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2-國稅局30不法之12-國稅局公務員又偷竊104年「經常性單位預算經費」國家預算
2020/08/1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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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稽徵機關)涉嫌不法情事之第12項:
中區國稅局不法挪用該局民國104年年度預算「經常性單位預算經費」給付本件檢舉獎金:一、檢舉獎金依法應由收到的罰鍰中提撥獎金:中區國稅局早在民國92年收到罰鍰並提成獎金,卻挾怨報復故意不「送達通知檢舉人領獎公文書及獎金支票」。十幾年後本人查詢並舉證後,中區國稅局即不法挪用該局年度預算「檢舉未辦稅籍登記獎勵」預算給付本件檢舉獎金。二、中區國稅局107年7月回函法院調查證據坦承是以該局的年度預算給付本件檢舉獎金:三、由收到的罰鍰中提撥的檢舉獎金與年度預算經費當然不同:四、內容詳見:第13章:中區國稅局不法挪用104年度預算賠付檢舉獎金。第15章:中區國稅局獎金帳戶有本件獎金帳竟不法挪用該局年度預算給付獎金之目的原因。五、證據:L組證據:中區國稅局107年7月31日回函法院應本人要求調查104年所給付之檢舉獎金及106年授益行政款之來源經費。中區國稅局在民國104年11月匯入本人帳戶檢舉獎金之匯款記錄,有二筆:104萬2864元、10萬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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