡用的「豬」、「狗」、「白癡」、「孬」、「gay」、「LP」等侮辱性字眼;至於「誤判」與否,不確定。下場:不能講習、不可執法當裁判、跆拳道館不能招生,斷生計三年,跆拳史上最長罰期。 曾當過教育部長的曾志朗政務委員,您該說話了;否則,下次您準備怎麼給學生上「言論自由」這堂課? 只可在「對的時機」,說「對的話」,或「大家想聽的話」,算不上是言論自由。一個國家社會對言論自由的成熟度,實取決於大部份公民對不同意見的容忍度。 先有真相、有理,才可以談尊嚴。為什麼不把錄影帶調出來,請國際第三國裁判一起評斷,找最好的醫生為我們的選手做傷勢鑑定,最好把李昌鈺博士都請來,再好好的與韓國人打個國際官司。若是證明中華隊選手有理,這時,要是韓國人再不講理,就可罷賽,或是兩岸合作一起抵制都可。 可是,連我們的跆拳協會都不敢大聲說這個小「副」主審有「誤判」。 好樣的,在外受了高麗棒子的氣,回家扁這個不長眼的奧運金牌教練。曾志朗要保衛的「臺灣尊嚴」,總算在這個小教練身上討回來了! 今天,看到小教練被壓著道歉、在電視上急著說自己是「臺灣人」時,也是臺灣人的我,沒有驕傲的感覺。 天佑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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