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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收禮 不能超過3000元 瀏覽64|回應0|推薦1
2008/06/12 09:59:27
更新日期:2008/06/12 04:33 江慧真台北報導

行政院十二日院會將通過法務部所擬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對公務員將有高道德規範!規範中將嚴格管控「政商互動」分際,重要相關財經部會,特別是與職權範圍有利害關係、從屬權力的對象,一律禁止公務員接受飲宴應酬,受贈財物每次不得超過三千元,同一來源一年不超過一萬元。

行政院會今日將通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草案」,並由行政院成立「中央廉政委員會」,劉揆親自擔任召集人,每月召開會議一次,落實政府廉能運動,檢討防貪、肅貪及行政倫理,展現防弊及清廉執政。

根據所擬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內容,公務員因結婚、訂婚、彌月、喬遷等受贈財物,原則上限不超過三千元,若來自同一來源全年不超過一萬元,但若逾三千元以上,必須向政風單位及機關指定廉政人員報告及登錄,親友除外。若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的對象所受贈財物,不論多寡必須要有受贈理由。

至於應酬方面,公務員一律禁止與「職務有利害關係」對象的飲宴,例如金管會主管銀行金控官員及機關首長副首長,都不能參加銀行、金控人員飲宴應酬。在「請託關說」部分,草案明定必須要採登記制度,載明登記內容,使其關說透明化。對公務員參與演講等活動,鐘點費應在五千元左右。

( 時事評論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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