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陳菊對國稅局公務員編造「扣繳稅款」謊言但實際未上繳國庫稅款欺騙人民沒意見嗎
2020/07/27 09:24
瀏覽358
迴響0
推薦5
引用0
本件檢舉獎金143萬餘元,國稅局聲稱應扣繳28萬餘元(扣繳率20%),故在104年11月5日將剩餘款匯入本人銀行帳戶。但本人認為國稅局是編造扣繳謊言,其實是少給付兩成奬金,理由如下:
第一、本件檢舉獎金是國稅局應在十幾年前即民國92年應給付,因該獎金已被國稅局公務員盜領,因此在104年,國稅局不法挪用該局104年度預算給付本件獎金。檢舉奬金的扣繳,是國稅局依法從收到的罰鍰中提撥奬金,然後扣繳百分之二十後,將剩餘款匯入檢舉人銀行帳戶。本件國稅局既是不法挪用預算給付奬金,若真有扣繳,豈不是將該局年度預算當成稅款而上繳國庫,這不可能!預算不能當稅款,且國稅局挪用預算給付奬金己屬不法,豈會再不法挪用預算只為上繳國庫?國稅局既然都當賊了,都不守法了,又何必守法繳稅?他乾脆就欺騙人民,騙我有扣繳,只發八成獎金。
第二、國稅局原稱是國稅局總局扣繳28萬餘元,後稱是由民權及東山稽徵所扣繳。這不只是因國稅局前言不對後語而足證其說謊。本人為扣繳此事與民權及東山稽徵所有多次復查及最後至財政部訴願被駁回,且在法院訴訴中,民權及東山稽徵所進行扣繳,也列為雙方不爭執事項。結果最後國稅局製造出一張會計傳票,稱由總局(非民權及東山稽徵所)扣繳28萬餘元。此事可證國稅局從頭騙人民騙到尾,若真有扣繳,何須一再撒謊。
第三、本人要求國稅局舉證三證據,國稅局竟連最簡單的扣繳憑單都拿不出來,就可證明國稅局已無法圓謊,所以直到今天,就來個相應不理。
尚有其他可證國稅局是編造扣繳謊言,後說明。進一步詳細內容可參考:退稅款12萬餘元退稅款說明台灣稅務行政是連第三世界都不如以及國稅局藉口提領獎金程序須先扣繳及不實內容公文騙我簽名以及國稅局104年給付獎金時編造須先「扣繳稅款」但實際未上繳國庫 。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