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4年7月1日施行「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規定
2013/11/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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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宣稱含果蔬汁的包裝飲料非常多元,為加強此類產品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自101年召開數次業者溝通說明會及相關專家會議,參酌各界意見,已於102年10月2日公告訂定「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自1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TFDA呼籲相關業者及早配合辦理。規定內容是針對產品外包裝標示果蔬名稱,或標明果蔬圖示(樣),且直接供飲用的包裝飲料,其標示規定摘錄如下:
適用於容器或外包裝上宣稱果蔬名稱或果蔬圖示(樣)且直接供飲用之包裝飲料產品類型 |
標示要求 |
添加果蔬汁含量10%以上 |
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原汁含有率。 |
添加果蔬汁含量10%以下 |
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等同意義字樣,或直接標示其原汁含有率。 |
以食品添加物提供果蔬風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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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果蔬汁飲料(果蔬汁總含量百分之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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