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樂
2011/08/30 16:42
瀏覽580
迴響0
推薦2
引用0
室內樂
chamber music
原指家庭演奏的音樂,與教堂、劇場中演奏的音樂相對而言。合奏人數不多,各奏一個聲部,無指揮。室內樂包括弦樂重奏、管樂重奏、聲樂曲等,總的特點是細緻素雅、手法精煉。
15世紀中葉,德國作曲家在民歌或創作的旋律上配置2、3個副旋律,供數人演奏,但不標明樂器。16世紀,法國歌曲(香頌〔chanson〕)改編成聲樂與魯特琴曲,或魯特琴曲,保持原歌曲的多段結構,成為日後室內樂的特徵。「香頌」傳入義大利後,稱坎佐納(canzona),改編為管風琴曲,自由潤飾和增加新素材。不久便出現專為管風琴和小型器樂合奏而寫的坎佐納。與此同時,舞蹈組曲發展。16世紀初,西歐舞曲通常成對使用,第一首莊重(2拍子),第二首活潑(3拍子)。前後合一,即成組曲。英國以一個樂章變奏而成;德國以4段節奏各不相同,但旋律性以第一段為基礎的舞曲組成;義大利的組曲無內在聯繫;法國跨出了重要的一步,用當時流行的阿勒曼德舞(allemande)、庫朗特舞(courante)、薩拉班德舞(sarabande)和季格舞(gigue)4種舞曲合成組曲,其速度、拍子和節奏型相互對比,成為日後室內樂的基本章法。
17世紀前半葉,室內樂的組合相當多樣化,通常用1?4把古提琴,或古提琴與木管樂器,加數字低音作為伴奏。數字低音通常用一鍵盤樂器加一旋律樂器(低音提琴)演奏,又稱通奏低音。兩把小提琴加通奏低音的組合一直流行到18世紀中葉。後因窗前、月下奏唱小夜曲之風興起,鍵盤與低音提琴改成中提琴和大提琴,即今之弦樂四重奏,經海頓的發展而至今仍為室內樂的主要形式。其他弦樂組合,有三重奏(小、中、大提琴)、五重奏(四重奏加第二中提琴)、六重奏(五重奏加第二大提琴)等。數字低音不再流行後,羽管鍵琴(1770年左右為鋼琴取代)從伴奏樂器上升為主要樂器,與弦樂器組成二重奏、三重奏(鋼琴、小提琴、大提琴)。18、19世紀中出現鋼琴四重奏(三重奏加中提琴)、五重奏(鋼琴與弦樂四重奏),作品雖為數不多,但很重要。1780年代起,出現其他組合的重奏,如莫札特和布拉姆斯的單簧管五重奏、貝多芬的七重奏、舒伯特的八重奏和五重奏、布拉姆斯的圓號三重奏等。20世紀的重奏中有採用人聲的。
1750年以後,弦樂四重奏一般包括4個樂章︰第一樂章常為奏鳴曲式;第二樂章慢板,可繼續採用奏鳴曲式,也可用主題與變奏等其他曲式;第三樂章常為3拍子,先用小步舞曲,後用由之演變而來的諧謔曲;末樂章為迴旋曲或變奏曲,甚至再用奏鳴曲式。全曲統稱「奏鳴曲」。
室內樂的風格(包括旋律、和聲、織體)隨時代變化。1750年前為單主題,後為多主題。海頓將旋律分裂為動機加以展開,貝多芬更從動機展開中產生新主題。這時,專業四重奏團誕生,室內樂從家庭登上舞台,對演奏技巧提出極高要求。在浪漫主義樂派的管弦樂發展的影響下,室內樂中也出現標題性、民族色彩等因素。20世紀增加各種純器樂效果,甚至還採用1/4分音和電子合成音響。
各時期都有作曲家寫作室內樂︰巴哈集對位寫作之大成,深刻動人;海頓的83首弦樂四重奏足以代表整部弦樂四重奏的發展史;貝多芬的作品堪稱室內樂的砥柱;舒伯特作品旋律湧流、和聲想像力豐富;布拉姆斯的24首室內樂曲無不音響豐滿、織體厚實、節奏繁複,顯示出情與理的均衡。20世紀初,德布西和拉威爾創印象派音樂,德沃夏克(Antonin Dvorak)、斯美塔那(Bedrich Smetana)、鮑羅定(Aleksandr Borodin)等都有佳作傳世。20世紀後半葉雖為荀白克、巴爾托克(Bela Bartok)和史特拉汶斯基三大作曲家所統治,但同時有蘇聯的普羅高耶夫(Sergey Prokofiev)和蕭斯塔科維奇(Dmitry Shostakovich)。二人雖用新的和聲手法,但不完全脫離19世紀的形式與織體。拉丁美洲的維拉-洛博斯(Heitor Villa-Lobos)、查韋斯(Carlos Chavez)、吉納斯特拉(Alberto Ginastera)等人的室內樂民族色彩鮮豔,手法新穎。
室內樂誕生後的最初一百年內,只為業餘演奏所用。第一個專業團體直到1810年才在維也納出現。19世紀中葉起,室內樂已成為音樂生活的必需,不少著名重奏團在世界各地巡迴演出。
chamber music
原指家庭演奏的音樂,與教堂、劇場中演奏的音樂相對而言。合奏人數不多,各奏一個聲部,無指揮。室內樂包括弦樂重奏、管樂重奏、聲樂曲等,總的特點是細緻素雅、手法精煉。
15世紀中葉,德國作曲家在民歌或創作的旋律上配置2、3個副旋律,供數人演奏,但不標明樂器。16世紀,法國歌曲(香頌〔chanson〕)改編成聲樂與魯特琴曲,或魯特琴曲,保持原歌曲的多段結構,成為日後室內樂的特徵。「香頌」傳入義大利後,稱坎佐納(canzona),改編為管風琴曲,自由潤飾和增加新素材。不久便出現專為管風琴和小型器樂合奏而寫的坎佐納。與此同時,舞蹈組曲發展。16世紀初,西歐舞曲通常成對使用,第一首莊重(2拍子),第二首活潑(3拍子)。前後合一,即成組曲。英國以一個樂章變奏而成;德國以4段節奏各不相同,但旋律性以第一段為基礎的舞曲組成;義大利的組曲無內在聯繫;法國跨出了重要的一步,用當時流行的阿勒曼德舞(allemande)、庫朗特舞(courante)、薩拉班德舞(sarabande)和季格舞(gigue)4種舞曲合成組曲,其速度、拍子和節奏型相互對比,成為日後室內樂的基本章法。
17世紀前半葉,室內樂的組合相當多樣化,通常用1?4把古提琴,或古提琴與木管樂器,加數字低音作為伴奏。數字低音通常用一鍵盤樂器加一旋律樂器(低音提琴)演奏,又稱通奏低音。兩把小提琴加通奏低音的組合一直流行到18世紀中葉。後因窗前、月下奏唱小夜曲之風興起,鍵盤與低音提琴改成中提琴和大提琴,即今之弦樂四重奏,經海頓的發展而至今仍為室內樂的主要形式。其他弦樂組合,有三重奏(小、中、大提琴)、五重奏(四重奏加第二中提琴)、六重奏(五重奏加第二大提琴)等。數字低音不再流行後,羽管鍵琴(1770年左右為鋼琴取代)從伴奏樂器上升為主要樂器,與弦樂器組成二重奏、三重奏(鋼琴、小提琴、大提琴)。18、19世紀中出現鋼琴四重奏(三重奏加中提琴)、五重奏(鋼琴與弦樂四重奏),作品雖為數不多,但很重要。1780年代起,出現其他組合的重奏,如莫札特和布拉姆斯的單簧管五重奏、貝多芬的七重奏、舒伯特的八重奏和五重奏、布拉姆斯的圓號三重奏等。20世紀的重奏中有採用人聲的。
1750年以後,弦樂四重奏一般包括4個樂章︰第一樂章常為奏鳴曲式;第二樂章慢板,可繼續採用奏鳴曲式,也可用主題與變奏等其他曲式;第三樂章常為3拍子,先用小步舞曲,後用由之演變而來的諧謔曲;末樂章為迴旋曲或變奏曲,甚至再用奏鳴曲式。全曲統稱「奏鳴曲」。
室內樂的風格(包括旋律、和聲、織體)隨時代變化。1750年前為單主題,後為多主題。海頓將旋律分裂為動機加以展開,貝多芬更從動機展開中產生新主題。這時,專業四重奏團誕生,室內樂從家庭登上舞台,對演奏技巧提出極高要求。在浪漫主義樂派的管弦樂發展的影響下,室內樂中也出現標題性、民族色彩等因素。20世紀增加各種純器樂效果,甚至還採用1/4分音和電子合成音響。
各時期都有作曲家寫作室內樂︰巴哈集對位寫作之大成,深刻動人;海頓的83首弦樂四重奏足以代表整部弦樂四重奏的發展史;貝多芬的作品堪稱室內樂的砥柱;舒伯特作品旋律湧流、和聲想像力豐富;布拉姆斯的24首室內樂曲無不音響豐滿、織體厚實、節奏繁複,顯示出情與理的均衡。20世紀初,德布西和拉威爾創印象派音樂,德沃夏克(Antonin Dvorak)、斯美塔那(Bedrich Smetana)、鮑羅定(Aleksandr Borodin)等都有佳作傳世。20世紀後半葉雖為荀白克、巴爾托克(Bela Bartok)和史特拉汶斯基三大作曲家所統治,但同時有蘇聯的普羅高耶夫(Sergey Prokofiev)和蕭斯塔科維奇(Dmitry Shostakovich)。二人雖用新的和聲手法,但不完全脫離19世紀的形式與織體。拉丁美洲的維拉-洛博斯(Heitor Villa-Lobos)、查韋斯(Carlos Chavez)、吉納斯特拉(Alberto Ginastera)等人的室內樂民族色彩鮮豔,手法新穎。
室內樂誕生後的最初一百年內,只為業餘演奏所用。第一個專業團體直到1810年才在維也納出現。19世紀中葉起,室內樂已成為音樂生活的必需,不少著名重奏團在世界各地巡迴演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