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史(一)
2009/06/15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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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 歷史
羅馬時期的高盧
1812年的歐洲
歷史
高盧
本文所述高盧,僅就羅馬人所說的「山外高盧」或「越過阿爾卑斯山的高盧」地區而論。廣義言之,其範圍包括自現今法國庇里牛斯山和地中海沿岸到英吉利海峽,以及自大西洋岸到萊茵河及西阿爾卑斯山這一疆界內的全部土地。山外高盧在西元前1世紀中葉出現,經凱撒歷次戰役征服,後於西元5世紀末歸於消失。凱撒的繼承者奧古斯都曾把這片土地畫分為4個行省︰納爾榜南西斯(Narbonensis)、盧格杜南西斯(Lugdunensis)、亞奎丹尼亞(Aquitania)和貝爾吉卡(Belgica)。
高盧主要居民是塞爾特人,不過高盧南部和西南部是比塞爾特人更早的利古里亞人(Ligurian)和伊比利亞人(Iberian),東北部則是更晚的日耳曼族移民。此外,高盧南部一直受到希臘移民城邦馬賽利亞(Marssilia, 即今馬賽),建於約西元前600年及其所轄城邦的強烈影響。簡言之,作為中世紀法蘭西國家之基礎的高盧,並非一片「天然」區域,而只是羅馬人的一項政治軍事的構成物,是為了防衛義大利本土免遭越過阿爾卑斯山來侵之敵這樣一種決策的結果。
羅馬征服
西元前2世紀時,馬賽利亞與內地諸部落發生爭端,羅馬人出面干預,袒護馬賽利亞一方,其主要原因是為了保護從義大利到西班牙的各塊新征服地區之間的大路暢通無阻。結果在西元前121年設置「行省」(Provincia,由此而有「普羅旺斯」這一地名),其範圍自地中海至日內瓦湖,首府在納爾博(Narbo),即現在的納博訥。前58至前50年之間,凱撒占據了高盧其餘的地方。因內訌不斷,高盧抵抗力量極易瓦解,雖然前52年韋辛格托里克斯(Vercingetorix)發動的大叛亂曾取得明顯戰果,但最後終於在阿萊西亞(Alesia, 即今阿利斯-聖雷諾〔Alise-Sainte-Reine〕)殘酷的圍城之戰中全軍覆沒。
羅馬帝國鼎盛時期的高盧(50?BC~250?AD)
羅馬統治的最初幾個世紀中,高盧迅速同化於希臘-羅馬世界。這一局面的形成,既應歸功於帝國當局的仁政,也有高盧-塞爾特社會對外來文化的高度接受能力這樣一種因素。塞爾特文化大約在前1200年左右開始於多瑙河上游一帶。這一文化通過傳播和遷徙活動而向西、向南擴展,更由於青銅器到鐵器時代之轉變,加速了擴展。
西元前1世紀末,高盧的發展程度並未落後羅馬很多。在高盧南部,利古里亞人此前已長期與馬塞利亞的希臘化文化互相競爭。在塞爾特人的中心地帶,凱撒曾發現,那裡存在著一些大型政治群體,或曰「城邦」(即他所說的civitates),是由若干小部落或村民(pagi)聯合組成的,還建有所轄的城鎮中心(oppida)。這些城邦雖不同於古希臘的城邦,卻行使著很大的經濟和行政職能。在腐敗的羅馬共和國被帝國及其廉政取代之後,這些阿爾卑斯山外高盧地區之種種先進措施,便可以加以利用而使帝國從中獲益。當時已是納爾榜南西斯省的那片地方,設置許多羅馬老兵住區,稱為「移民點」(coloniae),很快就成為遍布城邦之區,其生活方式,足以同義大利境內相比。至於其餘「三個高盧」(行省)之內,上述移民點很少;那裡只存留那些政治群體,由於各領袖之間嗜鬥成性才未改原有城邦形式。不過,當時的競爭性質,已由戰爭轉為其他方式︰地位的高下之分,已經用個人及居民區的羅馬化程度大小來衡量了。因此,北部高盧也成為一個羅馬化地區。這種情況,鮮明地反映在拉丁語成立教育及行政的最主要語言這一事實上;法蘭西語勢必成為一種拉丁系語言。
學者們對於高盧廣大居民在羅馬統治下獲益程度如何仍有爭議,但地主階層由此而發財致富則是毫無疑問的。巨大財源之一便是萊茵軍團,軍團由內地購置其給養,由此刺激了貿易的發展。商業因羅馬當局擴建和改進的道路網及河運系統而大為受益。羅馬帝國鼎盛時期的高盧首府是盧格杜努姆(Lugdunum, 即今里昂),此地為高盧地區各條大道樞紐,又是北通上、下日耳曼省之主要城市科隆尼亞‧阿格里皮娜(Colonia Agrippina, 即今科隆)的水路的內陸港口,因此魯敦農之為首府並非偶然。
綜上所述,可見當時高盧地區對羅馬統治的反抗較少並不令人奇怪;韋辛格托里克斯也不是一位古代高盧英雄。西元21年以及69~70年之間雖有局部性的叛亂發生,但均被輕易地平定了。這些叛亂也許加速了舊高盧貴族的滅亡,其後幾乎沒有那個高盧人再去追求為羅馬帝國效勞的生涯了。
羅馬帝國後期的高盧(250?~400?)
羅馬帝國興盛期的高盧,在帝國全境危機四起的情況下歸於終結。當時帝國外有蠻族入侵,內部屢易其主,邊陲多患,使國內經濟政治不斷惡化。因之,占有並加固多瑙河沿岸地區及東方便成為帝國政策的重點;儘管幾代皇帝偶然巡視西方,西方已被棄而不顧。西元260和276年,高盧遭受了兩個晚近出現的日耳曼部落聯盟的蹂躪,一是阿勒曼尼人(Alemanni),侵擾上日耳曼省,另一是法蘭克人,騷擾下日耳曼省。內戰導致高盧、不列顛和西班牙(一段時期內)由一連串「高盧」皇帝統治(始於波斯圖穆斯〔260~268〕),不列顛和西班牙,歷數代而內戰不已,僅在西班牙境內戰亂時間較短。到274年,這些地方才被羅馬皇帝奧勒利安(Aurelian,270~275年在位)收復。約在279~280年之際,叛亂再起。雖然奧勒利安、普羅布斯(Probus,276~282年在位)和卡里努斯(Carinus,283~285年在位)重建羅馬的統一局面並恢復某些制度,但帝國已非昔比。例如,在260年前後一項大規模城防事開始施工,儘管其穿行範圍極為有限,但連前代引以為豪的建築物也被用來作了構建材料。鄉間成為作亂農民的掠奪之區。然而,高盧人並無絲毫乘機獨立的意圖︰「高盧帝國」儘管與高盧上層公民密切相關,卻倚靠萊茵軍團的效忠;因此,高盧維護著並非單純高盧人的而是高盧和羅馬人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所在便是保持著一個強固的萊茵邊界。
戴克里先(Diocletian)及其繼任者於3世紀末4世紀初迅速重建羅馬帝國,之後高盧享有一個新的穩定局面,甚至在帝國生活中享有較高地位。這方面的原因,仍不外是帝國重新致力於保衛義大利免遭來自萊茵地區的侵擾這一策略所造成的。在4世紀這100年中,特別是在後半期內,不斷出現的日耳曼族邊患以及兩敗俱傷的內亂,有時就會造成萊茵邊防失守,不過總會經過奮戰之後,收復失地。
經濟繁榮的局面有所恢復,但不穩固,也不平衡。賦稅徵收實物而不徵收現金,也許妨礙了商業的發展,而把俘虜的蠻族安置在土地上,也說明了農村勞動力的短缺。有些勤奮者得到國家獎賞的草宅,然而絕大多數高盧城市再沒有恢復其古典時期富麗堂皇的氣勢。小康之家出身的人往往較其祖輩志望更高,熱衷於在帝國宮庭求得一官半職,另外一些人則希冀獲得顯爵高位。基督教此時已在高盧確立起來,以羅馬行省和城邦為依據,建成一套主教統轄體制,隱修制亦由圖爾的聖馬丁(Saint Martin of Tours,約310年或336、397年)引入當地。
高盧的消亡(400?~500?)
自西元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之後,內部政局緊張,導致蠻族侵入多瑙河地區,甚至進入義大利。萊茵邊地再度被放棄,其結果便是日耳曼族的入侵和帝國的內戰。西元418年之際,法蘭克人和勃艮地人已在萊茵河以西聚為部落,而西哥德人(Visigoth)定居於亞奎丹尼亞。這些日耳曼人名義上都是帝國的同盟者,而且主要由於羅馬將軍埃提烏斯(Flavius Aetius)的威力,他們一向受到控制。西元454年埃提烏斯去世,使高盧地區產生權力真空,西哥德人乘機填補了這個真空。5世紀60年代及70年代之間,西哥德人頻頻入寇羅馬東部邊地;476年位於普羅旺斯的帝國最後一批領地便正式割讓給西哥德人。
在這些事態進程中,高盧深受其害。萊茵河附近的居民點完全毀於戰火。難民南逃到羅馬領土上,也只會遭受重賦之壓以及腐化的弊政之害。然而,羅馬和高盧貴族階層的經濟實力和生活方式,卻依然如舊。直到5世紀中葉,高盧社會的領袖人物不論其為教士或俗人,一面在學習如何同新來的蠻族和平共處,一面還在嚮往羅馬以尋求高官或得到庇護。此後,他們逐漸同日耳曼族統治者合作,充任武職或備諮詢。這樣一來,至少在高盧的中部和南部,高盧-羅馬文化遺產便完整地傳給了後代王朝。
梅羅文加和加洛林時期
法蘭克王國(476~887)的梅羅文加(Merovingian)王朝及其延續未斷的加洛林(Carolingian)王朝這兩個時期,合起來即學者所稱的中世紀早期。4~5世紀之後,日耳曼族諸部落大量遷入羅馬帝國轄區之內,從而滅掉這個地中海國家。此後法蘭克人便在高盧地區發揮了關鍵性作用,在他們的統治下使高盧歸於一統。梅羅文加王朝及以後的加洛林朝諸國君,以羅亞爾河及萊茵河之間這一地區為中心,開創了一個政權,並跨越萊茵河,進入日耳曼族的大片地區。
初始階段
早期法蘭克人
西元5世紀30~50年代期間,不同群體的法蘭克人向南遷徙到萊茵河中游(科隆地區),也就是摩澤爾河和默茲河兩河的下游一帶,部分則遷往大西洋沿岸。在大西洋岸,個別的群體占領了圖爾奈(Tournai)和康布雷,並由此而到達索姆河流域。這些沿海岸聚居的法蘭克人分成許多小王國。較為著名的群體之一在圖爾奈城及其周圍建成國家;它的領袖(regulus)就是希爾德里克(Childeric,約481或482年卒),傳統上人們認為他還是梅羅文加王朝因以得名的始祖墨洛維(Merovech)的一名男系近親。希爾德里克與羅馬帝國為結盟關係。
西元5世紀末的高盧和日耳曼地區
法蘭克人來到高盧之前,其他日耳曼部落已進入那裡。羅亞爾河以南地區,為兩個部落所分割。一是西哥德人,占有亞奎丹、普羅旺斯及西班牙的大部,他們的國王尤力克(Euric,466~484年在位)是西部勢力最強的一名君主。另一個部落是勃艮地人,統治著隆河流域大片地方。在高盧北部,阿勒曼尼人占據亞爾薩斯並西向移動,進入法蘭克人與勃艮地人之間的地帶。與此同時,第一批不列顛移民在阿摩里卡半島(Armorican Peninsula,今布列塔尼)定居下來。高盧的幾個富足區域,都在一個名叫賽阿格里烏斯(Syagrius)的羅馬王的統治之下,首府為蘇瓦松(Soissons)。
高盧納入羅馬帝國版圖曾達500餘年,所以雖有大批日耳曼族湧入,而始終保持著羅馬化的狀態不變。由於高盧的許多行政規章制度能夠抵住5世紀危機的衝擊,當地傳統羅馬文明得以保存下來,至少是以一種微弱的形式在貴族階層中保持未變。政治、社會、經濟及宗教的各種活動中心,仍在城邦範圍之內而以其主要城市為中心。
梅羅文加王朝
克洛維
希爾德里克之子克洛維(Clovis,481或482~511年在位),統一了除東南部之外的高盧全境。
(1)法蘭克人的擴張和高盧的統一。克洛維繼位之後,就鞏固了法蘭克人在高盧北部的地位。486年他打敗了高盧境內最後一個羅馬統治者賽阿格里烏斯,在以後的歷次戰役中,他又在強有力的高盧-羅馬軍隊支持下,占領大片土地,亦即介於法蘭克圖爾奈王國、西哥德王國、勃艮地王國以及萊茵河區法蘭克人和阿勒曼尼人土地之間的地帶。在第二階段,克洛維向高盧境內其他日耳曼部落進攻,都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這樣,他的權力便在阿勒曼尼人絕大部疆域內行使開來。克洛維約於498年改奉羅馬基督教,以後便吞併塞納河與羅亞爾河之間的土地(包括南特〔Nantes〕、雷恩〔Rennes〕和瓦訥〔Vannes〕等地),然後向西哥德王國進軍。507年他擊敗阿拉里克二世(Alaric II)於武耶(Vouille),兼併了羅亞爾河、隆河及加倫河之間的亞奎丹以及加倫河與庇里牛斯山之間的諾文波普蘭納(Novempopulana)。此外,克洛維還消滅了東部各個法蘭克小國,而把法蘭克人統一在他的領導之下。
克洛維定都巴黎。約507~508年之際,他從羅馬皇帝那裡得到一個名譽執政官的頭銜以及使用帝國標幟的權利。這些特權都賦予這位新國君某些合法地位,因而贏得他的高盧-羅馬臣民的支持。
(2)克洛維改信基督教。克洛維開始相信,496年他在托爾比亞庫姆(Tolbiacum)的勝利,是因上帝的幫助。他的妻子克洛提爾達(Clotilda)早就勸他信奉上帝。在高盧-羅馬貴族領袖理姆斯主教萊米吉烏斯(Remigius)的支持下,克洛維及其部下約3,000人同時信奉了基督教。克洛維的改宗基督教行動,確保了這個法蘭克國王不僅得到基督教各層神職人員的支持,而且大體上也得到占全人口絕大多數的羅馬基督教徒的支持。此舉同樣保證了羅馬基督教在高盧地區戰勝異教和基督教阿里烏派(Arianism),而使高盧免遭其他各日耳曼王國所發生的長期教派之爭帶來的災難。
克洛維諸子
西元511年,克洛維死,法蘭克王國由他的4個兒子平分。長子提奧多里克一世(Theodoric I)得到的土地,位於萊茵河、摩澤爾河與默茲河上游以及中央高原等的附近;次子克洛多梅爾(Clodomir)得到羅亞爾河流域至萊茵河另一側的那片土地;三子希爾德貝爾特一世(Childebert I)分得英吉利海峽及塞納河下游一帶,約為波爾多和桑特這一區域;四子克洛塔爾一世(Chlotar I)分得索姆河以北的法蘭克人原有土地和亞奎丹一部分疆界不明確的地區。他們的首府都位於巴黎盆地,盆地亦由四人平分。提奧多里克一世的首府為理姆斯;克洛多梅爾首府是奧爾良;希爾德貝爾特一世定首邑於巴黎;克洛塔爾一世則定蘇瓦松為首府。每一兄弟死後,尚存者便瓜分其土地。這種制度造成殘酷的爭地之戰,直到558年,克洛塔爾一世在他三名兄長死後,才成功地把王國重新統一在他的統治之下。
儘管發生上述瓜分或兼併局面,法蘭克諸王仍然推進其對外征服活動。他們的主要關注之一是擴展其統治於全部高盧。兩次戰役滅掉勃艮地王國。西元523年,克洛多梅爾、希爾德貝爾特一世和克洛塔爾一世同東哥德國王提奧多里克結盟,一起攻入勃艮地。西元532~534年間,希爾德貝爾一世、克洛塔爾一世與提奧多里克一世之子提奧德貝爾特一世(Theodebert I)重新對勃艮地發動進攻。勃艮地王國於是被吞併並為法蘭克諸王所瓜分。西元526年,東哥德王提奧多里克死,法蘭克人利用東哥德人多難時刻,在普羅旺斯地區得以建起一個據點。這樣一來,法蘭克人便成為整個東南高盧的主人並已進抵地中海沿岸。
在東部,法蘭克人把其統治範圍擴展到南日耳曼地區,536年後占領圖林根(Thuringia)亦即阿勒曼尼亞(Alemannia)境內介於內卡河(Neckar)與多瑙河上游之間的那一地區,而後又征服巴伐利亞。法蘭克人在北部日耳曼地區成就不大;西元536年,他們強迫居住在易北河、北海及埃姆河(Ems)之間的撒克遜人納貢,但撒克遜人於555年成功地發動叛亂,打擊了法蘭克人。
克洛維諸孫
西元561年克洛塔爾死,當時已是高盧西部最強的法蘭克王國,再次被克塔爾的四個兒子瓜分。根據511年達成的協議,瓜分範圍更為廣闊。貢特拉姆(Guntram)得到前奧爾良王國的東部,再加上勃艮地。卡里貝爾特一世(Charibert I)的分額由原來的巴黎王國(塞納河及英吉利海峽地區),再加上南面的舊奧爾良王國的西部(羅亞爾河下游地區)以及亞奎丹盆地。西吉伯特一世(Sigebert I)獲得理姆斯王國並擴展至日耳曼地區新占領的地方,同時中央高原的奧弗涅地區和普羅旺斯的馬賽地區,也歸其治下。希爾佩里克一世(Chilperic I)的土地則只有蘇瓦松王國的疆域了。
西元567年,卡里貝爾特死,導致進一步的分割局面,希爾佩里克成為主要受益者。西元561年和567年的兩次瓜分國土,再度確立了法蘭西亞(Francia)這片土地上的割據局面,而正好成為無數陰謀和家族紛爭的動亂之源。
(1)邊陲日蹙。上述紛爭,逐漸動搖了法蘭克的霸主地位。在布列塔尼地區,法蘭克人只能保持對東部的控制而必須對付布列塔尼人的侵擾,當時後者已在這個半島西部建起了人口密集的居民點。在西南部,一批來自庇里牛斯山區的高地人即加斯科涅人,曾在578年被西哥德人驅逐,逃往北方,在諾文波普蘭納定居下來;法蘭克人雖幾度征伐,始終未能平定這個地區。在南部,法蘭克人也未能征服塞蒂馬尼亞(Septimania)。在東南部,剛剛進入義大利的倫巴底人,數次襲擾高盧(569、571、574);希爾德貝爾特二世率兵幾度遠征義大利(584、585、588、590),均無所獲。與此同時,一支阿瓦爾人(Avar)正威脅著東部邊疆;阿瓦爾人的族源待考,他們於西元6世紀下半期沿多瑙河聚為部落。
(2)法蘭克王國疆土的畫分。內訌不已,導致新政治格局的出現。在561及567年兩次瓜分之後,高盧境內開始產生新的政治地理單位。奧斯特拉西亞(Austrasia)王國由萊茵河、摩澤爾河及默茲河各流域地區組成。紐斯特里亞(Neustria)王國由瓜分前蘇瓦松王國而誕生,再加上原巴黎王國的一部分,這就使得這個新國家有一片寬廣的沿海區域,並使塞納河下游成為它的中心。原奧爾良王國失去其西部疆土,但得到原來勃艮地人土地之一部,最後成為勃艮地王國。亞奎丹臣服於以高盧更北部為中心的各法蘭克國家。
再統一的失敗(613~714)
西元7世紀的最初30年中,領土危機及割據局面部分和暫時地得到控制。
(1)克洛塔爾二世和達戈貝爾特一世(Dagobert I,629~630年在位)。克洛塔爾二世自584年起踐位為紐斯特里亞國王,於613年征服勃艮地和奧斯特拉西亞,於是再度締造了一個統一的王國。他定都巴黎,並於614年召集一次議事會,會上,他承認高盧-羅馬貴族和日耳曼貴族的原有特權,以換取他們對他統治王國的支持。他的兒子達戈貝爾特一世繼續保持住這一統一局面。
然而,達戈貝爾特在經略邊地方面,成績不大。西元638年,他將布列塔尼人和加斯科涅人置於名義上的控制之下,但與這些周邊地區的關係並不牢固。他干預西班牙的宮廷之爭,進軍西班牙,直抵薩拉戈薩(Saragossa),然後接受貢物,撤回軍隊。塞蒂馬尼亞一直為西哥德人占有。在東部邊界,曾發生一些事件,牽涉到法蘭克商人與摩拉維亞及捷克的斯拉夫人之間的爭執。達戈貝爾特同撒克遜人達成協議,規定由撒克遜人保衛東部邊陲,以免除他們自536年以來就交納的歲貢。這樣,達戈貝爾特便使用了傳統的帝國策略,以不同程度羅馬化的蠻族來擔任戍邊的重任。
(2)紐斯特里亞的霸主地位。西元639年後,爭地之戰再起。當時在紐斯特里亞、奧斯特拉西亞及勃艮地這三國中,大權握於貴族領袖之手,這些人號稱宮相。紐斯特里亞宮相埃布羅恩(Ebroin)試圖把王國統一於他的管轄之下,但遭到強烈反抗。奧斯特拉西亞由丕平家族的宮相治理,他們曾設法奪取埃布羅恩的權力,但未成功。
法蘭克的霸主地位在周邊地區再次受到威脅,尤其是東部的奧斯特拉西亞已是危難重重。圖林根人於640~641年重新獨立,阿勒曼尼人繼之。弗里西亞人(Frisian)占據了烏得勒支(Utrecht)和多雷斯塔特(Dorestat)。在南部高盧,公爵魯普斯(Lupus)把其公爵領地升格為一個獨立的公國。
(3)奧斯特拉西亞的霸主地位和丕平家族的掌權。埃布羅恩之遭到暗殺(680或683年)改變了當時的形勢,使奧斯特拉西亞及丕平家族得利。丕平二世於以後10年內把法蘭西亞北部重新統一於他的治下。奧斯特拉西亞與紐斯特里亞重歸一統,弗里西亞人被逐往萊茵河以北,法蘭克人的宗主地位在阿勒曼尼地區重新得到確立。但對於高盧南部的控制,丕平二世及其支持者仍束手無策。到西元8世紀早期,普羅旺斯成為一個自治公爵領地,而勃艮地的權力則為各種勢力所分割。
加洛林王朝
西元8世紀前半期的大部分時間內,梅羅文加王朝的代表人物繼續保留國王的頭銜。根據為查理曼大帝作傳的一名同代史家記載,這些人當時無異於囚虜之君。事實上,握有實權的是丕平家族的成員。這個家族由於擁有值錢的田產及效忠的家臣,一直壟斷宮相這一職務。因為丕平家族特別喜愛查理這個名字,又因為查理曼在其家族史上的重要地位,現代歷史家們便稱他們為加洛林王朝,亦即查理王朝。
鐵錘查理和矮子丕平
丕平二世死於714年,危及加洛林王朝的霸主地位。他的繼承人是其幼孫,故由他的寡妻普萊克特魯德(Plectrude)攝政。紐斯特里亞發生叛亂,亞奎丹公爵厄德(Eudes)乘機擴展其領地並與紐斯特里亞人結為盟友。撒克遜人跨過萊茵河,阿拉伯人越過庇里牛斯山。
(1)鐵錘查理。上述局面,到丕平的私生子鐵錘查理當政時有所改觀。鐵錘查理於716年把紐斯特里亞人擊敗於昂布萊沃(Ambleve),翌年再克其眾於溫西(Vincy),719年又大敗紐斯特里人於蘇瓦松,遂成為北部法蘭西亞之主。然後他又在高盧南部建立了法蘭克政權,南部各小邦無法遏止伊斯蘭勢力的威脅促成了這一局面。西元732年,鐵錘查理在圖爾之戰中把穆斯林部隊攔阻於普瓦捷附近,並乘機征服亞奎丹(735~736)。穆斯林軍隊然後轉向普羅旺斯,鐵錘查理派出幾支勁旅予以痛擊。就在同一時間,他成功地在東南部各敵對地區建立他的統治(737~738),只有塞蒂馬尼亞除外。最後,他把勢力範圍擴展到了日耳曼地區。在多次遠征行動中,他成功地把撒克遜人逐過萊茵河,把巴伐利亞置於法蘭克的宗主權下,並兼併了弗里西亞南部和阿勒曼尼亞。
鐵錘查理曾支持一個傀儡國王,即梅羅文加王朝的提奧多里克四世(統治期間721~737年)。但在國王死時,鐵錘查理認為自己的權位已很鞏固,足以使王位空缺。他的主要的權力之源是一夥強有力的追隨者們,這些人構成他的軍事力量的主體。鐵錘查理籠絡這些人的辦法是贈予土地,而土地則是憑藉收回教會的大量產業而獲得的。這種作法使他得以隨意分配大片土地,並以之作為終身頒贈。這樣,他就能夠募集一批人數眾多而力量強大的隊伍為自己效命,從而足以壓倒群雄。
(2)矮子丕平。鐵錘查理於741年死,他所掌握的土地和權力,照例由其二子卡洛曼(Carloman)和矮子丕平三世共同繼承。卡洛曼於747年退隱於修道院,使加洛林王朝土地重歸統一。矮子丕平曾任宮相,握有統治法蘭西亞的實權,這時想做國王。朝代更迭分兩步完成︰西元751年,丕平得到教宗(教皇)札迦利(Zacharias)的支持,廢黜了希爾德里克三世;然後丕平由各領主擁戴為王,並由主教為他舉辦聖事,加冕登位。如此便結束了有名無實的梅羅文加王朝末代國王希爾德里克三世(743年即位)的統治。後來的新教宗史蒂芬二世(或三世)為丕平的兒子舉行加冕儀式,於是為這個家系提供了君權世襲的合法性。
丕平登上王位之後,即以全力從事於鞏固高盧的統治,為此後加洛林王朝的對外擴張奠定了基礎。儘管丕平多次用兵,日耳曼族邊地仍不穩定。巴伐利亞公爵領地於763年獨立;幾度遠征也未能制服撒克遜人。另一方面,丕平在南部高盧卻取得一次決定性勝利,752~759年間,他從穆斯林占領者手中奪得塞蒂馬尼亞。西元760~768年間,他擊潰亞奎丹的反抗,把那片地方重新併入王國版圖。丕平兩次應教宗之請進兵義大利(754~755; 756),從而為教皇國之建立打下基礎。
查理曼大帝
丕平三世恪守古制,把他的國家分給兩個兒子查理(查理曼)和卡洛曼。卡洛曼死於771年,王國再度統一。
(1)征服活動。查理曼大舉開拓疆土,曾控制並統一基督教西方的大部地區,但其成就並非出於某項高明戰略,而是善於審時度勢的結果。
查理曼在高盧全境鞏固了其政權。雖然他在769年平定了一次亞奎丹的叛亂,卻未能把加斯科涅人和布列塔尼人徹底征服。他對地中海地區採取了一種積極推進的政策。在西班牙,他力圖利用哥多華(Cordoba)穆斯林酋長的困難處境而擴展法蘭克勢力;在西班牙西部,他一無所成,但在東部,庇里牛斯山南進抵重鎮巴塞隆納。他還奉行丕平的政策,對義大利進行干預。教宗(教皇)亞得連一世(Adrian I)因受倫巴底人的威脅而求援,查理曼於是攻取倫巴底王國首都帕維亞(Pavia),並給自己加冕為倫巴底人之王。西元774年,他實踐丕平的諾言,建起教皇國;亞平寧半島的局勢一直不穩,多次遠征成為必要的舉措。
查理曼征服多處日耳曼地區,保障了東部邊疆的安全。他採用軍事進攻和教會布道的辦法,征服了薩克森和北弗里西亞。在南部,巴伐利亞也被納入法蘭克統治範圍,從而被兼併。多次對東部的征服使加洛林人同新的部落不斷接觸。查理曼大帝在三次戰役(791、795、796)中曾經擊敗阿瓦爾人,俘獲無算;同時他也能在多瑙河中游建立邊疆地帶,使加洛林人能在那裡傳教和拓殖。查理曼以易北河為界直逼北部的斯拉夫人,這使法蘭克人得以朝北海大肆擴張。
(2)帝國的復興。到8世紀末,查理曼已是西方世界大部土地上的主人,便以他自己之名重建帝國。800年12月25日,他由教宗利奧三世(Leo III)在羅馬為他加冕為皇帝。查理曼在羅馬的權力,以及他與教皇國的關係,從此確立,就連教皇國亦以某種程度的自治被併入法蘭克帝國。查理曼保留了義大利王國,把王位授予其子丕平,同時把亞奎丹建為王國,立他另一個兒子路易為國君。國王均聽命於皇帝。
虔誠者路易一世
帝國能在虔誠者路易一世(Louis I the Pious)治下維持著一統局面,純屬偶然。虔誠者路易一世是查理曼大帝諸子中活得最久的一個,而查理曼生前已料到帝國會被諸子所瓜分。東征西討的年代已然過去,就表面看,路易的主要關注之點,就是如何處理好同北部諸民族的關係;北歐海盜已開始襲擾北海沿岸和大西洋沿岸。
路易之世,帝國官僚體制臻於完善。路易便認為帝國最高目標應是一個宗教國家,因而816年的皇帝加冕本為一世俗儀式,卻還要以宗教儀式來完成,由教宗(教皇)主持了塗油禮。同時虔誠者路易還採取措施,規定繼承辦法以保證帝國的統一。他的長子洛泰爾一世(Lothar I)將被立為帝國嗣君,但在帝國範圍以內將保持3個依附於帝國的王國︰路易的兩個小兒子丕平和路易分別得到亞奎丹和巴伐利亞;他的姪子貝爾納(Bernard)得到義大利。
虔誠者路易與巴伐利亞公主尤迪絲(Judith)的婚姻以及第四個兒子禿頭查理二世的誕生,打亂了上述安排。皇帝的主要關注問題是為禿頭查理建立一個王國,便不顧洛泰爾的反對來行事,儘管洛泰爾得到由廣大神職人員所組成的一個派系的支持,而這夥人又是團結一致的。自814年起統治亞奎丹的丕平一世之死,導致了問題的產生,皇帝把這個附屬王國給了查理,但當地大貴族起而反對,並擁護已故國王之子丕平二世為國君。
加洛林帝國之三分
840年虔誠者路易一世死,其諸子繼續圖謀改變繼位的安排。日耳曼人路易二世和禿頭查理共同結盟,宣誓反對洛泰爾(「斯特拉斯堡誓詞」,842年)。
(1),凡爾登條約》。後來三兄弟於843年訂立《凡爾登條約》,達成協議,將帝國沿南北軸線三分︰東法蘭西亞或東法蘭克王國畫歸路易;中法蘭西亞或中法蘭克王國為洛泰爾所有;西法蘭西亞或西法蘭克王國屬於禿頭查理管轄。三個國君彼此地位平等。洛泰爾仍保有帝號,但已全然有名無實,僅僅意味著舊帝國的一部分而已。
(2)法蘭西亞三國。中法蘭西亞成為三國中最不穩定的一個,而它所承襲的帝國法律制度亦因之遭到破壞。西元855年洛泰爾一世死,他的3個兒子將王國瓜分︰在阿爾卑斯山以北及以西地區,洛泰爾二世得到洛泰林基亞(Lothairingia);查理建成普羅旺斯王國;路易二世獲得義大利並承襲帝號。路易二世(死於875年)即王位後,就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對穆斯林的戰鬥,當時穆斯林正威脅著半島和教宗(教皇)領地。
在西法蘭西亞,禿頭查理二世專門致力於抗擊北歐海盜的戰爭,那些海盜沿須耳德河、塞納河及羅亞爾河的鄉村地帶大肆破壞。這位國王常常被迫向海盜交納金銀以求他們撤走。亞奎丹始終是一個反對勢力的中心。那裡的問題與大領主之爭所造成的動盪局面密切相關,他們都想把當地國王控制在自己的勢力之下。不過,禿頭查理卻似乎是西方最有權勢的國君,因之教宗若望八世於875年為他加冕,立為皇帝。應教宗之請查理出兵義大利以失敗告終,西法蘭西亞大領主於是造反作亂,西元877年禿頭查理死於撤軍途中。查理之子口吃者路易二世(Louis II the Stammerer),在位僅2年即於879年去世,因之這個王國又被他的兩個兒子即路易三世和卡洛曼所分割。帝號空缺。路易三世死於882年,西法蘭西亞便由卡洛曼重行統一,但普羅旺斯王國仍由維埃納(Vienne)伯爵占據著。
在東法蘭西亞,王室對貴族的控制得以維持不變。但與地方利益緊密相連的分裂勢力,使人感受到導致了日耳曼人路易二世諸子為首發動的叛亂。864年日耳曼人路易已經安排好分割其王國,將巴伐利亞和東馬克(East Mark)畫歸卡洛曼;薩克森和法蘭克尼亞(Franconia)畫歸小路易;阿勒曼尼亞(士瓦本〔Swabia〕)畫歸胖子查理三世。雖然日耳曼人路易於870年設法得到洛泰林基亞的一部分土地,他卻未能阻止禿頭查理在875年加冕稱帝。
876年日耳曼人路易死,王國的分割便正式確定。禿頭查理死時,日耳曼人路易之子胖子查理三世重新統一帝國。他的兩名兄長都死而無嗣,這就使他得以獲得義大利王位(880)和皇帝稱號(881),並把東法蘭西亞也併入他的統治之下(882)。最後,在口吃者路易之子卡洛曼死時,胖子查理被選為西法蘭西亞之王(885)。
儘管教宗多次請求,胖子查理避免捲入義大利事務,而集中精力協調抗擊北歐海盜的兵力,因當時海盜已重新發起了侵犯須耳德河、默茲河、萊茵河及塞納河各個流域地區的活動。然而,胖子查理此舉未成,只好在886年向海盜交納重金,以換取他們撤離。東法蘭西亞的大貴族們起而造反,於887年將胖子查理廢黜。
法蘭克世界
社會概況
(1)日耳曼人和高盧-羅馬人。日耳曼諸部落在羅馬高盧定居,使文化背景截然不同的人們得以互相接觸。語言障礙很快即被克服,日耳曼族也使用拉丁語了,不過日耳曼專名卻占有優勢,流傳亦廣。雖然在那些基督教阿里烏派信眾(西哥德人和勃艮地人)聚居區一度存在宗教問題,但克洛維本人的改宗羅馬基督教,隨即使問題趨於簡單化。定居於高盧的日耳曼人能夠保持他們本族的某些司法制度,但已深受民間羅馬法的影響。早期的統治者們曾把當時羅馬影響下的民間習俗慣例用拉丁文記載下來,定為法規;這種專門涉及個人利害關係的法律體系,雖然其某些內容一直沿用到9世紀,但逐漸讓位於以地域性大事為基礎的法律體系。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接觸,產生了一種原始文明,這一文明包含著各樣成分,有些源於遠古,有些來自日耳曼族,有些則是基督教強烈影響下的產物。
(2)社會階級。羅馬帝國勢力之崩潰以及日耳曼族之大量湧入,並未把古羅馬元老貴族階層和大地主貴族階層完全消滅。在日耳曼族中曾存在著一類軍事貴族︰在他們定居於羅馬帝國境內之時,這個貴族階層的成員便獲得稅收之益和土地,錢和地是由高盧-羅馬貴族那裡沒收而來或由皇家金庫撥出用作獎賞的。新舊貴族迅速合流。他們分享一種共同的生活內容,擔任公職和負責宗教禮儀,並經常出入宮廷。到西元7世紀初,出現一類執事貴族,其聲望的標誌是擁有土地和為宮廷與教會服務。在梅羅文加王朝諸君主的衝突中,這種貴族的重要性日益加大。丕平家族之得勢,加洛林王朝之統治,以及9世紀的權力之爭,都為這類大貴族提供了增值財富和加強社會和政治影響的時機,因為那些爭權者都得靠他們。
與這些世俗貴族並行的,還出現了一批宗教貴族。這類人既有職務,又有田產,其家世也與世俗貴族大致相同。教會此時擁有大量土地。至少到7世紀初之時,教會常常受益於免除賦稅這一特權,而且主教或修道院長之流,也都獲得政府官員所享有的各種權利。
梅羅文加王朝統治時期,由古代承襲下來的奴隸制,依然盛行。奴隸的來源,或由戰爭俘獲,或以販賣而得,但其人數則因受教會影響而逐漸減少。多數奴隸是由斯拉夫族地區運來的(因之slavus一詞取代了傳統servus的「奴隸」含義),他們被當作商品與地中海沿岸的穆斯林進行土地交易。
(3)政治權力的分散。梅羅文加王朝末期,社會動盪不安,存在於羅馬和日耳曼兩族中的人身依附關係大為流行,與沒落的政府體制並行不悖。7世紀,依附形式有兩種︰一是「終生庇護」(commendation)即一名自由民置身於有權勢的領主保護下,終其一生;另一種是「暫時庇護」(precarious contract),即有權勢的貴族以對己有利的條件提供給農民限定的土地使用期來換取農民的勞務。8世紀時,丕平家族大大增加了對其有私人依附關係的追隨者數目。查理曼曾試圖把他的帝國境內全部自由民都納入一種家臣關係之中。他鼓勵增加皇室陪臣人數並賦予其行政職責。然而,在9世紀的權力角逐過程中,篡奪頻繁,出現不少地區性小國,遂使皇權大為削弱。
制度
(1)王權。王位是梅羅文加王國的基本組成成分。自克洛維之世起,國王權力就已不僅是統治一個部落或幾個部落,而是擴展到一片疆土,其中既居住著不同來源的各個日耳曼族,也居住著高盧-羅馬人。國王行使權力要受到法律的制約,如有違紀,就要透過內戰、暗殺、祈求上帝和聖徒等手段以設法重建政治平衡。皇權以朝代形式父子相傳。法蘭克諸王曾成功地廢除了日耳曼族所實行的由各大領主或貴族推選國君的辦法,而承認世襲制為一種個人權利的體現。在每次繼位時,國王分割王國,皇權還有其神聖的一面。
到加洛林時期,法蘭克王國的性質便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矮子丕平自立為王時,他先由一名主教為他舉行塗油聖典,然後再請教宗(教皇)舉行同樣儀式,以昭示國人。這種儀式源於聖經,表示把基督教所秉承的神的合法性加於君權之上,因為儀式不僅加強了王國的宗教賦性,而且也意味著國王之得到上帝的特殊恩寵。
查理曼又把「皇帝」這個頭銜加在當時獲得新形式的王位上面;皇帝一詞,自西元476年始,就已在西方世界諸統治者的名號中消失了。所以,在這位新皇帝之下由廣大教士組成的扈從人員心目中,帝國的恢復被看作是上帝為了西方基督教和教會的利益而賜予的一種頭銜;皇權被視為一種教士之權,握有皇權者必須領導並保護廣大信徒。這種概念在虔誠者路易治下得以付諸實現,他把宗教塗油禮納入授權儀式,成為程序之一;這種典禮為教宗創造機會,使他在皇帝加冕時獲得一種顯著地位。
(2)中央政府。到克洛維時期,古日耳曼族的自由民大會只參與地方事務的管理,而且大體上都被委以軍事任務。在每個王國之內,宮廷之組成部分有內務各職司(金庫、糧秣、馬匹、教儀)、度支部門以及武備力量。宮廷政務由3人負責,即內務總管(seneshal)、宮伯(count of the palace)和宮相,宮相位最高,能伴國君巡狩各地。
(3)地方建置。梅羅文加王朝仍舊沿用古制,以羅馬人之「城邦」(civitas)為主要的行政區畫單位。但北方例外,那裡畫分單位為「郡」(pagi)。在每一郡內或城市(urbs)之中,設伯爵一名治理,委以財政、軍事及司法等權。偶爾把若干伯爵置於一名主要負責軍務的公爵管轄之下。
(4)加洛林時期各項制度的發展。加洛林王朝曾改進他們的行政體制而使皇權加強並解決了一個大帝國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從而引為自豪。王國的凝聚力由於公民的宣誓效忠而得以加強,查理曼曾在789、793、802年要求每個自由民宣誓效忠王國。另一方面,頒布法律——即各項詔令,用以節制各種行政措施和國土的拓墾,這也增強了國家的凝聚力。在最為蠻荒的邊陲地區,建立邊境省(marche),進行管理。
經濟生活
農業為主要的經濟活動,在整個法蘭克時期,那種自古代沿襲下來的大莊園,一直是農村生活的顯著特點。莊園是貴族的居所和主要收入來源,似乎長期以來就由農奴耕作,當時奴隸勞動力人數眾多。土地的一部分也給予佃農耕種,每年索取租賦。隨著梅羅文加王朝末年奴隸制的日趨衰敗,佃農的人數不斷增加,他們被迫要付出大量勞力來為領主直接占有的土地耕作。
(1)貿易。儘管出現伊斯蘭征服行動,地中海地區的商業交易並未銳減。高盧由東方進口諸如紙草紙、油料、香料之類貨物。商品交換的媒介,始終以黃金價格為標準,帝國貨幣仍在流通。此外,所有跡象都表明,當時已有專為交易而生產的製品出現,如亞奎丹地區的大理石,萊茵河流域的玻璃製品、陶器等。
到加洛林時期,地中海貿易在法蘭克經濟中已不再占主要地位。新貨幣制度採用銀本位同東方商品及商人數量減少,便是象徵這種變化。西元7世紀以後,對英吉利海峽及北海沿岸和默茲河流域各國的貿易來往,持續增加。海盜兼商人的斯堪的那維亞人,把大規模商業中心設於瑞典的比爾卡(Birka)和丹麥的海澤比(Hedeby),他們建立了東西方新的來往關係。
除以上這種大規模商業活動以外,還出現了以農產品為基礎的地方貿易。市場數量增加,市鎮開始形成,與原先的高盧-羅馬城市並存。
(2)法蘭克財政法規。法蘭克國家的財務制度反映了經濟的發展。法蘭克諸王已不能實施長期所採用的直接徵收田賦以作其財源的羅馬稅制。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利用皇家金庫所擁有的產業、戰爭掠奪或索取貢金、擅權謀財,推行貨物流通和買賣稅,這一類的課稅名目在諸王治下有所增加。
教會
主教轄區和教區是實際上歷經羅馬帝國解體而僅存的宗教建制體制,大體上未有改變。日耳曼族征服期間許多主教在保護居民方面,扮演了重大角色。在法蘭克時期,許多主教和修道院長,由於在人民中深孚眾望而又擁有大量田產因此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
(1)教會體制。世俗教會的組成,是在梅羅文加和加洛林諸王統治時期最終定型的。早期基督教會的管理部門及教階制度,採自羅馬帝國晚期流行的形式。原則上一名主教負責每一城邦或地區全體教士及信眾的管理工作。凡是駐在大城市的主教,就具備更高的權威而成為大主教,管轄其所在大主教區內的其他主教們,但教會受王國的管轄。國君常常從其黨羽中挑選主教而不管是否具備宗教方面的資格。大都市主教區常在領土的分割過程中形成四分五裂以致失掉其重要地位,而法蘭西亞的教會越來越傾向於脫離教宗(教皇)的控制,儘管教宗試圖重建關係也無濟於事。
(2)修行制。修行制源於東方。此制於西元4世紀引入西方,在高盧得到發展,而盛行於高盧西部和東南部。最早的修道院缺乏一種共有的戒律,遁世修行較普遍。6世紀中,修道院數目在高盧全境普遍增加,於是制度規章成為必要。7世紀時,愛爾蘭修行制在高盧頗有影響,但後來被源於義大利的本篤會教規所取代。修道院也受到8世紀政治動盪對教會的影響。加洛林王朝力圖改革修道院的制度;虔誠者路易下令採用本篤會的教規,這一教規便成為西方修行制的一種特色。
(3)教育。西元6世紀中,特別是高盧南方的貴族們以及貴族出身的主教們,對傳統的古典文化抱有濃厚的興趣。7世紀開始,聖高隆班(St. Columban)創辦的各修道院堅持研習聖經和舉行禮拜儀式。到加洛林時期,這些修行規章的革新與古典作品的學習,成為教育的中心內容。
(4)教規與虔敬。6世紀教會特點之一是宗教會議頻繁,以處理教義和教規問題。會議制度衰弛之後,導致教士之間禮拜儀式的混亂狀態,以及道德和文化方面的危機。查理曼和虔誠者路易都曾試圖推行一種參照羅馬模式制訂的統一禮拜儀式。他們也採取措施來提高教士和信眾的教育水準。
對於聖徒和聖骨的膜拜,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部分。因之以羅馬為主要中心之一的聖骸交易也盛行起來。朝聖次數大為增加。
(5)教會對社會和立法的影響。王者即位祝聖塗油以及帝國之誕生,都為教會提供機會以詳細闡明一種新的和基於宗教原則的權力概念。教會參與抵制奴役制和改善被奴役者的處境等活動。到加洛林時期,基督教有關婚姻的教義被更加嚴格地加以規定。
梅羅文加時期的文學和藝術
在整個6世紀中,許多作家受到古典時期創作傳統的啟發,寫出的作品多是仿古之作;這些作家有阿波利那里斯(Sidonius Apollinaris,約卒於488年)、圖爾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Tours,卒於594/595年)和福蒂納圖斯(Venantius Fortunatus,約卒於600年)。為聖徒撰寫行述,成為當時最流行的文體。不過,文學作品的水準一直降低,越來越因循守舊而流於雕琢堆砌。作家們使用民間拉丁語創作的人也日益增多。
宗教建築一直信守早期基督教會的模式,如︰長方形教堂、浸禮池、拱頂陵墓附以中央部位的建築示意圖。在庇里牛斯山地區,刻工還雕出古代風格的石柱頭和石棺,在高盧全境銷售;這類作坊到7世紀臻於極盛。金屬工藝的發展,如製作胸針、鈕釦等,是梅羅文加時代的另一特點。
加洛林時期的文學和藝術
加洛林諸王所進行的普遍革新過程中,有一種文藝復興運動同時發生。當帝國的成長把法蘭克人帶進那些本已保持著較高的文化發展水準而又是古風猶存的國土——愛爾蘭、義大利和英格蘭時,這股文藝復興的趨勢獲得了巨大的推動力。
查理曼在提高教士的水準之後,召集了一群學者到宮廷供奉,並在教會及修道院附近開設多所學校。同時也設法改革書法風格,在幾處修道院中心(最著名的是在圖爾)的贊助下進行研討,以便使書寫標準化。結果採用了一種正規而統一的字體,即加洛林小寫字母。教學的改進以及仿古的願望,都有助於作家和書寫者所用的拉丁文再度盛行。
很多歌頌皇帝豐功偉績之作,出自宮廷而摹擬古代。重要著作有艾因哈德(Einhard)撰寫的《查理曼大帝傳》;阿斯特羅諾梅(Astromomer)的《虔誠者路易傳》;尼塔爾(Nithard)所著《歷史四卷》,記述當時虔誠者路易諸子之權力角逐;另有辛克馬爾(Hincmar)撰寫的《論宮廷之管理》(De ordine palatii)。
加洛林時期興建的一些大型帝國宮室,如英格爾海姆宮(palace of lngelheim)和亞琛宮,都顯示出古代傳統始終存在於那些建築物整齊的設計方案及其設計思想之中。好多教堂都是建築師進行實驗的作品,把教堂拱頂放大,使之覆蓋整個結構之上,還有把各種附屬建築同教堂本身更加合理地聯成一體等,這些為羅馬式建築風格的產生創造了前提條件。這個時期的建築物裝飾華麗,有繪畫、壁畫、彩色灰泥以及鑲嵌細工等,其內容多為人物畫像、過去的那些完全以彩飾為主的做法已日漸減少。
法蘭西國家之形成
自9至11世紀,西法蘭克諸王治下的各民族和土地發生了變化。加洛林王朝對地方領地的保護關係,在內憂外患雙重壓力下徹底破產。日益增長的人口和加快發展的經濟在一些公國裡被重新整合,其領袖們則爭著行使原先由國王,主教及僧侶承擔的職責。這些國土中的一塊,以巴黎到奧爾良軸線為中心,後來稱為法蘭西島的,便是一個法蘭西新王朝的核心。這個王朝可以稱為卡佩法蘭西,因其第一個國君卡佩(Hugh Capet)而得名。不過,直到13世紀時,這個法蘭西王朝的版圖才開始同現代法國相近似。以一個社會和文化實體出現的大法蘭西,先於卡佩王朝的政治擴張而存在於歐洲大陸。
中世紀早期的法蘭西社會
社會和政治秩序
9世紀末到10世紀這一期間,一個最為突出的形勢特點是西法蘭克諸王無力維持秩序。大多數一直供養皇室的北方和東方的大莊園,因賞給那些在新占領地區未能得到土地的臣屬們而消失殆盡。因交通阻滯,國君與一些小伯爵及主教失掉聯繫,與此同時,那些勢力強大的伯爵和公爵得以競相招納地方豪強,為其效忠。這些自封為王的公爵或伯爵,並非叛逆。相反,他們常常以國君的盟友出現,行使司法、軍事指揮以及管制等各方面的王者之權;而也正好是這一夥人能肩負起保衛地方居民和教會免遭侵掠者蹂躪之苦這樣一種重任。
在這些侵掠之中,古斯堪的納那亞人破壞力最大,當時稱為北歐海盜。西元845年之際,他們深入內地,直搗巴黎,而在863和875年之間,連續攻打了波爾多、土魯斯、奧爾良、昂熱(Angers)等地。他們從索姆河口的一個基地出發,劫掠亞眠(Amiens)、康布雷、理姆斯和蘇瓦松。不過他們特別垂涎塞納河流域地區。在856~860年間,他們把塞納河下游一帶的鄉村搶劫一空,然後便反覆攻打巴黎。侵擾者有時被防守兵力擊退,但更多的情況是向他們納貢,使他們撤走。896年以後,這夥侵掠者開始在塞納河下游長期定居,並由那裡向西擴展,最後形成諾曼第公國。海上劫掠一直延續到10世紀,以後才有所減弱。
有些大領主如法蘭德斯伯爵、巴黎伯爵、昂熱伯爵和普羅旺斯伯爵等,因所處地帶之便利條件,能在危機中坐收漁利。他們多半是加洛林王室後裔或其親戚。他們在世襲的職位、領土及采邑之外,還把教會置於其保護之下,同時又透過聯姻,把其他領主和伯爵的領地攫為己有,這樣,他們就建成小型君主國家,貌似強大而其實並不穩固。他們派出臣僕掠奪土地,而這些臣僕則以其效忠而不以其能力得到重任。然而,這些臣僕本身,卻往往以領主自居,並不承認其附庸地位。此種趨向,在擁有城堡的那些「堡主」中間,顯得尤為突出。到1000年時,這些堡主便宣稱他們握有指揮軍隊和施加刑罰的權力以及由於行使這些權力所應得到的徵稅之權。這樣一來,就把9世紀一個尚未分裂的帝國權力,徹底蛻變為11世紀的諸侯割據之勢。
在這個四分五裂的國度裡,其政權性質卻是封建的;每一級的封建領主,都要依靠他們家臣的宣誓效忠效勞以維護其割據之勢,而家臣們則往往被賞以「采邑」(feudum-a)。到11世紀時,城堡、騎士及騎士的采邑無限增加,不能制止,結果造成權力的支離破碎,以致在1100年前沒有一個小君主能夠挽回這一局面。許多地方伯爵不願承認其領地為采邑,也不願承認他們對君主或公爵負有一如其家臣對他們那樣的效忠之責。家臣們一面是奴顏婢膝,一面是貪得無饜、手段殘暴,難以得到社會尊重。采邑的成倍增加,實際上就是一種脅迫自由農和褻瀆教會的施暴過程。
經濟發展
仍然以農業為主的全部人口,約自900年開始持續增加,大概增加速度最快的是北方,那裡較靈活的輪作制往往收成較好。有些農民一直保持著獨立耕作的權利,但絕大多數被迫為領主勞作,領主中有主教、修道院長、伯爵、男爵或騎士,這些人的莊園形式多樣。不斷提高的生產能力,刺激了道路和橋梁的改善,刺激了交易的增加,也刺激了城鎮的發展,以及以農為業的領主們為獲利而競爭。大約在1050年之後,城鎮居民,特別是商人,就力爭打破那些伯爵及主教專斷的支配和羈絆而獨立行事。這種努力,經常以和平的方式出現,如在聖奧梅爾(Saint-Omer)就是如此,但偶爾也訴諸暴力,像勒芒(Le Mans)和拉昂(Laon)的暴動事件。
宗教和文化生活
基督教會禮拜活動因受戰亂之害而長期中斷。教士行為的準則日益降低,威脅著教會在道德風尚方面的領導地位,而這種地位正是加洛林諸主教賴以維繫社會秩序的主要手段。為恢復領導道德風尚這個地位,曾採取兩種頗有影響的形式︰第一,使勃艮地和洛林修道院的僧侶得到感召,重新嚴格遵守本篤會教規,然後再去說服希望得救的廣大信眾。克呂尼(Cluny)修道院由亞奎丹一名內心負疚的公爵創辦於910年。這所修道院不僅激發了一種新式的悔罪虔敬修行制度並使之「輻射」於院牆以外,而且還對其他修道場所的制度改革,起到推動作用。在11世紀,克呂尼修道院開始領導其所屬法蘭西境內外各修道院,自成一派,同時一種新興的個人奉獻精神,也由修道院傳播到世俗社會中去。
第二,在王室命令鞭長莫及之地,各主教重新推行加洛林時期的各項反暴力措施。10世紀末,在法蘭西南部召開的宗教會議上,組建了上帝和平會(Peace of God),其目的就是遏止騎士們不再搶掠農民和教會,當時這類暴行正呈現上升之勢。自1020年代開始,又籌組了上帝休戰會(Truce of God),以促進一種新的騎士概念,使他們成為不殺害基督教廣大信眾的武士。這一概念大有助於騎士階層一種新理想的形成,即要做基督教領導下的可敬之人。
各地區的社會財富增加和社會形勢穩定,激起了文學藝術創作方面的新動力,像勃艮地、法蘭德斯和諾曼第都是這樣。各主教座堂都為學者們提供資助,以恢復傳統學習科目,強調讀、寫、說和計算。布列塔尼人阿伯拉爾(Peter Abelard,1079~1142)教授邏輯、宗教信仰及道德學等理論並予以系統撰述,成就斐然,於是巴黎的學術之城的美譽由此建立。傳統的思辯神學和歷史的研究風氣,變成對邏輯和法律探索的新興趣。受過宗教法規和羅馬法訓練的人們,越來越多地進入「仕途」,為王侯主教服務。
到處都建有羅馬式的教堂,而且不顧新興的哥德式建築風格的出現,繼續營造羅馬式教堂。世俗文化則表現於使用通俗語言寫作的抒情詩,用古法語寫成的《羅蘭之歌》即是此種題材的不朽名篇;還有法蘭西南部的普羅旺斯抒情詩,都屬這一文化範疇。這些詩歌足以證實那些源於口語拉丁語的各不同地區語言發展變化的概貌;到12世紀時,羅亞爾河以北通行的以副詞oil(是)為特徵的奧依語(langue d'oil),同羅亞爾河以南的以副詞oc(是)為特徵的奧克語(langue d'oc)開始發生分化,涉及範圍很廣。由此而顯出的文化分野,要比語言更為深刻,而且儘管源自奧依語的現代法蘭西語早已得到普及,也未能完全彌合上述文化分野的現象。
法蘭西的政治歷史(850?~1180)
政治權力的分崩離析,意味著法蘭西諸王被迫進入與各公爵敵對、結盟以及與紛爭不已的局面,這些公爵在許多年代中成了法蘭西的真正統治者。
羅亞爾河以北諸公國
以巴黎為中心的王畿僅占有其周圍地區。王畿之外,最北部的權力掌握在法蘭德斯、諾曼第、安茹、布列塔尼、布魯瓦-香檳和勃艮地諸公之手。
這批公國中最北部的是法蘭德斯,其締造者是鐵臂鮑德溫一世(Baldwin I Iron Arm,862~879年在位)。他不但拐走加洛林國王之女並娶以為妻,還贏得國王批准當上了根特(Ghent)伯爵。那裡土地肥沃,商業活動開展較早,使法蘭德斯成為一代又一代雄才大略領主的基地。到亞爾薩斯的蒂耶里(Thierry of Alsace,1128~1168)及其子腓力(1163~1191)在位時期,政局穩定,並實行了一種新型的集中管理的財會制度。到1180年時,法蘭德斯已是北法蘭西的一個主要強國。
西元911年,北歐海盜領袖羅洛(Rollo或Hrolf)由國王傻瓜查理三世那裡獲得盧昂(Rouen)和埃夫勒(Evreux)附近的土地,建成諾曼第公國。這片古老土地有牧場、有漁業、有森林,是十分富饒的,羅洛的子孫們,便以此為基地,以武力向外擴張。魔王羅伯特一世(Robert I the Devil,1027~1035年在位)統治期間,農業豐收,商業繁榮,大有利於城主、騎士的成倍增加,為此,其子威廉二世(即征服者威廉,1035~1087年在位)不得不在1047年鎮壓造反的男爵和騎士,然後才建起對法蘭西境內許多城堡的牢固而集中的統治,這在法蘭西是前所未有的。威廉於1066年征服英格蘭,於是成為法蘭西最有權勢的統治者。到亨利一世(1106~1135年在位)在位時,對英格蘭王國和諾曼第公國實行統一的行政、城堡和財稅管理制度。諾曼第於1135年由亨利一世的女婿安茹伯爵傑弗里(Geoffrey of Anjou)繼承,然後再傳至其外孫亨利二世(1154~1189)。在亨利二世時期,諾曼第成為安茹帝國的心臟地帶。
安茹位於羅亞爾河下游,是866年強者羅伯特(Robert the Strong)所受封地之一。10世紀時,由一批能力很強的伯爵在那裡建成了一個世襲的領地,擴張之後,把曼恩(Maine)和圖賴訥兩地區也併入其範圍。它地處戰略要衝,一度興旺起來,但其周圍卻是一些虎視眈眈的強敵,因之控制城堡並贏得臣僕擁戴,就成為維繫權力所必須的權宜之計了。
布列塔尼位於安茹和諾曼第之西,因其強固的塞爾特傳統而與外部隔絕。西元9世紀時,布列塔尼在其本土領袖諾默諾埃(Nomenoe)的統治下獲得了領地地位,並違抗禿頭查理而奪取了南特和雷恩。這塊領地後來成為公國,一直延續到12世紀。因多次繼位危機,使英王亨利二世得以把它併入金雀花王朝版圖。只是到了1166年以後,布列塔尼人才覺察到照章辦事的區域行政對他們傳統習俗的衝擊。
圖賴訥以東的布魯瓦周圍地區,也曾授予強者羅伯特,在940年之前,一直為其家族所有。大約在940年,這片地區為老提奧巴爾德(Theobald the Old)占領,建成布魯瓦伯爵領地。他的繼承者,尤其是厄德二世(EudesII,996~1037),曾陸續兼併了桑塞爾(1015)和香檳(1019~1023)兩伯爵領地,由此建為一個公國,其勢足以與法蘭德斯抗衡,而對法蘭西國王的威脅卻更大,因為國王的世襲領地已在它的包圍之中。到亨利(1152~1181)統治時期,香檳已成為當時法蘭西最富足、最有秩序和最文明的地區。
最後是香檳南面的勃艮地。這裡最早是在大法官理查(Richard the Justiciar,880~921)治理之下成為一個公國的。理查打敗馬札兒人和北歐海盜,同時對鄰近敵國不斷進行掠奪,實際已被視為一個國王。以後公爵權力幾經爭奪而削弱,但在1361年以前,勃艮地一直是卡佩家族的一個幼子支系的領地。
羅亞爾河以南諸公國
在羅亞爾河以南,湧現出另外一批領地︰普羅旺斯、奧弗涅、土魯斯、巴塞隆納和亞奎丹。
普羅旺斯位於現今法國東南角。自843年始,它被併入中法蘭克王國(或中法蘭西亞),879年以後傳給勃艮地諸王,至11世紀轉入神聖羅馬帝國諸帝之手。但只有地方伯爵因抗擊穆斯林侵掠者而再次贏得保衛一方的聲譽,並因城市發展之利而建立自己的世襲政權。12世紀初,政權分裂,巴塞隆納和土魯斯由聯姻關係各得一部分;由巴塞隆納統治家族的一個幼子支系繼續管理普羅旺斯伯爵領地直至1245年。
巴塞隆納伯爵領地在11世紀開始支配東庇里牛斯其他各領地。巴塞隆納因打退穆斯林勢力的騷擾而興盛起來,到伯爵拉蒙‧貝倫格爾一世(Ramon Berenguer I,1035~1076)統治時,迫使各城主就範,他的曾孫拉蒙‧貝倫格爾四世(1136~1162)在位期間,巴塞隆納成為南部最強的公國。拉蒙‧貝倫格爾四世及其繼承者以完全獨立的君主行事,儘管法蘭西國王在1258年之前一直保持著對此地名義上的宗主地位。
奧弗涅是各領地中既未控制敵對諸伯爵,也未制服領地各堡主的一個典型。只有兩個支系的伯爵在權利要求方面保持的一種高尚的禮讓團結的傳統,傳為美談。他們的世襲土地於13世紀中為法蘭西王室所兼併。
土魯斯自8世紀起一直是一處被授予封爵的法蘭克人權力中心,但它宣布為公國則自924年開始。當時雷蒙三世(Raymond III Pons,924~944年以後)把沿海哥德人土地併入土魯斯及其內地。不過,這裡一如其他公國,世襲繼承嚴重受阻,後代諸伯爵竟無一人能維持一種有凝聚力的統治局面。
亞奎丹公國起初似乎是這些公國中最有希望的一個。9世紀中它建為王國,到虔誠者威廉(926年卒)之世,重建君權,而在威廉五世(995~1029)統治期間,國勢益強,因之他被譽為當時最偉大統治者之一。然而他的權勢依靠對內專斷和對外結盟而不憑藉行政管理,故此到12世紀時,這個土地廣闊但並不牢固的公國,就落入了法蘭西和英格蘭諸君之手。
在這些公國之中,只有巴塞隆納到12世紀晚期獲得了疆土的完整和文化的統一;當時便以加泰隆尼亞之名為世人所知。其餘各公國由於對付外敵能力較弱,便很容易受到擴張中的卡佩王朝的攻擊了。
法蘭西王國
法蘭西王國直接繼承西元843年畫歸禿頭查理的西法蘭克國土。987年之前,加洛林王朝的統緒一直未斷,但也曾發生過篡奪事件。胖子查理重新統一的那個神聖羅馬帝國,實際毫無作用︰當時北歐海盜的騷擾正達於高潮,而國君卻表現得無能為力,防禦之責自然便落到地方大領主肩上。這些大領主之一便是厄德。厄德是強者羅伯特之子,而羅伯特於866年時曾被授予羅亞爾河下游幾處伯爵領地。西元885年,厄德防守巴黎以阻止北歐海盜的進攻,頗有謀略,這同胖子查理的無能形成鮮明對比,於是在887年西法蘭克大領主廢黜查理,後來推選厄德為王。這種做法顯然置禿頭查理的一名未成年的孫子(即後來的傻瓜查理)於不顧,而此人卻於893年得到理姆斯大主教的支持在那裡加冕稱帝。傻瓜查理果然名實相符,在898年厄德死時他已當然為王了,卻偏偏未能喚起諸強人對他一致的忠忱。911年他把諾曼第割讓給一夥北歐海盜,後來又設法犒賞一些小臣僕,到922年即失掉王位。加洛林王朝於936年因傻瓜查理之子路易四世重踐王位而再度延續。路易四世自他父親廢黜以後曾在英格蘭長大,因而被稱作「海外人」(d'Outremer)。路易四世勵精圖治,重振其王朝聲威,到954年他死時,王位毫無爭議地傳與其子洛泰爾(954~986年在位)。然而洛泰爾在位期間,國力嚴重受損,因而無法控制大領主,使他們完全效忠於王室。洛泰爾之子路易五世(986~987年在位)英年早逝,大領主們再度弄權,推舉于格‧卡佩為王。這一次,儘管一名加洛林王室成員洛林的查理爭位並存活下來,這個王朝已徹底壽終正寢。
987年選舉于格‧卡佩為王,與一次更為普遍的權力危機同時發生。北歐海盜的蹂躪,轉為堡主和騎士的劫掠;不論那個王族的君主,都無法在有限的伯爵領地之外得到廣大人民的宣誓效忠和效力,這一現象表明,個人之間的隸屬概念如何正在代替公共秩序的概念。
于格‧卡佩(987~996年在位)及其子羅伯特(996~1031年在位)力爭維繫加洛林時期與改善伯爵、主教及修道院長之團結合作關係,但未實現;1025年以後,羅伯特及其繼承人已不過是「戴有王冠」的領主而已,他們的保護者地位,除了法蘭西島一些勢力較小的男爵和教堂還予以重視之外,根本無人理會。不論是亨利一世(1031~1060),
羅馬時期的高盧
1812年的歐洲
歷史
高盧
本文所述高盧,僅就羅馬人所說的「山外高盧」或「越過阿爾卑斯山的高盧」地區而論。廣義言之,其範圍包括自現今法國庇里牛斯山和地中海沿岸到英吉利海峽,以及自大西洋岸到萊茵河及西阿爾卑斯山這一疆界內的全部土地。山外高盧在西元前1世紀中葉出現,經凱撒歷次戰役征服,後於西元5世紀末歸於消失。凱撒的繼承者奧古斯都曾把這片土地畫分為4個行省︰納爾榜南西斯(Narbonensis)、盧格杜南西斯(Lugdunensis)、亞奎丹尼亞(Aquitania)和貝爾吉卡(Belgica)。
高盧主要居民是塞爾特人,不過高盧南部和西南部是比塞爾特人更早的利古里亞人(Ligurian)和伊比利亞人(Iberian),東北部則是更晚的日耳曼族移民。此外,高盧南部一直受到希臘移民城邦馬賽利亞(Marssilia, 即今馬賽),建於約西元前600年及其所轄城邦的強烈影響。簡言之,作為中世紀法蘭西國家之基礎的高盧,並非一片「天然」區域,而只是羅馬人的一項政治軍事的構成物,是為了防衛義大利本土免遭越過阿爾卑斯山來侵之敵這樣一種決策的結果。
羅馬征服
西元前2世紀時,馬賽利亞與內地諸部落發生爭端,羅馬人出面干預,袒護馬賽利亞一方,其主要原因是為了保護從義大利到西班牙的各塊新征服地區之間的大路暢通無阻。結果在西元前121年設置「行省」(Provincia,由此而有「普羅旺斯」這一地名),其範圍自地中海至日內瓦湖,首府在納爾博(Narbo),即現在的納博訥。前58至前50年之間,凱撒占據了高盧其餘的地方。因內訌不斷,高盧抵抗力量極易瓦解,雖然前52年韋辛格托里克斯(Vercingetorix)發動的大叛亂曾取得明顯戰果,但最後終於在阿萊西亞(Alesia, 即今阿利斯-聖雷諾〔Alise-Sainte-Reine〕)殘酷的圍城之戰中全軍覆沒。
羅馬帝國鼎盛時期的高盧(50?BC~250?AD)
羅馬統治的最初幾個世紀中,高盧迅速同化於希臘-羅馬世界。這一局面的形成,既應歸功於帝國當局的仁政,也有高盧-塞爾特社會對外來文化的高度接受能力這樣一種因素。塞爾特文化大約在前1200年左右開始於多瑙河上游一帶。這一文化通過傳播和遷徙活動而向西、向南擴展,更由於青銅器到鐵器時代之轉變,加速了擴展。
西元前1世紀末,高盧的發展程度並未落後羅馬很多。在高盧南部,利古里亞人此前已長期與馬塞利亞的希臘化文化互相競爭。在塞爾特人的中心地帶,凱撒曾發現,那裡存在著一些大型政治群體,或曰「城邦」(即他所說的civitates),是由若干小部落或村民(pagi)聯合組成的,還建有所轄的城鎮中心(oppida)。這些城邦雖不同於古希臘的城邦,卻行使著很大的經濟和行政職能。在腐敗的羅馬共和國被帝國及其廉政取代之後,這些阿爾卑斯山外高盧地區之種種先進措施,便可以加以利用而使帝國從中獲益。當時已是納爾榜南西斯省的那片地方,設置許多羅馬老兵住區,稱為「移民點」(coloniae),很快就成為遍布城邦之區,其生活方式,足以同義大利境內相比。至於其餘「三個高盧」(行省)之內,上述移民點很少;那裡只存留那些政治群體,由於各領袖之間嗜鬥成性才未改原有城邦形式。不過,當時的競爭性質,已由戰爭轉為其他方式︰地位的高下之分,已經用個人及居民區的羅馬化程度大小來衡量了。因此,北部高盧也成為一個羅馬化地區。這種情況,鮮明地反映在拉丁語成立教育及行政的最主要語言這一事實上;法蘭西語勢必成為一種拉丁系語言。
學者們對於高盧廣大居民在羅馬統治下獲益程度如何仍有爭議,但地主階層由此而發財致富則是毫無疑問的。巨大財源之一便是萊茵軍團,軍團由內地購置其給養,由此刺激了貿易的發展。商業因羅馬當局擴建和改進的道路網及河運系統而大為受益。羅馬帝國鼎盛時期的高盧首府是盧格杜努姆(Lugdunum, 即今里昂),此地為高盧地區各條大道樞紐,又是北通上、下日耳曼省之主要城市科隆尼亞‧阿格里皮娜(Colonia Agrippina, 即今科隆)的水路的內陸港口,因此魯敦農之為首府並非偶然。
綜上所述,可見當時高盧地區對羅馬統治的反抗較少並不令人奇怪;韋辛格托里克斯也不是一位古代高盧英雄。西元21年以及69~70年之間雖有局部性的叛亂發生,但均被輕易地平定了。這些叛亂也許加速了舊高盧貴族的滅亡,其後幾乎沒有那個高盧人再去追求為羅馬帝國效勞的生涯了。
羅馬帝國後期的高盧(250?~400?)
羅馬帝國興盛期的高盧,在帝國全境危機四起的情況下歸於終結。當時帝國外有蠻族入侵,內部屢易其主,邊陲多患,使國內經濟政治不斷惡化。因之,占有並加固多瑙河沿岸地區及東方便成為帝國政策的重點;儘管幾代皇帝偶然巡視西方,西方已被棄而不顧。西元260和276年,高盧遭受了兩個晚近出現的日耳曼部落聯盟的蹂躪,一是阿勒曼尼人(Alemanni),侵擾上日耳曼省,另一是法蘭克人,騷擾下日耳曼省。內戰導致高盧、不列顛和西班牙(一段時期內)由一連串「高盧」皇帝統治(始於波斯圖穆斯〔260~268〕),不列顛和西班牙,歷數代而內戰不已,僅在西班牙境內戰亂時間較短。到274年,這些地方才被羅馬皇帝奧勒利安(Aurelian,270~275年在位)收復。約在279~280年之際,叛亂再起。雖然奧勒利安、普羅布斯(Probus,276~282年在位)和卡里努斯(Carinus,283~285年在位)重建羅馬的統一局面並恢復某些制度,但帝國已非昔比。例如,在260年前後一項大規模城防事開始施工,儘管其穿行範圍極為有限,但連前代引以為豪的建築物也被用來作了構建材料。鄉間成為作亂農民的掠奪之區。然而,高盧人並無絲毫乘機獨立的意圖︰「高盧帝國」儘管與高盧上層公民密切相關,卻倚靠萊茵軍團的效忠;因此,高盧維護著並非單純高盧人的而是高盧和羅馬人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所在便是保持著一個強固的萊茵邊界。
戴克里先(Diocletian)及其繼任者於3世紀末4世紀初迅速重建羅馬帝國,之後高盧享有一個新的穩定局面,甚至在帝國生活中享有較高地位。這方面的原因,仍不外是帝國重新致力於保衛義大利免遭來自萊茵地區的侵擾這一策略所造成的。在4世紀這100年中,特別是在後半期內,不斷出現的日耳曼族邊患以及兩敗俱傷的內亂,有時就會造成萊茵邊防失守,不過總會經過奮戰之後,收復失地。
經濟繁榮的局面有所恢復,但不穩固,也不平衡。賦稅徵收實物而不徵收現金,也許妨礙了商業的發展,而把俘虜的蠻族安置在土地上,也說明了農村勞動力的短缺。有些勤奮者得到國家獎賞的草宅,然而絕大多數高盧城市再沒有恢復其古典時期富麗堂皇的氣勢。小康之家出身的人往往較其祖輩志望更高,熱衷於在帝國宮庭求得一官半職,另外一些人則希冀獲得顯爵高位。基督教此時已在高盧確立起來,以羅馬行省和城邦為依據,建成一套主教統轄體制,隱修制亦由圖爾的聖馬丁(Saint Martin of Tours,約310年或336、397年)引入當地。
高盧的消亡(400?~500?)
自西元395年羅馬帝國分裂為東西兩部之後,內部政局緊張,導致蠻族侵入多瑙河地區,甚至進入義大利。萊茵邊地再度被放棄,其結果便是日耳曼族的入侵和帝國的內戰。西元418年之際,法蘭克人和勃艮地人已在萊茵河以西聚為部落,而西哥德人(Visigoth)定居於亞奎丹尼亞。這些日耳曼人名義上都是帝國的同盟者,而且主要由於羅馬將軍埃提烏斯(Flavius Aetius)的威力,他們一向受到控制。西元454年埃提烏斯去世,使高盧地區產生權力真空,西哥德人乘機填補了這個真空。5世紀60年代及70年代之間,西哥德人頻頻入寇羅馬東部邊地;476年位於普羅旺斯的帝國最後一批領地便正式割讓給西哥德人。
在這些事態進程中,高盧深受其害。萊茵河附近的居民點完全毀於戰火。難民南逃到羅馬領土上,也只會遭受重賦之壓以及腐化的弊政之害。然而,羅馬和高盧貴族階層的經濟實力和生活方式,卻依然如舊。直到5世紀中葉,高盧社會的領袖人物不論其為教士或俗人,一面在學習如何同新來的蠻族和平共處,一面還在嚮往羅馬以尋求高官或得到庇護。此後,他們逐漸同日耳曼族統治者合作,充任武職或備諮詢。這樣一來,至少在高盧的中部和南部,高盧-羅馬文化遺產便完整地傳給了後代王朝。
梅羅文加和加洛林時期
法蘭克王國(476~887)的梅羅文加(Merovingian)王朝及其延續未斷的加洛林(Carolingian)王朝這兩個時期,合起來即學者所稱的中世紀早期。4~5世紀之後,日耳曼族諸部落大量遷入羅馬帝國轄區之內,從而滅掉這個地中海國家。此後法蘭克人便在高盧地區發揮了關鍵性作用,在他們的統治下使高盧歸於一統。梅羅文加王朝及以後的加洛林朝諸國君,以羅亞爾河及萊茵河之間這一地區為中心,開創了一個政權,並跨越萊茵河,進入日耳曼族的大片地區。
初始階段
早期法蘭克人
西元5世紀30~50年代期間,不同群體的法蘭克人向南遷徙到萊茵河中游(科隆地區),也就是摩澤爾河和默茲河兩河的下游一帶,部分則遷往大西洋沿岸。在大西洋岸,個別的群體占領了圖爾奈(Tournai)和康布雷,並由此而到達索姆河流域。這些沿海岸聚居的法蘭克人分成許多小王國。較為著名的群體之一在圖爾奈城及其周圍建成國家;它的領袖(regulus)就是希爾德里克(Childeric,約481或482年卒),傳統上人們認為他還是梅羅文加王朝因以得名的始祖墨洛維(Merovech)的一名男系近親。希爾德里克與羅馬帝國為結盟關係。
西元5世紀末的高盧和日耳曼地區
法蘭克人來到高盧之前,其他日耳曼部落已進入那裡。羅亞爾河以南地區,為兩個部落所分割。一是西哥德人,占有亞奎丹、普羅旺斯及西班牙的大部,他們的國王尤力克(Euric,466~484年在位)是西部勢力最強的一名君主。另一個部落是勃艮地人,統治著隆河流域大片地方。在高盧北部,阿勒曼尼人占據亞爾薩斯並西向移動,進入法蘭克人與勃艮地人之間的地帶。與此同時,第一批不列顛移民在阿摩里卡半島(Armorican Peninsula,今布列塔尼)定居下來。高盧的幾個富足區域,都在一個名叫賽阿格里烏斯(Syagrius)的羅馬王的統治之下,首府為蘇瓦松(Soissons)。
高盧納入羅馬帝國版圖曾達500餘年,所以雖有大批日耳曼族湧入,而始終保持著羅馬化的狀態不變。由於高盧的許多行政規章制度能夠抵住5世紀危機的衝擊,當地傳統羅馬文明得以保存下來,至少是以一種微弱的形式在貴族階層中保持未變。政治、社會、經濟及宗教的各種活動中心,仍在城邦範圍之內而以其主要城市為中心。
梅羅文加王朝
克洛維
希爾德里克之子克洛維(Clovis,481或482~511年在位),統一了除東南部之外的高盧全境。
(1)法蘭克人的擴張和高盧的統一。克洛維繼位之後,就鞏固了法蘭克人在高盧北部的地位。486年他打敗了高盧境內最後一個羅馬統治者賽阿格里烏斯,在以後的歷次戰役中,他又在強有力的高盧-羅馬軍隊支持下,占領大片土地,亦即介於法蘭克圖爾奈王國、西哥德王國、勃艮地王國以及萊茵河區法蘭克人和阿勒曼尼人土地之間的地帶。在第二階段,克洛維向高盧境內其他日耳曼部落進攻,都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這樣,他的權力便在阿勒曼尼人絕大部疆域內行使開來。克洛維約於498年改奉羅馬基督教,以後便吞併塞納河與羅亞爾河之間的土地(包括南特〔Nantes〕、雷恩〔Rennes〕和瓦訥〔Vannes〕等地),然後向西哥德王國進軍。507年他擊敗阿拉里克二世(Alaric II)於武耶(Vouille),兼併了羅亞爾河、隆河及加倫河之間的亞奎丹以及加倫河與庇里牛斯山之間的諾文波普蘭納(Novempopulana)。此外,克洛維還消滅了東部各個法蘭克小國,而把法蘭克人統一在他的領導之下。
克洛維定都巴黎。約507~508年之際,他從羅馬皇帝那裡得到一個名譽執政官的頭銜以及使用帝國標幟的權利。這些特權都賦予這位新國君某些合法地位,因而贏得他的高盧-羅馬臣民的支持。
(2)克洛維改信基督教。克洛維開始相信,496年他在托爾比亞庫姆(Tolbiacum)的勝利,是因上帝的幫助。他的妻子克洛提爾達(Clotilda)早就勸他信奉上帝。在高盧-羅馬貴族領袖理姆斯主教萊米吉烏斯(Remigius)的支持下,克洛維及其部下約3,000人同時信奉了基督教。克洛維的改宗基督教行動,確保了這個法蘭克國王不僅得到基督教各層神職人員的支持,而且大體上也得到占全人口絕大多數的羅馬基督教徒的支持。此舉同樣保證了羅馬基督教在高盧地區戰勝異教和基督教阿里烏派(Arianism),而使高盧免遭其他各日耳曼王國所發生的長期教派之爭帶來的災難。
克洛維諸子
西元511年,克洛維死,法蘭克王國由他的4個兒子平分。長子提奧多里克一世(Theodoric I)得到的土地,位於萊茵河、摩澤爾河與默茲河上游以及中央高原等的附近;次子克洛多梅爾(Clodomir)得到羅亞爾河流域至萊茵河另一側的那片土地;三子希爾德貝爾特一世(Childebert I)分得英吉利海峽及塞納河下游一帶,約為波爾多和桑特這一區域;四子克洛塔爾一世(Chlotar I)分得索姆河以北的法蘭克人原有土地和亞奎丹一部分疆界不明確的地區。他們的首府都位於巴黎盆地,盆地亦由四人平分。提奧多里克一世的首府為理姆斯;克洛多梅爾首府是奧爾良;希爾德貝爾特一世定首邑於巴黎;克洛塔爾一世則定蘇瓦松為首府。每一兄弟死後,尚存者便瓜分其土地。這種制度造成殘酷的爭地之戰,直到558年,克洛塔爾一世在他三名兄長死後,才成功地把王國重新統一在他的統治之下。
儘管發生上述瓜分或兼併局面,法蘭克諸王仍然推進其對外征服活動。他們的主要關注之一是擴展其統治於全部高盧。兩次戰役滅掉勃艮地王國。西元523年,克洛多梅爾、希爾德貝爾特一世和克洛塔爾一世同東哥德國王提奧多里克結盟,一起攻入勃艮地。西元532~534年間,希爾德貝爾一世、克洛塔爾一世與提奧多里克一世之子提奧德貝爾特一世(Theodebert I)重新對勃艮地發動進攻。勃艮地王國於是被吞併並為法蘭克諸王所瓜分。西元526年,東哥德王提奧多里克死,法蘭克人利用東哥德人多難時刻,在普羅旺斯地區得以建起一個據點。這樣一來,法蘭克人便成為整個東南高盧的主人並已進抵地中海沿岸。
在東部,法蘭克人把其統治範圍擴展到南日耳曼地區,536年後占領圖林根(Thuringia)亦即阿勒曼尼亞(Alemannia)境內介於內卡河(Neckar)與多瑙河上游之間的那一地區,而後又征服巴伐利亞。法蘭克人在北部日耳曼地區成就不大;西元536年,他們強迫居住在易北河、北海及埃姆河(Ems)之間的撒克遜人納貢,但撒克遜人於555年成功地發動叛亂,打擊了法蘭克人。
克洛維諸孫
西元561年克洛塔爾死,當時已是高盧西部最強的法蘭克王國,再次被克塔爾的四個兒子瓜分。根據511年達成的協議,瓜分範圍更為廣闊。貢特拉姆(Guntram)得到前奧爾良王國的東部,再加上勃艮地。卡里貝爾特一世(Charibert I)的分額由原來的巴黎王國(塞納河及英吉利海峽地區),再加上南面的舊奧爾良王國的西部(羅亞爾河下游地區)以及亞奎丹盆地。西吉伯特一世(Sigebert I)獲得理姆斯王國並擴展至日耳曼地區新占領的地方,同時中央高原的奧弗涅地區和普羅旺斯的馬賽地區,也歸其治下。希爾佩里克一世(Chilperic I)的土地則只有蘇瓦松王國的疆域了。
西元567年,卡里貝爾特死,導致進一步的分割局面,希爾佩里克成為主要受益者。西元561年和567年的兩次瓜分國土,再度確立了法蘭西亞(Francia)這片土地上的割據局面,而正好成為無數陰謀和家族紛爭的動亂之源。
(1)邊陲日蹙。上述紛爭,逐漸動搖了法蘭克的霸主地位。在布列塔尼地區,法蘭克人只能保持對東部的控制而必須對付布列塔尼人的侵擾,當時後者已在這個半島西部建起了人口密集的居民點。在西南部,一批來自庇里牛斯山區的高地人即加斯科涅人,曾在578年被西哥德人驅逐,逃往北方,在諾文波普蘭納定居下來;法蘭克人雖幾度征伐,始終未能平定這個地區。在南部,法蘭克人也未能征服塞蒂馬尼亞(Septimania)。在東南部,剛剛進入義大利的倫巴底人,數次襲擾高盧(569、571、574);希爾德貝爾特二世率兵幾度遠征義大利(584、585、588、590),均無所獲。與此同時,一支阿瓦爾人(Avar)正威脅著東部邊疆;阿瓦爾人的族源待考,他們於西元6世紀下半期沿多瑙河聚為部落。
(2)法蘭克王國疆土的畫分。內訌不已,導致新政治格局的出現。在561及567年兩次瓜分之後,高盧境內開始產生新的政治地理單位。奧斯特拉西亞(Austrasia)王國由萊茵河、摩澤爾河及默茲河各流域地區組成。紐斯特里亞(Neustria)王國由瓜分前蘇瓦松王國而誕生,再加上原巴黎王國的一部分,這就使得這個新國家有一片寬廣的沿海區域,並使塞納河下游成為它的中心。原奧爾良王國失去其西部疆土,但得到原來勃艮地人土地之一部,最後成為勃艮地王國。亞奎丹臣服於以高盧更北部為中心的各法蘭克國家。
再統一的失敗(613~714)
西元7世紀的最初30年中,領土危機及割據局面部分和暫時地得到控制。
(1)克洛塔爾二世和達戈貝爾特一世(Dagobert I,629~630年在位)。克洛塔爾二世自584年起踐位為紐斯特里亞國王,於613年征服勃艮地和奧斯特拉西亞,於是再度締造了一個統一的王國。他定都巴黎,並於614年召集一次議事會,會上,他承認高盧-羅馬貴族和日耳曼貴族的原有特權,以換取他們對他統治王國的支持。他的兒子達戈貝爾特一世繼續保持住這一統一局面。
然而,達戈貝爾特在經略邊地方面,成績不大。西元638年,他將布列塔尼人和加斯科涅人置於名義上的控制之下,但與這些周邊地區的關係並不牢固。他干預西班牙的宮廷之爭,進軍西班牙,直抵薩拉戈薩(Saragossa),然後接受貢物,撤回軍隊。塞蒂馬尼亞一直為西哥德人占有。在東部邊界,曾發生一些事件,牽涉到法蘭克商人與摩拉維亞及捷克的斯拉夫人之間的爭執。達戈貝爾特同撒克遜人達成協議,規定由撒克遜人保衛東部邊陲,以免除他們自536年以來就交納的歲貢。這樣,達戈貝爾特便使用了傳統的帝國策略,以不同程度羅馬化的蠻族來擔任戍邊的重任。
(2)紐斯特里亞的霸主地位。西元639年後,爭地之戰再起。當時在紐斯特里亞、奧斯特拉西亞及勃艮地這三國中,大權握於貴族領袖之手,這些人號稱宮相。紐斯特里亞宮相埃布羅恩(Ebroin)試圖把王國統一於他的管轄之下,但遭到強烈反抗。奧斯特拉西亞由丕平家族的宮相治理,他們曾設法奪取埃布羅恩的權力,但未成功。
法蘭克的霸主地位在周邊地區再次受到威脅,尤其是東部的奧斯特拉西亞已是危難重重。圖林根人於640~641年重新獨立,阿勒曼尼人繼之。弗里西亞人(Frisian)占據了烏得勒支(Utrecht)和多雷斯塔特(Dorestat)。在南部高盧,公爵魯普斯(Lupus)把其公爵領地升格為一個獨立的公國。
(3)奧斯特拉西亞的霸主地位和丕平家族的掌權。埃布羅恩之遭到暗殺(680或683年)改變了當時的形勢,使奧斯特拉西亞及丕平家族得利。丕平二世於以後10年內把法蘭西亞北部重新統一於他的治下。奧斯特拉西亞與紐斯特里亞重歸一統,弗里西亞人被逐往萊茵河以北,法蘭克人的宗主地位在阿勒曼尼地區重新得到確立。但對於高盧南部的控制,丕平二世及其支持者仍束手無策。到西元8世紀早期,普羅旺斯成為一個自治公爵領地,而勃艮地的權力則為各種勢力所分割。
加洛林王朝
西元8世紀前半期的大部分時間內,梅羅文加王朝的代表人物繼續保留國王的頭銜。根據為查理曼大帝作傳的一名同代史家記載,這些人當時無異於囚虜之君。事實上,握有實權的是丕平家族的成員。這個家族由於擁有值錢的田產及效忠的家臣,一直壟斷宮相這一職務。因為丕平家族特別喜愛查理這個名字,又因為查理曼在其家族史上的重要地位,現代歷史家們便稱他們為加洛林王朝,亦即查理王朝。
鐵錘查理和矮子丕平
丕平二世死於714年,危及加洛林王朝的霸主地位。他的繼承人是其幼孫,故由他的寡妻普萊克特魯德(Plectrude)攝政。紐斯特里亞發生叛亂,亞奎丹公爵厄德(Eudes)乘機擴展其領地並與紐斯特里亞人結為盟友。撒克遜人跨過萊茵河,阿拉伯人越過庇里牛斯山。
(1)鐵錘查理。上述局面,到丕平的私生子鐵錘查理當政時有所改觀。鐵錘查理於716年把紐斯特里亞人擊敗於昂布萊沃(Ambleve),翌年再克其眾於溫西(Vincy),719年又大敗紐斯特里人於蘇瓦松,遂成為北部法蘭西亞之主。然後他又在高盧南部建立了法蘭克政權,南部各小邦無法遏止伊斯蘭勢力的威脅促成了這一局面。西元732年,鐵錘查理在圖爾之戰中把穆斯林部隊攔阻於普瓦捷附近,並乘機征服亞奎丹(735~736)。穆斯林軍隊然後轉向普羅旺斯,鐵錘查理派出幾支勁旅予以痛擊。就在同一時間,他成功地在東南部各敵對地區建立他的統治(737~738),只有塞蒂馬尼亞除外。最後,他把勢力範圍擴展到了日耳曼地區。在多次遠征行動中,他成功地把撒克遜人逐過萊茵河,把巴伐利亞置於法蘭克的宗主權下,並兼併了弗里西亞南部和阿勒曼尼亞。
鐵錘查理曾支持一個傀儡國王,即梅羅文加王朝的提奧多里克四世(統治期間721~737年)。但在國王死時,鐵錘查理認為自己的權位已很鞏固,足以使王位空缺。他的主要的權力之源是一夥強有力的追隨者們,這些人構成他的軍事力量的主體。鐵錘查理籠絡這些人的辦法是贈予土地,而土地則是憑藉收回教會的大量產業而獲得的。這種作法使他得以隨意分配大片土地,並以之作為終身頒贈。這樣,他就能夠募集一批人數眾多而力量強大的隊伍為自己效命,從而足以壓倒群雄。
(2)矮子丕平。鐵錘查理於741年死,他所掌握的土地和權力,照例由其二子卡洛曼(Carloman)和矮子丕平三世共同繼承。卡洛曼於747年退隱於修道院,使加洛林王朝土地重歸統一。矮子丕平曾任宮相,握有統治法蘭西亞的實權,這時想做國王。朝代更迭分兩步完成︰西元751年,丕平得到教宗(教皇)札迦利(Zacharias)的支持,廢黜了希爾德里克三世;然後丕平由各領主擁戴為王,並由主教為他舉辦聖事,加冕登位。如此便結束了有名無實的梅羅文加王朝末代國王希爾德里克三世(743年即位)的統治。後來的新教宗史蒂芬二世(或三世)為丕平的兒子舉行加冕儀式,於是為這個家系提供了君權世襲的合法性。
丕平登上王位之後,即以全力從事於鞏固高盧的統治,為此後加洛林王朝的對外擴張奠定了基礎。儘管丕平多次用兵,日耳曼族邊地仍不穩定。巴伐利亞公爵領地於763年獨立;幾度遠征也未能制服撒克遜人。另一方面,丕平在南部高盧卻取得一次決定性勝利,752~759年間,他從穆斯林占領者手中奪得塞蒂馬尼亞。西元760~768年間,他擊潰亞奎丹的反抗,把那片地方重新併入王國版圖。丕平兩次應教宗之請進兵義大利(754~755; 756),從而為教皇國之建立打下基礎。
查理曼大帝
丕平三世恪守古制,把他的國家分給兩個兒子查理(查理曼)和卡洛曼。卡洛曼死於771年,王國再度統一。
(1)征服活動。查理曼大舉開拓疆土,曾控制並統一基督教西方的大部地區,但其成就並非出於某項高明戰略,而是善於審時度勢的結果。
查理曼在高盧全境鞏固了其政權。雖然他在769年平定了一次亞奎丹的叛亂,卻未能把加斯科涅人和布列塔尼人徹底征服。他對地中海地區採取了一種積極推進的政策。在西班牙,他力圖利用哥多華(Cordoba)穆斯林酋長的困難處境而擴展法蘭克勢力;在西班牙西部,他一無所成,但在東部,庇里牛斯山南進抵重鎮巴塞隆納。他還奉行丕平的政策,對義大利進行干預。教宗(教皇)亞得連一世(Adrian I)因受倫巴底人的威脅而求援,查理曼於是攻取倫巴底王國首都帕維亞(Pavia),並給自己加冕為倫巴底人之王。西元774年,他實踐丕平的諾言,建起教皇國;亞平寧半島的局勢一直不穩,多次遠征成為必要的舉措。
查理曼征服多處日耳曼地區,保障了東部邊疆的安全。他採用軍事進攻和教會布道的辦法,征服了薩克森和北弗里西亞。在南部,巴伐利亞也被納入法蘭克統治範圍,從而被兼併。多次對東部的征服使加洛林人同新的部落不斷接觸。查理曼大帝在三次戰役(791、795、796)中曾經擊敗阿瓦爾人,俘獲無算;同時他也能在多瑙河中游建立邊疆地帶,使加洛林人能在那裡傳教和拓殖。查理曼以易北河為界直逼北部的斯拉夫人,這使法蘭克人得以朝北海大肆擴張。
(2)帝國的復興。到8世紀末,查理曼已是西方世界大部土地上的主人,便以他自己之名重建帝國。800年12月25日,他由教宗利奧三世(Leo III)在羅馬為他加冕為皇帝。查理曼在羅馬的權力,以及他與教皇國的關係,從此確立,就連教皇國亦以某種程度的自治被併入法蘭克帝國。查理曼保留了義大利王國,把王位授予其子丕平,同時把亞奎丹建為王國,立他另一個兒子路易為國君。國王均聽命於皇帝。
虔誠者路易一世
帝國能在虔誠者路易一世(Louis I the Pious)治下維持著一統局面,純屬偶然。虔誠者路易一世是查理曼大帝諸子中活得最久的一個,而查理曼生前已料到帝國會被諸子所瓜分。東征西討的年代已然過去,就表面看,路易的主要關注之點,就是如何處理好同北部諸民族的關係;北歐海盜已開始襲擾北海沿岸和大西洋沿岸。
路易之世,帝國官僚體制臻於完善。路易便認為帝國最高目標應是一個宗教國家,因而816年的皇帝加冕本為一世俗儀式,卻還要以宗教儀式來完成,由教宗(教皇)主持了塗油禮。同時虔誠者路易還採取措施,規定繼承辦法以保證帝國的統一。他的長子洛泰爾一世(Lothar I)將被立為帝國嗣君,但在帝國範圍以內將保持3個依附於帝國的王國︰路易的兩個小兒子丕平和路易分別得到亞奎丹和巴伐利亞;他的姪子貝爾納(Bernard)得到義大利。
虔誠者路易與巴伐利亞公主尤迪絲(Judith)的婚姻以及第四個兒子禿頭查理二世的誕生,打亂了上述安排。皇帝的主要關注問題是為禿頭查理建立一個王國,便不顧洛泰爾的反對來行事,儘管洛泰爾得到由廣大神職人員所組成的一個派系的支持,而這夥人又是團結一致的。自814年起統治亞奎丹的丕平一世之死,導致了問題的產生,皇帝把這個附屬王國給了查理,但當地大貴族起而反對,並擁護已故國王之子丕平二世為國君。
加洛林帝國之三分
840年虔誠者路易一世死,其諸子繼續圖謀改變繼位的安排。日耳曼人路易二世和禿頭查理共同結盟,宣誓反對洛泰爾(「斯特拉斯堡誓詞」,842年)。
(1),凡爾登條約》。後來三兄弟於843年訂立《凡爾登條約》,達成協議,將帝國沿南北軸線三分︰東法蘭西亞或東法蘭克王國畫歸路易;中法蘭西亞或中法蘭克王國為洛泰爾所有;西法蘭西亞或西法蘭克王國屬於禿頭查理管轄。三個國君彼此地位平等。洛泰爾仍保有帝號,但已全然有名無實,僅僅意味著舊帝國的一部分而已。
(2)法蘭西亞三國。中法蘭西亞成為三國中最不穩定的一個,而它所承襲的帝國法律制度亦因之遭到破壞。西元855年洛泰爾一世死,他的3個兒子將王國瓜分︰在阿爾卑斯山以北及以西地區,洛泰爾二世得到洛泰林基亞(Lothairingia);查理建成普羅旺斯王國;路易二世獲得義大利並承襲帝號。路易二世(死於875年)即王位後,就把大部分精力投入對穆斯林的戰鬥,當時穆斯林正威脅著半島和教宗(教皇)領地。
在西法蘭西亞,禿頭查理二世專門致力於抗擊北歐海盜的戰爭,那些海盜沿須耳德河、塞納河及羅亞爾河的鄉村地帶大肆破壞。這位國王常常被迫向海盜交納金銀以求他們撤走。亞奎丹始終是一個反對勢力的中心。那裡的問題與大領主之爭所造成的動盪局面密切相關,他們都想把當地國王控制在自己的勢力之下。不過,禿頭查理卻似乎是西方最有權勢的國君,因之教宗若望八世於875年為他加冕,立為皇帝。應教宗之請查理出兵義大利以失敗告終,西法蘭西亞大領主於是造反作亂,西元877年禿頭查理死於撤軍途中。查理之子口吃者路易二世(Louis II the Stammerer),在位僅2年即於879年去世,因之這個王國又被他的兩個兒子即路易三世和卡洛曼所分割。帝號空缺。路易三世死於882年,西法蘭西亞便由卡洛曼重行統一,但普羅旺斯王國仍由維埃納(Vienne)伯爵占據著。
在東法蘭西亞,王室對貴族的控制得以維持不變。但與地方利益緊密相連的分裂勢力,使人感受到導致了日耳曼人路易二世諸子為首發動的叛亂。864年日耳曼人路易已經安排好分割其王國,將巴伐利亞和東馬克(East Mark)畫歸卡洛曼;薩克森和法蘭克尼亞(Franconia)畫歸小路易;阿勒曼尼亞(士瓦本〔Swabia〕)畫歸胖子查理三世。雖然日耳曼人路易於870年設法得到洛泰林基亞的一部分土地,他卻未能阻止禿頭查理在875年加冕稱帝。
876年日耳曼人路易死,王國的分割便正式確定。禿頭查理死時,日耳曼人路易之子胖子查理三世重新統一帝國。他的兩名兄長都死而無嗣,這就使他得以獲得義大利王位(880)和皇帝稱號(881),並把東法蘭西亞也併入他的統治之下(882)。最後,在口吃者路易之子卡洛曼死時,胖子查理被選為西法蘭西亞之王(885)。
儘管教宗多次請求,胖子查理避免捲入義大利事務,而集中精力協調抗擊北歐海盜的兵力,因當時海盜已重新發起了侵犯須耳德河、默茲河、萊茵河及塞納河各個流域地區的活動。然而,胖子查理此舉未成,只好在886年向海盜交納重金,以換取他們撤離。東法蘭西亞的大貴族們起而造反,於887年將胖子查理廢黜。
法蘭克世界
社會概況
(1)日耳曼人和高盧-羅馬人。日耳曼諸部落在羅馬高盧定居,使文化背景截然不同的人們得以互相接觸。語言障礙很快即被克服,日耳曼族也使用拉丁語了,不過日耳曼專名卻占有優勢,流傳亦廣。雖然在那些基督教阿里烏派信眾(西哥德人和勃艮地人)聚居區一度存在宗教問題,但克洛維本人的改宗羅馬基督教,隨即使問題趨於簡單化。定居於高盧的日耳曼人能夠保持他們本族的某些司法制度,但已深受民間羅馬法的影響。早期的統治者們曾把當時羅馬影響下的民間習俗慣例用拉丁文記載下來,定為法規;這種專門涉及個人利害關係的法律體系,雖然其某些內容一直沿用到9世紀,但逐漸讓位於以地域性大事為基礎的法律體系。日常生活中的許多接觸,產生了一種原始文明,這一文明包含著各樣成分,有些源於遠古,有些來自日耳曼族,有些則是基督教強烈影響下的產物。
(2)社會階級。羅馬帝國勢力之崩潰以及日耳曼族之大量湧入,並未把古羅馬元老貴族階層和大地主貴族階層完全消滅。在日耳曼族中曾存在著一類軍事貴族︰在他們定居於羅馬帝國境內之時,這個貴族階層的成員便獲得稅收之益和土地,錢和地是由高盧-羅馬貴族那裡沒收而來或由皇家金庫撥出用作獎賞的。新舊貴族迅速合流。他們分享一種共同的生活內容,擔任公職和負責宗教禮儀,並經常出入宮廷。到西元7世紀初,出現一類執事貴族,其聲望的標誌是擁有土地和為宮廷與教會服務。在梅羅文加王朝諸君主的衝突中,這種貴族的重要性日益加大。丕平家族之得勢,加洛林王朝之統治,以及9世紀的權力之爭,都為這類大貴族提供了增值財富和加強社會和政治影響的時機,因為那些爭權者都得靠他們。
與這些世俗貴族並行的,還出現了一批宗教貴族。這類人既有職務,又有田產,其家世也與世俗貴族大致相同。教會此時擁有大量土地。至少到7世紀初之時,教會常常受益於免除賦稅這一特權,而且主教或修道院長之流,也都獲得政府官員所享有的各種權利。
梅羅文加王朝統治時期,由古代承襲下來的奴隸制,依然盛行。奴隸的來源,或由戰爭俘獲,或以販賣而得,但其人數則因受教會影響而逐漸減少。多數奴隸是由斯拉夫族地區運來的(因之slavus一詞取代了傳統servus的「奴隸」含義),他們被當作商品與地中海沿岸的穆斯林進行土地交易。
(3)政治權力的分散。梅羅文加王朝末期,社會動盪不安,存在於羅馬和日耳曼兩族中的人身依附關係大為流行,與沒落的政府體制並行不悖。7世紀,依附形式有兩種︰一是「終生庇護」(commendation)即一名自由民置身於有權勢的領主保護下,終其一生;另一種是「暫時庇護」(precarious contract),即有權勢的貴族以對己有利的條件提供給農民限定的土地使用期來換取農民的勞務。8世紀時,丕平家族大大增加了對其有私人依附關係的追隨者數目。查理曼曾試圖把他的帝國境內全部自由民都納入一種家臣關係之中。他鼓勵增加皇室陪臣人數並賦予其行政職責。然而,在9世紀的權力角逐過程中,篡奪頻繁,出現不少地區性小國,遂使皇權大為削弱。
制度
(1)王權。王位是梅羅文加王國的基本組成成分。自克洛維之世起,國王權力就已不僅是統治一個部落或幾個部落,而是擴展到一片疆土,其中既居住著不同來源的各個日耳曼族,也居住著高盧-羅馬人。國王行使權力要受到法律的制約,如有違紀,就要透過內戰、暗殺、祈求上帝和聖徒等手段以設法重建政治平衡。皇權以朝代形式父子相傳。法蘭克諸王曾成功地廢除了日耳曼族所實行的由各大領主或貴族推選國君的辦法,而承認世襲制為一種個人權利的體現。在每次繼位時,國王分割王國,皇權還有其神聖的一面。
到加洛林時期,法蘭克王國的性質便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矮子丕平自立為王時,他先由一名主教為他舉行塗油聖典,然後再請教宗(教皇)舉行同樣儀式,以昭示國人。這種儀式源於聖經,表示把基督教所秉承的神的合法性加於君權之上,因為儀式不僅加強了王國的宗教賦性,而且也意味著國王之得到上帝的特殊恩寵。
查理曼又把「皇帝」這個頭銜加在當時獲得新形式的王位上面;皇帝一詞,自西元476年始,就已在西方世界諸統治者的名號中消失了。所以,在這位新皇帝之下由廣大教士組成的扈從人員心目中,帝國的恢復被看作是上帝為了西方基督教和教會的利益而賜予的一種頭銜;皇權被視為一種教士之權,握有皇權者必須領導並保護廣大信徒。這種概念在虔誠者路易治下得以付諸實現,他把宗教塗油禮納入授權儀式,成為程序之一;這種典禮為教宗創造機會,使他在皇帝加冕時獲得一種顯著地位。
(2)中央政府。到克洛維時期,古日耳曼族的自由民大會只參與地方事務的管理,而且大體上都被委以軍事任務。在每個王國之內,宮廷之組成部分有內務各職司(金庫、糧秣、馬匹、教儀)、度支部門以及武備力量。宮廷政務由3人負責,即內務總管(seneshal)、宮伯(count of the palace)和宮相,宮相位最高,能伴國君巡狩各地。
(3)地方建置。梅羅文加王朝仍舊沿用古制,以羅馬人之「城邦」(civitas)為主要的行政區畫單位。但北方例外,那裡畫分單位為「郡」(pagi)。在每一郡內或城市(urbs)之中,設伯爵一名治理,委以財政、軍事及司法等權。偶爾把若干伯爵置於一名主要負責軍務的公爵管轄之下。
(4)加洛林時期各項制度的發展。加洛林王朝曾改進他們的行政體制而使皇權加強並解決了一個大帝國所面臨的各種問題,從而引為自豪。王國的凝聚力由於公民的宣誓效忠而得以加強,查理曼曾在789、793、802年要求每個自由民宣誓效忠王國。另一方面,頒布法律——即各項詔令,用以節制各種行政措施和國土的拓墾,這也增強了國家的凝聚力。在最為蠻荒的邊陲地區,建立邊境省(marche),進行管理。
經濟生活
農業為主要的經濟活動,在整個法蘭克時期,那種自古代沿襲下來的大莊園,一直是農村生活的顯著特點。莊園是貴族的居所和主要收入來源,似乎長期以來就由農奴耕作,當時奴隸勞動力人數眾多。土地的一部分也給予佃農耕種,每年索取租賦。隨著梅羅文加王朝末年奴隸制的日趨衰敗,佃農的人數不斷增加,他們被迫要付出大量勞力來為領主直接占有的土地耕作。
(1)貿易。儘管出現伊斯蘭征服行動,地中海地區的商業交易並未銳減。高盧由東方進口諸如紙草紙、油料、香料之類貨物。商品交換的媒介,始終以黃金價格為標準,帝國貨幣仍在流通。此外,所有跡象都表明,當時已有專為交易而生產的製品出現,如亞奎丹地區的大理石,萊茵河流域的玻璃製品、陶器等。
到加洛林時期,地中海貿易在法蘭克經濟中已不再占主要地位。新貨幣制度採用銀本位同東方商品及商人數量減少,便是象徵這種變化。西元7世紀以後,對英吉利海峽及北海沿岸和默茲河流域各國的貿易來往,持續增加。海盜兼商人的斯堪的那維亞人,把大規模商業中心設於瑞典的比爾卡(Birka)和丹麥的海澤比(Hedeby),他們建立了東西方新的來往關係。
除以上這種大規模商業活動以外,還出現了以農產品為基礎的地方貿易。市場數量增加,市鎮開始形成,與原先的高盧-羅馬城市並存。
(2)法蘭克財政法規。法蘭克國家的財務制度反映了經濟的發展。法蘭克諸王已不能實施長期所採用的直接徵收田賦以作其財源的羅馬稅制。他們主要的收入來源是利用皇家金庫所擁有的產業、戰爭掠奪或索取貢金、擅權謀財,推行貨物流通和買賣稅,這一類的課稅名目在諸王治下有所增加。
教會
主教轄區和教區是實際上歷經羅馬帝國解體而僅存的宗教建制體制,大體上未有改變。日耳曼族征服期間許多主教在保護居民方面,扮演了重大角色。在法蘭克時期,許多主教和修道院長,由於在人民中深孚眾望而又擁有大量田產因此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
(1)教會體制。世俗教會的組成,是在梅羅文加和加洛林諸王統治時期最終定型的。早期基督教會的管理部門及教階制度,採自羅馬帝國晚期流行的形式。原則上一名主教負責每一城邦或地區全體教士及信眾的管理工作。凡是駐在大城市的主教,就具備更高的權威而成為大主教,管轄其所在大主教區內的其他主教們,但教會受王國的管轄。國君常常從其黨羽中挑選主教而不管是否具備宗教方面的資格。大都市主教區常在領土的分割過程中形成四分五裂以致失掉其重要地位,而法蘭西亞的教會越來越傾向於脫離教宗(教皇)的控制,儘管教宗試圖重建關係也無濟於事。
(2)修行制。修行制源於東方。此制於西元4世紀引入西方,在高盧得到發展,而盛行於高盧西部和東南部。最早的修道院缺乏一種共有的戒律,遁世修行較普遍。6世紀中,修道院數目在高盧全境普遍增加,於是制度規章成為必要。7世紀時,愛爾蘭修行制在高盧頗有影響,但後來被源於義大利的本篤會教規所取代。修道院也受到8世紀政治動盪對教會的影響。加洛林王朝力圖改革修道院的制度;虔誠者路易下令採用本篤會的教規,這一教規便成為西方修行制的一種特色。
(3)教育。西元6世紀中,特別是高盧南方的貴族們以及貴族出身的主教們,對傳統的古典文化抱有濃厚的興趣。7世紀開始,聖高隆班(St. Columban)創辦的各修道院堅持研習聖經和舉行禮拜儀式。到加洛林時期,這些修行規章的革新與古典作品的學習,成為教育的中心內容。
(4)教規與虔敬。6世紀教會特點之一是宗教會議頻繁,以處理教義和教規問題。會議制度衰弛之後,導致教士之間禮拜儀式的混亂狀態,以及道德和文化方面的危機。查理曼和虔誠者路易都曾試圖推行一種參照羅馬模式制訂的統一禮拜儀式。他們也採取措施來提高教士和信眾的教育水準。
對於聖徒和聖骨的膜拜,成為宗教活動的重要部分。因之以羅馬為主要中心之一的聖骸交易也盛行起來。朝聖次數大為增加。
(5)教會對社會和立法的影響。王者即位祝聖塗油以及帝國之誕生,都為教會提供機會以詳細闡明一種新的和基於宗教原則的權力概念。教會參與抵制奴役制和改善被奴役者的處境等活動。到加洛林時期,基督教有關婚姻的教義被更加嚴格地加以規定。
梅羅文加時期的文學和藝術
在整個6世紀中,許多作家受到古典時期創作傳統的啟發,寫出的作品多是仿古之作;這些作家有阿波利那里斯(Sidonius Apollinaris,約卒於488年)、圖爾的格列高利(Gregory of Tours,卒於594/595年)和福蒂納圖斯(Venantius Fortunatus,約卒於600年)。為聖徒撰寫行述,成為當時最流行的文體。不過,文學作品的水準一直降低,越來越因循守舊而流於雕琢堆砌。作家們使用民間拉丁語創作的人也日益增多。
宗教建築一直信守早期基督教會的模式,如︰長方形教堂、浸禮池、拱頂陵墓附以中央部位的建築示意圖。在庇里牛斯山地區,刻工還雕出古代風格的石柱頭和石棺,在高盧全境銷售;這類作坊到7世紀臻於極盛。金屬工藝的發展,如製作胸針、鈕釦等,是梅羅文加時代的另一特點。
加洛林時期的文學和藝術
加洛林諸王所進行的普遍革新過程中,有一種文藝復興運動同時發生。當帝國的成長把法蘭克人帶進那些本已保持著較高的文化發展水準而又是古風猶存的國土——愛爾蘭、義大利和英格蘭時,這股文藝復興的趨勢獲得了巨大的推動力。
查理曼在提高教士的水準之後,召集了一群學者到宮廷供奉,並在教會及修道院附近開設多所學校。同時也設法改革書法風格,在幾處修道院中心(最著名的是在圖爾)的贊助下進行研討,以便使書寫標準化。結果採用了一種正規而統一的字體,即加洛林小寫字母。教學的改進以及仿古的願望,都有助於作家和書寫者所用的拉丁文再度盛行。
很多歌頌皇帝豐功偉績之作,出自宮廷而摹擬古代。重要著作有艾因哈德(Einhard)撰寫的《查理曼大帝傳》;阿斯特羅諾梅(Astromomer)的《虔誠者路易傳》;尼塔爾(Nithard)所著《歷史四卷》,記述當時虔誠者路易諸子之權力角逐;另有辛克馬爾(Hincmar)撰寫的《論宮廷之管理》(De ordine palatii)。
加洛林時期興建的一些大型帝國宮室,如英格爾海姆宮(palace of lngelheim)和亞琛宮,都顯示出古代傳統始終存在於那些建築物整齊的設計方案及其設計思想之中。好多教堂都是建築師進行實驗的作品,把教堂拱頂放大,使之覆蓋整個結構之上,還有把各種附屬建築同教堂本身更加合理地聯成一體等,這些為羅馬式建築風格的產生創造了前提條件。這個時期的建築物裝飾華麗,有繪畫、壁畫、彩色灰泥以及鑲嵌細工等,其內容多為人物畫像、過去的那些完全以彩飾為主的做法已日漸減少。
法蘭西國家之形成
自9至11世紀,西法蘭克諸王治下的各民族和土地發生了變化。加洛林王朝對地方領地的保護關係,在內憂外患雙重壓力下徹底破產。日益增長的人口和加快發展的經濟在一些公國裡被重新整合,其領袖們則爭著行使原先由國王,主教及僧侶承擔的職責。這些國土中的一塊,以巴黎到奧爾良軸線為中心,後來稱為法蘭西島的,便是一個法蘭西新王朝的核心。這個王朝可以稱為卡佩法蘭西,因其第一個國君卡佩(Hugh Capet)而得名。不過,直到13世紀時,這個法蘭西王朝的版圖才開始同現代法國相近似。以一個社會和文化實體出現的大法蘭西,先於卡佩王朝的政治擴張而存在於歐洲大陸。
中世紀早期的法蘭西社會
社會和政治秩序
9世紀末到10世紀這一期間,一個最為突出的形勢特點是西法蘭克諸王無力維持秩序。大多數一直供養皇室的北方和東方的大莊園,因賞給那些在新占領地區未能得到土地的臣屬們而消失殆盡。因交通阻滯,國君與一些小伯爵及主教失掉聯繫,與此同時,那些勢力強大的伯爵和公爵得以競相招納地方豪強,為其效忠。這些自封為王的公爵或伯爵,並非叛逆。相反,他們常常以國君的盟友出現,行使司法、軍事指揮以及管制等各方面的王者之權;而也正好是這一夥人能肩負起保衛地方居民和教會免遭侵掠者蹂躪之苦這樣一種重任。
在這些侵掠之中,古斯堪的納那亞人破壞力最大,當時稱為北歐海盜。西元845年之際,他們深入內地,直搗巴黎,而在863和875年之間,連續攻打了波爾多、土魯斯、奧爾良、昂熱(Angers)等地。他們從索姆河口的一個基地出發,劫掠亞眠(Amiens)、康布雷、理姆斯和蘇瓦松。不過他們特別垂涎塞納河流域地區。在856~860年間,他們把塞納河下游一帶的鄉村搶劫一空,然後便反覆攻打巴黎。侵擾者有時被防守兵力擊退,但更多的情況是向他們納貢,使他們撤走。896年以後,這夥侵掠者開始在塞納河下游長期定居,並由那裡向西擴展,最後形成諾曼第公國。海上劫掠一直延續到10世紀,以後才有所減弱。
有些大領主如法蘭德斯伯爵、巴黎伯爵、昂熱伯爵和普羅旺斯伯爵等,因所處地帶之便利條件,能在危機中坐收漁利。他們多半是加洛林王室後裔或其親戚。他們在世襲的職位、領土及采邑之外,還把教會置於其保護之下,同時又透過聯姻,把其他領主和伯爵的領地攫為己有,這樣,他們就建成小型君主國家,貌似強大而其實並不穩固。他們派出臣僕掠奪土地,而這些臣僕則以其效忠而不以其能力得到重任。然而,這些臣僕本身,卻往往以領主自居,並不承認其附庸地位。此種趨向,在擁有城堡的那些「堡主」中間,顯得尤為突出。到1000年時,這些堡主便宣稱他們握有指揮軍隊和施加刑罰的權力以及由於行使這些權力所應得到的徵稅之權。這樣一來,就把9世紀一個尚未分裂的帝國權力,徹底蛻變為11世紀的諸侯割據之勢。
在這個四分五裂的國度裡,其政權性質卻是封建的;每一級的封建領主,都要依靠他們家臣的宣誓效忠效勞以維護其割據之勢,而家臣們則往往被賞以「采邑」(feudum-a)。到11世紀時,城堡、騎士及騎士的采邑無限增加,不能制止,結果造成權力的支離破碎,以致在1100年前沒有一個小君主能夠挽回這一局面。許多地方伯爵不願承認其領地為采邑,也不願承認他們對君主或公爵負有一如其家臣對他們那樣的效忠之責。家臣們一面是奴顏婢膝,一面是貪得無饜、手段殘暴,難以得到社會尊重。采邑的成倍增加,實際上就是一種脅迫自由農和褻瀆教會的施暴過程。
經濟發展
仍然以農業為主的全部人口,約自900年開始持續增加,大概增加速度最快的是北方,那裡較靈活的輪作制往往收成較好。有些農民一直保持著獨立耕作的權利,但絕大多數被迫為領主勞作,領主中有主教、修道院長、伯爵、男爵或騎士,這些人的莊園形式多樣。不斷提高的生產能力,刺激了道路和橋梁的改善,刺激了交易的增加,也刺激了城鎮的發展,以及以農為業的領主們為獲利而競爭。大約在1050年之後,城鎮居民,特別是商人,就力爭打破那些伯爵及主教專斷的支配和羈絆而獨立行事。這種努力,經常以和平的方式出現,如在聖奧梅爾(Saint-Omer)就是如此,但偶爾也訴諸暴力,像勒芒(Le Mans)和拉昂(Laon)的暴動事件。
宗教和文化生活
基督教會禮拜活動因受戰亂之害而長期中斷。教士行為的準則日益降低,威脅著教會在道德風尚方面的領導地位,而這種地位正是加洛林諸主教賴以維繫社會秩序的主要手段。為恢復領導道德風尚這個地位,曾採取兩種頗有影響的形式︰第一,使勃艮地和洛林修道院的僧侶得到感召,重新嚴格遵守本篤會教規,然後再去說服希望得救的廣大信眾。克呂尼(Cluny)修道院由亞奎丹一名內心負疚的公爵創辦於910年。這所修道院不僅激發了一種新式的悔罪虔敬修行制度並使之「輻射」於院牆以外,而且還對其他修道場所的制度改革,起到推動作用。在11世紀,克呂尼修道院開始領導其所屬法蘭西境內外各修道院,自成一派,同時一種新興的個人奉獻精神,也由修道院傳播到世俗社會中去。
第二,在王室命令鞭長莫及之地,各主教重新推行加洛林時期的各項反暴力措施。10世紀末,在法蘭西南部召開的宗教會議上,組建了上帝和平會(Peace of God),其目的就是遏止騎士們不再搶掠農民和教會,當時這類暴行正呈現上升之勢。自1020年代開始,又籌組了上帝休戰會(Truce of God),以促進一種新的騎士概念,使他們成為不殺害基督教廣大信眾的武士。這一概念大有助於騎士階層一種新理想的形成,即要做基督教領導下的可敬之人。
各地區的社會財富增加和社會形勢穩定,激起了文學藝術創作方面的新動力,像勃艮地、法蘭德斯和諾曼第都是這樣。各主教座堂都為學者們提供資助,以恢復傳統學習科目,強調讀、寫、說和計算。布列塔尼人阿伯拉爾(Peter Abelard,1079~1142)教授邏輯、宗教信仰及道德學等理論並予以系統撰述,成就斐然,於是巴黎的學術之城的美譽由此建立。傳統的思辯神學和歷史的研究風氣,變成對邏輯和法律探索的新興趣。受過宗教法規和羅馬法訓練的人們,越來越多地進入「仕途」,為王侯主教服務。
到處都建有羅馬式的教堂,而且不顧新興的哥德式建築風格的出現,繼續營造羅馬式教堂。世俗文化則表現於使用通俗語言寫作的抒情詩,用古法語寫成的《羅蘭之歌》即是此種題材的不朽名篇;還有法蘭西南部的普羅旺斯抒情詩,都屬這一文化範疇。這些詩歌足以證實那些源於口語拉丁語的各不同地區語言發展變化的概貌;到12世紀時,羅亞爾河以北通行的以副詞oil(是)為特徵的奧依語(langue d'oil),同羅亞爾河以南的以副詞oc(是)為特徵的奧克語(langue d'oc)開始發生分化,涉及範圍很廣。由此而顯出的文化分野,要比語言更為深刻,而且儘管源自奧依語的現代法蘭西語早已得到普及,也未能完全彌合上述文化分野的現象。
法蘭西的政治歷史(850?~1180)
政治權力的分崩離析,意味著法蘭西諸王被迫進入與各公爵敵對、結盟以及與紛爭不已的局面,這些公爵在許多年代中成了法蘭西的真正統治者。
羅亞爾河以北諸公國
以巴黎為中心的王畿僅占有其周圍地區。王畿之外,最北部的權力掌握在法蘭德斯、諾曼第、安茹、布列塔尼、布魯瓦-香檳和勃艮地諸公之手。
這批公國中最北部的是法蘭德斯,其締造者是鐵臂鮑德溫一世(Baldwin I Iron Arm,862~879年在位)。他不但拐走加洛林國王之女並娶以為妻,還贏得國王批准當上了根特(Ghent)伯爵。那裡土地肥沃,商業活動開展較早,使法蘭德斯成為一代又一代雄才大略領主的基地。到亞爾薩斯的蒂耶里(Thierry of Alsace,1128~1168)及其子腓力(1163~1191)在位時期,政局穩定,並實行了一種新型的集中管理的財會制度。到1180年時,法蘭德斯已是北法蘭西的一個主要強國。
西元911年,北歐海盜領袖羅洛(Rollo或Hrolf)由國王傻瓜查理三世那裡獲得盧昂(Rouen)和埃夫勒(Evreux)附近的土地,建成諾曼第公國。這片古老土地有牧場、有漁業、有森林,是十分富饒的,羅洛的子孫們,便以此為基地,以武力向外擴張。魔王羅伯特一世(Robert I the Devil,1027~1035年在位)統治期間,農業豐收,商業繁榮,大有利於城主、騎士的成倍增加,為此,其子威廉二世(即征服者威廉,1035~1087年在位)不得不在1047年鎮壓造反的男爵和騎士,然後才建起對法蘭西境內許多城堡的牢固而集中的統治,這在法蘭西是前所未有的。威廉於1066年征服英格蘭,於是成為法蘭西最有權勢的統治者。到亨利一世(1106~1135年在位)在位時,對英格蘭王國和諾曼第公國實行統一的行政、城堡和財稅管理制度。諾曼第於1135年由亨利一世的女婿安茹伯爵傑弗里(Geoffrey of Anjou)繼承,然後再傳至其外孫亨利二世(1154~1189)。在亨利二世時期,諾曼第成為安茹帝國的心臟地帶。
安茹位於羅亞爾河下游,是866年強者羅伯特(Robert the Strong)所受封地之一。10世紀時,由一批能力很強的伯爵在那裡建成了一個世襲的領地,擴張之後,把曼恩(Maine)和圖賴訥兩地區也併入其範圍。它地處戰略要衝,一度興旺起來,但其周圍卻是一些虎視眈眈的強敵,因之控制城堡並贏得臣僕擁戴,就成為維繫權力所必須的權宜之計了。
布列塔尼位於安茹和諾曼第之西,因其強固的塞爾特傳統而與外部隔絕。西元9世紀時,布列塔尼在其本土領袖諾默諾埃(Nomenoe)的統治下獲得了領地地位,並違抗禿頭查理而奪取了南特和雷恩。這塊領地後來成為公國,一直延續到12世紀。因多次繼位危機,使英王亨利二世得以把它併入金雀花王朝版圖。只是到了1166年以後,布列塔尼人才覺察到照章辦事的區域行政對他們傳統習俗的衝擊。
圖賴訥以東的布魯瓦周圍地區,也曾授予強者羅伯特,在940年之前,一直為其家族所有。大約在940年,這片地區為老提奧巴爾德(Theobald the Old)占領,建成布魯瓦伯爵領地。他的繼承者,尤其是厄德二世(EudesII,996~1037),曾陸續兼併了桑塞爾(1015)和香檳(1019~1023)兩伯爵領地,由此建為一個公國,其勢足以與法蘭德斯抗衡,而對法蘭西國王的威脅卻更大,因為國王的世襲領地已在它的包圍之中。到亨利(1152~1181)統治時期,香檳已成為當時法蘭西最富足、最有秩序和最文明的地區。
最後是香檳南面的勃艮地。這裡最早是在大法官理查(Richard the Justiciar,880~921)治理之下成為一個公國的。理查打敗馬札兒人和北歐海盜,同時對鄰近敵國不斷進行掠奪,實際已被視為一個國王。以後公爵權力幾經爭奪而削弱,但在1361年以前,勃艮地一直是卡佩家族的一個幼子支系的領地。
羅亞爾河以南諸公國
在羅亞爾河以南,湧現出另外一批領地︰普羅旺斯、奧弗涅、土魯斯、巴塞隆納和亞奎丹。
普羅旺斯位於現今法國東南角。自843年始,它被併入中法蘭克王國(或中法蘭西亞),879年以後傳給勃艮地諸王,至11世紀轉入神聖羅馬帝國諸帝之手。但只有地方伯爵因抗擊穆斯林侵掠者而再次贏得保衛一方的聲譽,並因城市發展之利而建立自己的世襲政權。12世紀初,政權分裂,巴塞隆納和土魯斯由聯姻關係各得一部分;由巴塞隆納統治家族的一個幼子支系繼續管理普羅旺斯伯爵領地直至1245年。
巴塞隆納伯爵領地在11世紀開始支配東庇里牛斯其他各領地。巴塞隆納因打退穆斯林勢力的騷擾而興盛起來,到伯爵拉蒙‧貝倫格爾一世(Ramon Berenguer I,1035~1076)統治時,迫使各城主就範,他的曾孫拉蒙‧貝倫格爾四世(1136~1162)在位期間,巴塞隆納成為南部最強的公國。拉蒙‧貝倫格爾四世及其繼承者以完全獨立的君主行事,儘管法蘭西國王在1258年之前一直保持著對此地名義上的宗主地位。
奧弗涅是各領地中既未控制敵對諸伯爵,也未制服領地各堡主的一個典型。只有兩個支系的伯爵在權利要求方面保持的一種高尚的禮讓團結的傳統,傳為美談。他們的世襲土地於13世紀中為法蘭西王室所兼併。
土魯斯自8世紀起一直是一處被授予封爵的法蘭克人權力中心,但它宣布為公國則自924年開始。當時雷蒙三世(Raymond III Pons,924~944年以後)把沿海哥德人土地併入土魯斯及其內地。不過,這裡一如其他公國,世襲繼承嚴重受阻,後代諸伯爵竟無一人能維持一種有凝聚力的統治局面。
亞奎丹公國起初似乎是這些公國中最有希望的一個。9世紀中它建為王國,到虔誠者威廉(926年卒)之世,重建君權,而在威廉五世(995~1029)統治期間,國勢益強,因之他被譽為當時最偉大統治者之一。然而他的權勢依靠對內專斷和對外結盟而不憑藉行政管理,故此到12世紀時,這個土地廣闊但並不牢固的公國,就落入了法蘭西和英格蘭諸君之手。
在這些公國之中,只有巴塞隆納到12世紀晚期獲得了疆土的完整和文化的統一;當時便以加泰隆尼亞之名為世人所知。其餘各公國由於對付外敵能力較弱,便很容易受到擴張中的卡佩王朝的攻擊了。
法蘭西王國
法蘭西王國直接繼承西元843年畫歸禿頭查理的西法蘭克國土。987年之前,加洛林王朝的統緒一直未斷,但也曾發生過篡奪事件。胖子查理重新統一的那個神聖羅馬帝國,實際毫無作用︰當時北歐海盜的騷擾正達於高潮,而國君卻表現得無能為力,防禦之責自然便落到地方大領主肩上。這些大領主之一便是厄德。厄德是強者羅伯特之子,而羅伯特於866年時曾被授予羅亞爾河下游幾處伯爵領地。西元885年,厄德防守巴黎以阻止北歐海盜的進攻,頗有謀略,這同胖子查理的無能形成鮮明對比,於是在887年西法蘭克大領主廢黜查理,後來推選厄德為王。這種做法顯然置禿頭查理的一名未成年的孫子(即後來的傻瓜查理)於不顧,而此人卻於893年得到理姆斯大主教的支持在那裡加冕稱帝。傻瓜查理果然名實相符,在898年厄德死時他已當然為王了,卻偏偏未能喚起諸強人對他一致的忠忱。911年他把諾曼第割讓給一夥北歐海盜,後來又設法犒賞一些小臣僕,到922年即失掉王位。加洛林王朝於936年因傻瓜查理之子路易四世重踐王位而再度延續。路易四世自他父親廢黜以後曾在英格蘭長大,因而被稱作「海外人」(d'Outremer)。路易四世勵精圖治,重振其王朝聲威,到954年他死時,王位毫無爭議地傳與其子洛泰爾(954~986年在位)。然而洛泰爾在位期間,國力嚴重受損,因而無法控制大領主,使他們完全效忠於王室。洛泰爾之子路易五世(986~987年在位)英年早逝,大領主們再度弄權,推舉于格‧卡佩為王。這一次,儘管一名加洛林王室成員洛林的查理爭位並存活下來,這個王朝已徹底壽終正寢。
987年選舉于格‧卡佩為王,與一次更為普遍的權力危機同時發生。北歐海盜的蹂躪,轉為堡主和騎士的劫掠;不論那個王族的君主,都無法在有限的伯爵領地之外得到廣大人民的宣誓效忠和效力,這一現象表明,個人之間的隸屬概念如何正在代替公共秩序的概念。
于格‧卡佩(987~996年在位)及其子羅伯特(996~1031年在位)力爭維繫加洛林時期與改善伯爵、主教及修道院長之團結合作關係,但未實現;1025年以後,羅伯特及其繼承人已不過是「戴有王冠」的領主而已,他們的保護者地位,除了法蘭西島一些勢力較小的男爵和教堂還予以重視之外,根本無人理會。不論是亨利一世(103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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