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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28 02:26:48 瀏覽2830|回應31|推薦2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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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拍病歷並隨之公佈病患年齡、症狀的眾媒體﹝翻拍自中天新聞﹞ 引用文章:新聞專業的責任感 引用文章:卓越新聞獎╱聯合報獲專題、攝影獎 引用文章:卓越新聞獎╱邱毅:我痛苦 你得獎 引用文章:秀孫仲瑜病歷 林政誠涉嫌違反醫師法 引用文章:XXX雙峰傲人 當年是總機之花 節自聯合新聞網:「XXX完全掌握了事件發生的瞬間,顯示攝影記者的新聞敏銳度與純熟的專業能力。」 最近剛以「太扯了」為題,拍攝、刊登立委假髮被扯照片而獲得「卓越新聞獎」的聯合報,與拍攝病歷並公佈病人年齡、症狀的中時新聞網,這兩天都不約而同板起臉來針對壹傳媒的「動新聞」,在社論中大談新聞責任與道德,實讓人啼笑皆非。 平心而論,這兩大報系,已算是長期以來水準以上的媒體了。國內媒體的普遍惡質化,及廣泛的使用文字、言語、影像暴力,非一日之寒。 我們的標準到底是什麼? 用沒有根據、含沙射影的文字報導,可。用文字來極度意淫的描述風化、亂倫、虐童案件,可。用言語文字暴力,稱人A錢、癌男、洗腎男、泰勞、恐龍妹,可。真是磬竹難書,無法一一列舉。 鏡頭前血淋淋的照片、急診室內哀嚎的病患、未成年的兒童影像,可。醫生大方的公佈病歷,媒體大方的登出,可。照相機照假髮被扯掉的野蠻行為,可,居然還得了新聞獎。必要時,演演戲,或移花接木,也沒那麼不可;但被抓包了,責任自負。 名嘴在電視上、文字記者在筆下眉飛色舞的談論緋聞女主角的「D奶」,可。記者大人們,朋友到你家吃飯,盯著嫂夫人令堂令嬡的胸部ABC可嗎? 被窩裡放屁自己聞,可;電梯裡聞別人的屁,不可。壹傳媒傷風敗俗的報導方式,不可;但其他臺灣媒體瘋狂的引用蘋果日報壹週刊的報導,可。 肥佬黎,嘴炮筆炮照片影像,都可;但用動畫模擬真人,不可。因為你大大的違反了臺灣媒體偽善的底線。 我贊成民間的宗教、學術、專業、消費者保護團體對壹傳媒發出嚴厲批判,甚至發起「拒買拒讀」運動。 我也贊成其他媒體對壹傳媒嚴格監督,但我堅決反對媒體藉機操作本土意識,尤其是使用地域族群歧視的言語文字。聯合社論稱「侮辱了台灣公民社會的容忍底線」,實在大可不必,長期侮辱輪暴「台灣公民社會」的又豈止壹傳媒?更何況,不要小看已民主化二十多年的臺灣人的智慧,在臺灣人民心中,自有把尺:大部份的媒體早已喪失公信力,也早已沒有媒體自以為還有的影響力。 我贊成政府相關單位「依法」管制取締。臺北市長郝龍斌繼明快處理美國牛事件後,再一次率先的對壹媒體開鍘。但不知為什麼,腦中曾經揮之不去的陰影又浮現了,我不由得想起,在我大學時,郝伯伯當行政院長,為了「捍衛中華民國民主自由」,因「獨臺會事件」進入清華大學逮捕學生的調查局幹員。又回想起,我年幼時,聽了幾天羅大佑批評社會亂象的「超級市民」,「槍聲響徹了六合路,誰把手槍丟進了澄清湖…」,太棒了,原來歌是可以這樣唱的;沒幾天這首「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的歌就被禁了。 我反對政府在「灰色地帶」執法。我認為人民要謹慎,不該給政府詮釋道德的尚方寶劍。因為歷史一再證明,這把寶劍一定會被濫用。民主的要素之一,就是我們對政府及政治人物永恆的監督與不信任。 最後一句話給媒體人,你們對壹媒體的批評真的是僅基於「道德正義」感嗎?若是真的那麼無私,請你們下次動筆或動口前,先照照鏡子,並順便把自己的鬍子刮一刮吧!
後記:本文登出後一星期,郝龍斌被MSNBC政論節目,以輕鬆戲謔的方式,列為「世界最惡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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