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緬孤軍後裔「還我國籍」的背後
2008/07/04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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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泰緬孤軍後裔無國籍的問題,這幾天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之一,內政部長廖了以隨後宣佈,只要這些孤軍後裔在七月十五日當天完成自首,將發給臨時身分證明,後續的工作及定期居留問題,內政部九月會送出大赦法案。
「泰緬孤軍」這個名詞,對今天的年輕人來說,可能相當陌生。事實上,對聽過這個名詞的許多台灣人來說,也可能不盡然瞭解內情,否則就會明白在台泰緬孤軍後裔要求「還我國籍」的問題,不像大眾表面認知的那麼簡單。
泰緬孤軍主要是指1949年國共內戰時,從雲南撤退到泰緬邊界的國軍93師。對泰緬來說,這是外來的「侵犯者」,尤其不見容於與中共建交的緬甸,以致多次遭到緬軍強力圍剿趨逐,幸好泰國見到孤軍作戰總能以寡敵眾,便收編了孤軍作為邊界征剿共軍遊擊隊的防衛主力。
93師前身有800多人,後來與其他殘軍會合,加上沿途招兵買馬,最多擴充到上萬人。但因受到緬甸向聯合國投訴的壓力,遂於1953年11月至1954年3月,以及1961年5月分批撤到台灣,最後只留下李文煥、段希文的第三軍和第五軍約三千多人。
為什麼這幾千人不走呢?據說,有些人看到先前撤離的官兵受到排擠,在台灣沒有什麼發展作為;也有些人對反攻大陸仍存在幻想;更還有些人因為妻兒在中國大陸雲南一帶,或已與緬甸土著民族和泰國北部山地少數民族有了姻親關係,因此不願離開。
不論是什麼原因留下來的官兵,為了換取在泰國境內的合法居留權,於1963年成為為泰皇效命的志願軍,在對抗緬共、寮共、越共、泰共的大小戰役裡,先後犧牲了將近一千多人,為安定泰北作出巨大貢獻,才爭取到安身立命之地。
由於泰皇親授泰緬孤軍居留美斯樂自治區,泰國政府對於沒有取得泰籍的孤軍,基於人道原則管理「難民」,分4批發放了"山民證",但這種桔色證只能在本縣活動,出縣必須經特別申請批准。基本上,是無法隨意到處旅行和謀職的。
講到這裡,可能有些讀者越看越糊塗,為什麼有的孤軍後裔有居留權,有的孤軍後裔卻只有山民證呢?這就要從所謂的「泰緬孤軍」其實分成兩類來說:
一種是「雲南反共救國軍」與其眷屬,也就是所謂三軍、五軍與其軍眷,他們後來以作戰貢獻,泰國政府特組「入籍委員會」,將作戰官兵依法辦理歸化為有泰國國籍的「公民」,隨軍同住的非官兵,則辦理為「合法居留移民」。
另一種則是從大陸、緬甸、寮國等地逃亡至泰北的百姓,以雲南籍為主的華人、商賈馬幫和各種少數民族組成,他們中途追隨93師落腳山區村落,並沒有軍籍,屬非法入境,常冒稱為三、五兩軍的眷屬,但仍屬「難民」身分,受限制極多,缺乏行動自由,謀生困難。〈此兩段引述自《重返異域》〉
所以,今天自稱在台泰緬孤軍的後裔,究竟是什麼真實背景,台灣政府要求他們提出身份證明文件接受審核,並不是刁難,況且如果他們的上一代選擇放棄來台的話,是不是百代之後的子孫仍然可以提出「還我國籍」的要求?
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原先對鼓勵泰北地區學生回國升學的政策行之有年,多年來以公費或補助費資助學生的金額也很可觀,照顧泰緬孤軍後裔的功勞不可抹殺,但自一九八五年之後,政府的新政策是─非有泰國國藉者不得申請入學,原因之一與上述內情不無關連。
為泰緬無國籍學生爭取權益的「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其執行長劉小華告訴媒體說,她開始為泰緬無國籍僑生奔走,是因為認識了一名楊姓女學生,「她的父親是與中華民國友好的坤沙部隊的高官」。〈註〉
各位知道坤沙是誰嗎?他是金三角毒品王國的兩大毒販之一,說起來不甚光彩,留在泰北的孤軍官兵,確實有些人去投奔了毒販,還成為販毒集團的骨幹。請問他們的後裔,能得到泰緬的國籍嗎?台灣能給他們國籍嗎?
酷媽四年多前走訪美斯樂,見到雷雨田將軍,也看到當地村民生活已大為改善,當然還是比不上都會的繁華,也許這是吸引年輕人出走的原因。但若是藉泰緬孤軍後裔的名義,就將持假護照入境台灣轉變成「還我國籍、給我工作權」,未來陸胞來台觀光跳機,是否也能以反共恐遭迫害為由居留呢?當年殘留大陸慘遭清算的國軍後裔,是否也能向台灣申請合法打工呢?
社會大眾常會在"受害者"的淚水中大發惻隱之心,而失去理性檢視事件背後的真相,並冷靜探討將來可能招致的相關問題。台灣在二度採用大赦法案之餘,需要認真思考如何杜絕再犯和跟進之風。
註: 投奔坤沙的孤軍,有說並沒有販毒,只是負責運輸的安全以及"稅收"。坤沙的父親是緬甸人,母親是中國人,他本人的反共意識很強,加上有孤軍保護,比起另一大毒梟羅星漢〈原籍江西〉與中共來往合作,坤沙便被歸類與中華民國友好的一方。
「泰緬孤軍」這個名詞,對今天的年輕人來說,可能相當陌生。事實上,對聽過這個名詞的許多台灣人來說,也可能不盡然瞭解內情,否則就會明白在台泰緬孤軍後裔要求「還我國籍」的問題,不像大眾表面認知的那麼簡單。
泰緬孤軍主要是指1949年國共內戰時,從雲南撤退到泰緬邊界的國軍93師。對泰緬來說,這是外來的「侵犯者」,尤其不見容於與中共建交的緬甸,以致多次遭到緬軍強力圍剿趨逐,幸好泰國見到孤軍作戰總能以寡敵眾,便收編了孤軍作為邊界征剿共軍遊擊隊的防衛主力。
93師前身有800多人,後來與其他殘軍會合,加上沿途招兵買馬,最多擴充到上萬人。但因受到緬甸向聯合國投訴的壓力,遂於1953年11月至1954年3月,以及1961年5月分批撤到台灣,最後只留下李文煥、段希文的第三軍和第五軍約三千多人。
為什麼這幾千人不走呢?據說,有些人看到先前撤離的官兵受到排擠,在台灣沒有什麼發展作為;也有些人對反攻大陸仍存在幻想;更還有些人因為妻兒在中國大陸雲南一帶,或已與緬甸土著民族和泰國北部山地少數民族有了姻親關係,因此不願離開。
不論是什麼原因留下來的官兵,為了換取在泰國境內的合法居留權,於1963年成為為泰皇效命的志願軍,在對抗緬共、寮共、越共、泰共的大小戰役裡,先後犧牲了將近一千多人,為安定泰北作出巨大貢獻,才爭取到安身立命之地。
由於泰皇親授泰緬孤軍居留美斯樂自治區,泰國政府對於沒有取得泰籍的孤軍,基於人道原則管理「難民」,分4批發放了"山民證",但這種桔色證只能在本縣活動,出縣必須經特別申請批准。基本上,是無法隨意到處旅行和謀職的。
講到這裡,可能有些讀者越看越糊塗,為什麼有的孤軍後裔有居留權,有的孤軍後裔卻只有山民證呢?這就要從所謂的「泰緬孤軍」其實分成兩類來說:
一種是「雲南反共救國軍」與其眷屬,也就是所謂三軍、五軍與其軍眷,他們後來以作戰貢獻,泰國政府特組「入籍委員會」,將作戰官兵依法辦理歸化為有泰國國籍的「公民」,隨軍同住的非官兵,則辦理為「合法居留移民」。
另一種則是從大陸、緬甸、寮國等地逃亡至泰北的百姓,以雲南籍為主的華人、商賈馬幫和各種少數民族組成,他們中途追隨93師落腳山區村落,並沒有軍籍,屬非法入境,常冒稱為三、五兩軍的眷屬,但仍屬「難民」身分,受限制極多,缺乏行動自由,謀生困難。〈此兩段引述自《重返異域》〉
所以,今天自稱在台泰緬孤軍的後裔,究竟是什麼真實背景,台灣政府要求他們提出身份證明文件接受審核,並不是刁難,況且如果他們的上一代選擇放棄來台的話,是不是百代之後的子孫仍然可以提出「還我國籍」的要求?
事實上,中華民國政府原先對鼓勵泰北地區學生回國升學的政策行之有年,多年來以公費或補助費資助學生的金額也很可觀,照顧泰緬孤軍後裔的功勞不可抹殺,但自一九八五年之後,政府的新政策是─非有泰國國藉者不得申請入學,原因之一與上述內情不無關連。
為泰緬無國籍學生爭取權益的「泰緬地區華裔難民權益促進會」,其執行長劉小華告訴媒體說,她開始為泰緬無國籍僑生奔走,是因為認識了一名楊姓女學生,「她的父親是與中華民國友好的坤沙部隊的高官」。〈註〉
各位知道坤沙是誰嗎?他是金三角毒品王國的兩大毒販之一,說起來不甚光彩,留在泰北的孤軍官兵,確實有些人去投奔了毒販,還成為販毒集團的骨幹。請問他們的後裔,能得到泰緬的國籍嗎?台灣能給他們國籍嗎?
酷媽四年多前走訪美斯樂,見到雷雨田將軍,也看到當地村民生活已大為改善,當然還是比不上都會的繁華,也許這是吸引年輕人出走的原因。但若是藉泰緬孤軍後裔的名義,就將持假護照入境台灣轉變成「還我國籍、給我工作權」,未來陸胞來台觀光跳機,是否也能以反共恐遭迫害為由居留呢?當年殘留大陸慘遭清算的國軍後裔,是否也能向台灣申請合法打工呢?
社會大眾常會在"受害者"的淚水中大發惻隱之心,而失去理性檢視事件背後的真相,並冷靜探討將來可能招致的相關問題。台灣在二度採用大赦法案之餘,需要認真思考如何杜絕再犯和跟進之風。
註: 投奔坤沙的孤軍,有說並沒有販毒,只是負責運輸的安全以及"稅收"。坤沙的父親是緬甸人,母親是中國人,他本人的反共意識很強,加上有孤軍保護,比起另一大毒梟羅星漢〈原籍江西〉與中共來往合作,坤沙便被歸類與中華民國友好的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